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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摘要)
发布日期:2020-12-23 16:20  发布单位:商务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8388   [字体: ]  打印保存 

包头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摘要)

包党办发〔2018〕33号

一、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

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同步减少后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行简易注销登记,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二、全力打造优质高效政务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下放行政许可权限,减少审批层级,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减环节、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切实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从严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政府定价(含指导)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等“清单制度”,确保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不收费”。研究出台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加大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占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合法产权不受侵害。

六、积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上市

严格落实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奖补政策,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在同等条件下,对拟上市企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园区标准厂房、办公用房、协调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七、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

鼓励非公经济参与科技创新,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的非公企业,研制首台首套且列入国家相应领域应用指导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给予实际研发经费30%、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科技“小巨人”的,据实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视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根据不同情况,为非公经济企业提供基金股权投入、科技创新基金及科技投融资等金融服务。

八、培养壮大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

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将培养非公经济企业家列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完善非公企业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引进和培育一批非公经济发展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九、积极营造尊重关心民营企业的氛围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在符合有关制度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市区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数量。

十、着力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保障

建立市、县(旗、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商会工作制度,经常深入企业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做到帮扶企业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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