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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发展装配式建筑 实施方案的通知(摘要)
发布日期:2020-12-23 16:31  发布单位:商务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6661   [字体: ]  打印保存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发展装配式建筑

实施方案的通知(摘要)

包府办发〔2018〕38号

加强金融服务。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开发项目中装配式建筑比例在30%以上的开发企业,可优先获得信贷支持并享受低利率优惠。对装配式住宅购房者可享受优先放贷、首付比例适当降低、银行和公积金贷款额度适当提高等优惠政策,但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鼓励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筑的消费贷款、开发贷款在货币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惠。

保障运输通畅。对运输超大、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组织方面给予支持,开通绿色通道,落实包头市绿色通道通行费免收政策,确保运输畅通。

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1.经认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农牧民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予以免交。规划部门在相关规划条件审查中,将装配式建筑要求作为内容之一。在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规模、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其装配式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2.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提供银行保函后,可先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及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使其适应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

3.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以及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鲁班奖、广厦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草原杯和优质样板工程。各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我市金鹿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工程和考核文明施工评选将向装配式建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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