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民办教育机构:
现将《昆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单位于12月1日前进行自查整改,区教育局从12月2日开始组成督导检查组进行实地督查。
昆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29日
昆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
行动方案
按照中央文明办通知要求,针对今年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反馈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行动。依据《全市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这一首要任务,坚持巩固与提升并重、教育与规范并行,聚焦道路交通秩序、校园育人环境、实践育人要求、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师生不文明行为等与广大师生密切相关的领域,深化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与转作风、优行风、树师风相结合,与家校共育相结合,与《昆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行动方案》相结合,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相结合,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等“六个结合”力度,开展全面综合整治,有效提升教育系统综合治理水平,建设校园环境优美、校园秩序井然、校园文化繁荣、师生文明和谐的新时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新风尚。
二、整治要求
此次测评暴露出昆区教育系统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过程中存在自我要求不高、工作把握不精准、管理不精细、覆盖不全面等短板和弱项;暴露出各级干部不同程度存在的作风不实、心存侥幸、盲目乐观以及不注重抓日常、抓经常等问题。全系统要深刻反思,全面整改。
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针对今年测评中道路交通秩序、校园育人环境、实践育人要求、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师生不文明行为等突出问题,对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0年版)和《实地考察项目导则》,对标先进地区,梳理排查存在问题,从现在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行动,以扎实过硬的工作推动校园环境秩序、学校综合管理、师生文明素养极大提升。以实际工作成效赢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认可和满意,赢得全社会对创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委2021年2月复查和9月综合复查。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校园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1.整治校内外交通秩序。
校园内秩序井然,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机动车、非机动车规范管理、有序停放;学校门前交通秩序良好,交警、保安、家长、教师“四位一体”交通安全联动保障机制完备;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经营、小广告乱贴、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校门口处自行车摆放整齐,师生、家长等无不文明参与交通现象。
责任领导:各中小学校长、书记、幼儿园园长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2.整治校内环境秩序。
校园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乱扔纸屑、垃圾,乱堆杂物等现象,无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和其他安全隐患;禁烟标识设置于校园显著位置,不与其他标识混乱排列,突出、醒目,无吸烟现象;有讲文明、讲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提示、图片等;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消防设施外部标识清晰醒目,无遮挡,压力指示区域处于绿色范围、年检记录完善。
责任领导:各中小学校长、书记、幼儿园园长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3.整治校园文化氛围。
校园、教室均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学生守则展示,形式固定、设计精美,内容色调与周围环境相融合,无破损,无错误,学生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有反映文明校园创建、“一训三风”、校园文化的宣传标语、展板、文化墙等载体,无破损,无错误(以上墙、宣传橱窗、固定展架、景观等固定形式为主,以电子屏、可移动展板等简易形式为辅)。
责任领导:各中小学校长、书记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
4.整治日常教育融入。
开展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工作开展情况),有反映文明行为规范守则及文明礼仪常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融入日常教育教学、重大节庆纪念日教育实践活动、家校共育等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
(二)开展校外实践育人场所整治行动
在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会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等场所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禁烟标识设置于进入场所显著位置,不与其他标识混乱排列,突出、醒目,无吸烟现象;设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消防设施外部标识清晰醒目,无遮挡,压力指示区域处于绿色范围、年检记录完善。
责任领导:少年宫、综合实践学校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少年宫、综合实践学校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行动
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收费公示栏,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及办学章程。
责任领导:各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教育培训机构
(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配合交警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规范管理、有序停放。无机动车违章、师生闯红灯、跨越栏杆、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教师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无主干道机动车道被侵占、损坏,无越线停车、不按停车泊位停车及其它乱停乱放现象。
责任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辅单位、教育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辅单位、教育培训机构
(五)开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行动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向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丢烟头、随地大小便、车窗抛物、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翻越护栏、外出遛狗不拴绳、高空抛物、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公共场所躺卧座椅、插队加塞、餐桌浪费等一切不文明行为说“不”行动,提升市民整体素质。
责任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辅单位、教育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辅单位、教育培训机构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即日起到12月13日,全面排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阶段。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昆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行动方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和《实地考察项目导则》,迅速排查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能立行立改的要全部整改到位,立行立改解决不了的,要倒排时间、明确进度要求,制定过硬保障措施,确保在第二阶段完成。第一阶段至少完成整改任务的70%以上。
第二阶段,12月14日到2021年1月13日,为巩固提升、全力攻坚、全面完成任务阶段。各责任单位要聚焦难点重点问题,攻坚克难,推动各项工作向精细化转变,做到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存在问题全部清零。
第三阶段,2021年1月14日到2月8日,为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实现精细化管理,形成常态长效阶段。在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存在问题全部清零的基础上,抓巩固、抓提升,达到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科学管用的保障制度和常态长效机制,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真正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昆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各专项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任务要求抓好落实。同时建立五个包片指导督查组,对各单位文明城市创建整改任务的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辅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落实,明确任务、标准、时限、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改到位、能保持。
(二)加强督查督导,及时反馈通报问题。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带头明察暗访,带头督导检查。依据《昆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行动方案》,在3个月整改时限中落实每周1调度,定期反馈、定期通报。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定期将整治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局纪检监察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师生和家长创建参与率,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监督热线:5225117,留言信箱:btkqjyjjjs@126.com。
(三)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辅单位要立足长远,注重落实细节,通过建立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通过综合整治行动,真正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校园综合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严明纪律规矩,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底线意识、结果意识。依据《昆区文明城市创建问责办法(暂行)》对在整改提升行动中消极应付、组织不力、松弛懈怠、行动缓慢、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的,予以问责;在复查验收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昆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昆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工作包片指导查组人员安排表
附件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昆区教育系统整改提升实地考察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昆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
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昆区教育局决定成立昆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郝云山 昆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孟庆春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文明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彩霞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昆区纪委监委派驻 区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赵晓文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工作督导员
耿红丽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包钢三中校长
成 员:
张国斌 昆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白丽君 昆区教育局党群工作股股长
张志茂 昆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崔铁柱 昆区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黄 娜 昆区教育局师资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李 兵 昆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邱绘东 昆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高全珍 昆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田 栋 昆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文斌 昆区教育局基建股股长
王树英 昆区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建峰 昆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副主 任(主持工作)
李红利 昆区少年宫主任
史金泉 昆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昆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辅单位负责人。
昆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孟庆春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张国斌 昆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白丽君 昆区教育局党群工作股股长
李 兵 昆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牵头股室:昆区教育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向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各学校和单位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行动涉及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负责做好统筹调度以及与领导小组其他专项工作组的联络与沟通。
3.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行动方案》,负责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行动的宣传发动、舆论引导,负责开展对不文明行为曝光、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行动。
4.负责推动各学校、各有关单位的创城宣传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校园环境综合整治组
组 长:赵晓文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工作督导员
成 员:田 栋 昆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崔铁柱 昆区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张文斌 昆区教育局基建股股长
牵头股室:昆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推进各中小学和相关单位校园内秩序规范、环境整治,学校门前“四位一体”交通安全联动保障机制落实以及师生、家长不文明现象监督工作。
2.负责推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落实禁烟标识、文明公益宣传设置,无障碍设施以及消防设施管理和使用。
3.负责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氛围和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营造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校外实践育人场所整治组
组 长:赵晓文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工作督导员
组 员:邱绘东 昆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李红利 昆区少年宫主任
史金泉 昆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牵头股室:昆区教育局教育股
工作职责:
1.负责推进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会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等场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示工作;
2.负责推进场所内外环境绿化、美化、净化,落实禁烟标识、文明公益宣传设置,无障碍设施以及消防设施管理和使用。
3.负责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氛围和场所内的育人文化氛围营造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组
组 长: 赵晓文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工作督导员
成 员: 刘建峰 昆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牵头股室:昆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推动办学机构规范办学行为。
2.负责指导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创城相关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师生文明素质提升组
组 长:石文明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邱绘东 昆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黄 娜 昆区教育局师资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高全珍 昆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牵头股室:昆区教育局教育股
工作职责:
1.负责按照《昆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督促和推动各学校和单位在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学校诚信教育水平、打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品牌、抓好心理健康教育、丰富校园文化内涵、构建家校共育管理服务体系、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能力、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等方面找准短板弱项、全面彻底整改。
2.负责组织开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行动,提升师生文明素质。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督查督导组
组 长:陈彩霞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昆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张志茂 昆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树英 昆区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牵头股室: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
1.负责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项目导则》标准和要求,对各包片指导督查组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
2.负责对督查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推诿扯皮不作为的地区、学校和单位负责人依据《昆区文明城市创建问责办法(暂行)》实施约谈问责。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附件2:
昆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工作
包片指导督查组人员安排表
带队领导 | 检查指导人员 | 检查单位 |
郝云山 | 张国斌、王昊鹏、王 桓 | 包头市蒙古族学校、包二十九中、包钢一小、 包钢十八小、包钢二十六小、钢三小 |
张 俊、闫文华、田 燕、 | 包钢实验中学、包五十一中、包钢四小、包钢实验二小、钢四小、昆河幼儿园 | |
张文斌、海立新、王 岩 | 包钢八中、包钢十二中、包钢实验一小、包钢七小、包钢十小、友谊二小 | |
孟庆春 | 张志茂、肖莉娜、李红静 | 田家炳中学、包钢五中、包头特殊教育学校、包钢二小、包钢十二小 |
刘智慧、田淑芳、孙婧文 | 包六中、包钢九中、包钢二十小、包钢二十五小、铁三幼、铁三幼分园 | |
王树英、刘晓红、张仕麒 | 和平中学、和平小学、包钢五小、包钢十一小、包钢十七小 | |
石文明 | 邱绘东、孟和巴图、金 虹 | 昆区少年宫、包二十五中、包钢十五中、新城中学、团结幼儿园 |
高全珍、赵阿娇、王雅凤 | 包三十五中、包七中、昆北小学、蒙古族幼儿园、昆北幼儿园 | |
崔铁柱、栗朴正、章胜祥 | 哈业脑包学校、新光小学、卜尔汉图幼儿园、新光幼儿园 | |
赵晓文 | 田 栋、朱文军、庄建刚 | 包钢一中、包铁五中、包铁五小、蒙幼分园、和平民族幼儿园 |
李 兵、齐爱玲、郭利春 | 包四十三中、青松小学、包钢二十二小、包钢二十四小、青二小、乌兰小学 | |
刘建峰、白 燕、张 菲、 康 琰、瞿 龙、杜国军 | 宏昌学校、树人学校、兴旺学校、京师协力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 | |
耿红丽 | 黄 娜、王占兵、高江华 | 包钢三中、包钢四中、团一小、团二小、团三小、团四小 |
注:检查人员中第一人为具体联络员。 |
附件3: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昆区教育系统整改提升实地考察重点任务清单
一、中小学校(包含民办中小学)
1.在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
2.校园、教室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学生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24个字不能随意拆分、不能随意调整)。
3.在显著位置展示“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自创公益广告(包克和图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校园创建、中国梦、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内容的公益广告不少于10处,(必须固定,展板、展架不行)。
4.有反映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不是文明校园的学校,也要按照创区级文明校园整理档案资料,要有工作安排;有反映文明校园创建、校风校训、校园文化的宣传标语、展板、文化墙等载体(每个方面至少有1处)。
5.校园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学生餐饮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和其他安全隐患;无乱扔纸屑、垃圾,乱堆杂物等现象。
6.水房、卫生间有讲文明、讲卫生、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宣传提示、图片,干净整洁,没有异味。
7.学校醒目位置禁烟标识,没有烟灰缸等吸烟用具,校园内任何地点不能出现烟头。
8.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可采取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有关诉求,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求助电话必须能打通。
9.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微型消防站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所有灭火器指针必须在绿区,灭火器必须按要求年检,水带必须叠好放整齐,应该与出水口相接(因为施工原因对接关不上门就叠放整齐),不能遮挡消防设施。
10.学生、教师会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询问学生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是否被占用,询问学生是否知晓文明校园创建,询问学生(中学生)是否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娱乐、慰问帮扶、公益服务等活动。
11.有食堂或者门前测温的学校,必须设置一米线,有一米线提示牌。
12.楼内走廊、过道要有校园文化展示,校风校训等展示。
13.消防通道不能被占用、堵塞、堆放杂物,消防通道门不落锁。
14.校园内没有乱扔杂物现象,没有随地吐痰现象,打喷嚏应该掩住口鼻,公共座椅及垃圾箱(要做到分类)等设施设备没有损坏。
15.校园内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的现象,没有躺卧座椅的现象。
16.校园内不能出现宠物及宠物便溺。
17.学生入校、出校时有序排队,没有插队现象,并适当保持距离。
18.校园周边没有卡拉OK、歌舞厅、电玩、网吧等娱乐场所。(无论测评期间是否营业),没有非法行医或者性病、人流等业务为主的诊所,没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没有三无食品、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出版物销售。
19.教室内前黑板上框正中间要有国旗标识(必须规则的长方形)
20.食堂必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堂地面、操作台没有污水、污渍,食材没有过期变质,保证新鲜。
21.学校要设有保卫室,人员物品齐备,出入登记测温记录齐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有护学岗,家长接送孩子时要做到即停即走。
22.校门前两侧自行车要摆放整齐。
23.学校心理健康辅导站设施设备齐全,方案、制度、活动记录齐全。
24.校内有自行车指定停放点、有电动车集中停放点,汽车停放整齐有序(车头一个方向),在停车线内停放。
二、少年宫、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校园、教室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24个字不能随意拆分、不能随意调整),位置显著,形式固定,展示精美。
2.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可采取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有关诉求,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求助电话必须能打通。
3.显著位置展示免费开放时间及免费开放标识。
4.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如有收费项目,注明收费内容及标准。
5.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微型消防站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所有灭火器指针必须在绿区,灭火器必须按要求年检,水带必须叠好放整齐,应该与出水口相接(因为施工原因对接关不上门就叠放整齐),不能遮挡消防设施。
6.消防通道不能被占用、堵塞、堆放杂物,消防通道门不落锁。
7.辅导员队伍、制度上墙。
8.有反映未成年人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
9.醒目位置有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或者其他方面的公益广告。
10.随机询问学生课外活动没有被收取其他费用。
11.醒目位置禁烟标识,没有烟灰缸等吸烟用具,任何地点不能出现烟头。
12.少年宫设有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13.少年宫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包括志愿服务设施、服务项目展示、志愿者)
三、校外培训机构
1.有开展培训和活动的办学资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
2.设置信息公示栏,必须涵盖办学类别、层次、招生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教师信息(资质)。
3.设置收费公示栏,涵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和收费减免规定、举报投诉电话。
4.在显著位置公示办学章程,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运行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
5.有培训和活动的管理制度,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德树人等导向内容,要体现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的活动要求,制定好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展示组织机构,要做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7.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米,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消防通道畅通,做好隐患排查记录。
8.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
9.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都能正常使用。
10.在出入口或者培训机构内显著位置展示中宣部通稿或者自制公益广告,以固定展架、景观小品等固定格式为主,电子屏为辅,要求无错别字、繁体字、无污损、无脱落、无褪色,至少有一处展示,重复只算一次。
11.机构醒目位置禁烟标识,没有烟灰缸等吸烟用具,教室内任何地点不能出现烟头。
12.旗县区级主流媒体针对该机构的负面报道。
13.任课教师政治思想正确,没有错误引导学生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