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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1 16:24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923   [字体: ]  打印保存 

名  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  号: 包府办发〔2022〕83号索 引 号: 011536003001/2022-00098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1日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78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新修订《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5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进一步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精心组织养犬管理各项工作,着力构建“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公安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养犬管理共治体系,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宣传教育、排查登记、重点整治、执法查处等多方面倡导和促进文明养犬,全力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实现《条例》社区宣传知晓率100%、免疫犬只建档率100%、养犬登记办证率100%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社会面流浪犬繁多、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犬区域场所内携犬遛犬的问题;规范遛犬不按规定牵引、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只便溺和犬只伤人、扰民、纠纷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强化一般管理区内犬只检疫、狂犬病免疫和文明养犬引导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组成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健全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范围,建立完善联合管控、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各苏木乡镇(街道)加强对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摸排辖区内养犬户数、犬只数量及流浪犬数量,获取完整、准确、鲜活的基础信息,实现对辖区犬只信息“底数、情况明”的工作目标。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加强对养犬管理规定的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教育养犬人对饲养犬只依法依规登记免疫,严格约束管理,文明规范饲养。

(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养犬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推广以“小手拉大手”的模式,倡导居民依法文明养犬,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

(四)市公安局牵头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并会同农牧部门逐步设立“一站式”免疫、检疫、登记、植入电子芯片场所;强化养犬登记、审核、注销,督促养犬人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组织开展流浪犬收管救助,对犬类收容留检所监督管理;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涉犬违法行为。

(五)市民政局负责对涉犬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六)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协助养犬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

(七)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养犬管理的资金投入和财政支持工作。

(八)市住建局负责在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场所设置养犬管理标识标牌,明确犬只出入及管理须知,引导市民文明养犬;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登记小区居民养犬情况,及时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置违法养犬、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法行为。

(九)市农牧局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防控,犬尸无害化处理,设置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监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电子芯片植入工作,做好大型犬、烈性犬名录的确定、调整、公布工作,依照《条例》规定查处涉及犬类的相关违法行为等工作。

(十)市卫健委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全市狂犬病防治情况,以促进各部门科学管理、有效防控。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犬只经营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对无照售犬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街面流动售犬、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的行为对涉及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罚。

五、实施步骤及具体措施

贯彻实施《条例》的步骤分为宣传发动和筹备、全面排查和集中登记、集中执法管理、常态化管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筹备阶段(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

1宣传发动。一是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在20227月开展“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各街道、住宅小区设置养犬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充分利用小区大屏和楼道电梯显示屏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海报及视频;发动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深入住宅小区、单位发放《致养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养犬人发放《包头市社区文明养犬公约》,重点宣传犬只免疫、植入电子芯片和养犬登记、文明养犬规范、违法违规处罚等内容,使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的烈性犬名录等通告内容家喻户晓,实现宣传全覆盖。二是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要制作各类宣传品,深入推进文明养犬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广场、进单位“五进”宣传活动;公安机关、农牧部门重点宣传犬只免疫和登记线上操作流程以及犬类传播疫病预防常识等内容;市住建局要加强在全市公园的文明养犬宣传,及时曝光不文明养犬的典型案例;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加强对养犬市民的宣传教育和文明引导等工作;市教育局要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宣传教育,协助发放《养犬管理告家长书》,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市卫健委要开展狂犬病等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从事犬类经营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涉犬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三是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和阶段任务,通过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并在大型商场、公交车、出租车和各沿街单位利用电子屏幕、闭路电视、户外广告展板等宣传媒介组织开展公益性宣传

2统筹准备。一是由市公安局牵头建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养犬免疫登记点按照权限共用共享。旗县区公安(分)局做好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犬牌采购工作。二是设立“一站式”服务点。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居民”和“放管服”的要求,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逐步设置犬只免疫、植入电子芯片和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并将服务点设置情况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公安机关成立捕犬专业队伍,配备专业车辆、器、装备,承担流浪犬、无主犬收容和狂犬扑杀任务;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等工作。四是执法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养犬管理系统开发企业对系统使用单位开展植入电子芯片及相关业务培训。五是明确限养区域范围。除《条例》中明确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可按照《条例》和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辖区内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将决定结果以文字形式上报至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并于8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六是做好大型犬、烈性犬名录的调整、确定、公布工作。公安机关会同农牧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养犬管理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名录进行调整,将确定的名录以文字形式上报至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并于8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开展养犬排查和集中登记阶段(集中登记待犬类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完毕及电子身份标识等硬件购置完毕后开始,为期三个月)

1持续开展排查告知。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积极推动居委会、嘎查村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工作,在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的同时,进一步排查摸清养犬人及犬只底数。要重点排查辖区内犬只未免疫、养犬未登记、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情况,并告知养犬人限期整改。

2积极推广线上服务。公安机关要会同农牧部门推行犬只免疫接种与植入电子芯片“一站式”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养犬人在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包头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包头公安”或“蒙速办”手机APP等多渠道在线办理养犬登记相关业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要通过多形式、高密度的社会宣传,全面提升养犬线上应用在全社会的知晓度与使用率。

3有序开展养犬登记。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开展养犬登记工作;公安机关要统筹安排警力在养犬登记高峰期进驻“一站式”服务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维护现场秩序,引导群众集中有序进行养犬登记。

(三)集中执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阶段(自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

1全面整治清理。各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要以社情、警情、网情、民情为重点,公安、城管、农牧、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加强联动,集中力量对公园、广场、主要路段、小区休闲场地等重点区域逐个进行拉网式的巡查整治;要积极动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保安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在日常走访巡查中及时提醒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要设立本辖区犬只临时收管场所,组建专职犬只收管救助队伍,配备车辆及装备,对流浪犬较为集中的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学校周边、企事业单位周边等区域部位进行集中清理,全天候开展流浪犬收管救助工作。

2严格执法查处。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条例》加大查处力度,有效减少不文明养犬行为。在重点管理区对养犬不登记、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违法行为,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没收犬只;对遛犬不牵绳、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犬只粪便未即时清理的,当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突出违法曝光。对发现的违法违现养犬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对接,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警示养犬人在享有养犬权利的同时,积极承担相应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公安、城管、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违法线索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文明养犬监督管理。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

2023年初,总结前期工作中宣传引导、登记办证、执法管理,以及各部门在工作协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完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并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落实重点管理区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的管理责任,推动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建设法治包头、平安包头、文明包头的具体举措,是养犬管理工作迈向法治轨道的新起点,是合民意、顺民心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把养犬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综合治理,完善机制。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研究重点工作专项部署、重大事项联合督办工作,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导作用,成员单位要主动靠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全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强化属地管理,发挥基层组织、嘎查村(社区)网格的作用,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努力构建养犬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压实责任,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要建立日常管控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建立违法养犬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及时查处。执法部门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加大对不文明和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强化考核,提升效能。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将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抽样检查”“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对突出问题予以挂牌整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予以全市通报,推动工作落实。对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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