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昆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昆应急字〔2022〕42号文件要求对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日期为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已超过三年未从新进行评估、备案。2、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考试卷存在造假现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