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辽宁澳源实业发展集团公司煤焦化工分公司项目进行督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只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及班长职责,未制定其他施工人员安全职责;无安全会议制度和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制度和考核制度不规范;施工作业时未有联保互保;只有焊工,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无电工,力工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辽宁澳源实业发展集团公司煤焦化工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兴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兴昌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辽宁澳源实业发展集团公司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