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包头市炜烨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对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进行变更,但该公司未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决定给予包头市炜烨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人民币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包头市炜烨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企业注册地址违法案.doc
2022年12月9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包头市炜烨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对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进行变更,但该公司未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决定给予包头市炜烨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人民币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包头市炜烨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企业注册地址违法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