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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消防审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发布日期:2023-06-13 09:00  发布单位:昆区住建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2199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

当事人:

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赵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昆住建消罚字〔2022〕第(006)号

案件名称:

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取得消防审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

处罚类别:

行政罚款

处罚事由: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九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91150203720162171P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xx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2999元(大写:贰仟玖佰玖拾玖元

处罚生效期:

2022.12.30

处罚截止期:

2022.12.30

处罚机关: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执行完毕

公示日期:

2022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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