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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香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
发布日期:2023-05-30 16:18  发布单位:昆区卫健委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380   [字体: ]  打印保存 

李香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规定予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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