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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昆区住建局已获悉。昆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到服务该小区的智慧物业了解情况,1.针对小区无自行车棚、无健身设施问题,物业项目负责人表示开发企业建设规划时暂未在小区内配套建设健身器材和车棚。2.针对房屋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41条相关规定,建议业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电话5243410)反映房屋质量问题。3.针对电梯广告费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物业项目负责人表示小区目前约35块电梯广告,经营收益约为1万8千元,广告经营收益主要用于质保期过后的电梯维保工作。4.针对挖坑一月无人管理问题,物业项目负责人表示小区地下管道有漏点,目前正在进行维修。 我局工作人员告知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居住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耐心接待业主反映问题,不得捆绑收费,物业项目负责人表示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