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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234025
留言标题: 物业办公室人员私自收了物业费,不承认
留言内容: 包头市昆区阳光尚品小区物业办公室人员私自收了物业费,不承认,一年之后再次崔业主缴费,业主手里有微信转账记录。物业还给业主发如图所示的律师函催缴已经交过的物业费。请问去哪报警?找哪个部门解决?
留言人姓名: 杨娟娟 留言时间: 2020-11-28
回复情况: 已答复
回复单位: 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0-12-02
回复内容: 反映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获悉,经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与反映人取得联系,物业费收取问题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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