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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4-02-21 10:59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1.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医药费生育保险最高支付600元;剖腹产医药费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800元;妊娠四个月以下流产,生育保险最高支付80元;妊娠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七个月以下引产,生育保险最高支付450元;宫外孕医药费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5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2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生育保险最高支付30元;皮下埋植节育器生育保险最高支付80元,皮下取出节育器生育保险最高支付30元;绝育术医药费生育保险最高支付500元。

部分项目的限价(二甲、二乙、二丙医院在以下最高限价标准上追加15%;三甲、三乙、三丙医院在以下最高限价标准上追加30%)

2.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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