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
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在建输变电工程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
“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3月11日10时20分许,在昆都仑水库附近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一山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在建送变电工程发生一起一名工人在高压线铁塔维修补料过程中高处坠落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5月22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昆都仑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在建输变电工程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安委办组织成立昆都仑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在建输变电工程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一)成立评估组
2025年4月1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昆都仑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在建输变电工程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办法》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确定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确定评估对象。评估组根据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确定此次评估对象为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
2.确定评估内容。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工作成效。
(三)开展评估工作
1.评估组依据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调阅昆都仑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在建输变电工程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卷资料,对接事故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2.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密切关注作业人员的思想行为及身体健康状况,通过班前谈心及时疏导负面情绪,定期组织体检,鉴于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工程已结束,项目撤出昆区,无法进行现场评估。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11”事故发生以后,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依据整改建议,认真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主要工作可归结为如下方面:抓实人员身心与思想动态管控,安排班组长每日开展班前谈心谈话,实时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心理情绪及家庭生活情况,重点排查焦虑、烦躁、低落等负面情绪,严禁员工带病上岗、疲劳作业、带情绪开展高空作业,做好人文关怀,从源头消除人为安全隐患。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资料核查、现场走访等形式,对昆都仑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在建输变电工程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后认为:涉事企业事故发生后预防与安全整改工作均已落实。
五、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分层级安全警示教育与岗前培训,常态化开展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复盘、高空作业安全专项培训,每日落实班前安全技术交底,重点普及高空作业防护规范、违章作业危害,提升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抓现场作业全流程管控,强制要求高空作业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劳保防护用品,严厉打击高处作业无证上岗、不系安全带、冒险蛮干等违章行为,补齐现场安全管理短板,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11”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评估组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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