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金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10.0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09:50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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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金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10.0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及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批示的《关于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火灾发生后,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区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金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10.06”火灾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概况

火灾发生后,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10月6日提请区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2025年10月7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正式批示关于成立“10.06”卜尔汉图镇包头市金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亡人火灾一般事故责任调查组的通知。(见附件)

二、起火建筑和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位于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新光八村自建厂房,着火位置在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新光八村,着火建筑东侧自建房大院,西侧自建房大院,南侧村民自建大院,北侧为锅炉房。该自建厂房面积约1000平米左右,自建房东西长80米左右,南北宽13米左右,厂房框架由钢结构搭建,厂房墙体结构为半砖混半彩钢结构。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

火灾发生在包头市金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厂房内,该单位成立于201842日,当时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为:张XX,场所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卜尔汉图镇新光八村。许可经营项目:废钢、钢材、建材、铁精粉、煤炭、稀土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深加工利用及销售;环保科技材料的研发及利用;钢渣的生产;碱性嫰黄的深加工利用及销售。该单位有两个股东XXXX共同出资成立该企业。经核查,该厂房是新光八村村民X2005年自建厂房,单层建筑,半砖混半彩钢结构,厂房东西长80米左右,南北宽13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厂房建成后由X租给包头市金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使用。经询问,2025年531日包头市金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搬离停止使用,2025年727日至1227日该厂房由X租赁给X使用。2025年8月5日包头市金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和X签定设备收购合同。X临时雇佣5名人员(XXXXXXXXXX)对设备进行拆除。

三、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202510061414分,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昆都仑区金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车间内导热油炉爆炸发生火灾,支队立即调派卜尔汉图消防站、河西消防站、白云路消防站赶赴现场,支队、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同时调派内蒙古通威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协鑫企业消防队到场协同处置。区政府领导带领区应急局及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同时到场指挥救援,1535分明火被扑灭。2025年10月06日17时55分,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封闭。

四、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死者:XX、男、汉族,1971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15020219711127XXXX;伤者:XX(医院救治55天,11月29日死亡),男,汉族,1978年07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15232219780702XXXXXX,男,汉族,1969年03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15020719690310XXXXXX,男,汉族,1968年10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150207196810295310;XX,男,汉族,1974年0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14022519740220XXXX。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为30000元。

五、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

火灾发生后,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通过现场残留物证、燃烧痕迹、走访知情人等多方综合分析认定如下:

)起火时间认定。

202510061414分包头消防指挥中心第一时间接警,立即调派卜尔汉图消防站、河西消防站、白云路消防站赶赴现场救援。经询问XXXX等相关人员,并结合火灾发展规律及现场勘查情况,综合认定本次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100614左右。    

                                                                 

)起火部位认定。

通过对包头市金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厂房进行专项勘验,该单位院内堆放大量杂物,该厂房是典型的厂中厂结构,从南至北有三排,三排之间相互连接,第二排厂房从东至西有原料加工设备反应釜罐8,编号(1-8),8个反应釜罐位于第二排厂房靠北侧位置,从表面看有明显的过火痕迹,燃烧程度从中间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放置反应釜罐的二层钢架有明显的过火痕迹,燃烧程度从中间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第5个和第6个反应釜罐有明显的烘烤痕迹,现场反应釜罐和二层钢架部分坍塌,燃烧程度从中间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第5个和第6个反应釜罐下方活塞式空气压缩机和小型便携式电焊机表面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反应釜罐北侧墙体彩钢板已脱落,有明显的过火痕迹,燃烧程度从中间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反应釜罐北侧导热油管道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并已弯曲变形,燃烧程度从中间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导热油管道上方钢梁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并已弯曲变形,燃烧程度从中间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反应釜罐上方钢梁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并已弯曲变形,燃烧程度从中间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厂房中间顶棚彩钢板已脱落,有明显的过火和被烘烤痕迹,燃烧程度从中间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厂房中间摆放叉车表面有明显的过火和被烘烤痕迹;氧气瓶和乙炔瓶有明显的过火和被烘烤痕迹;用于气焊的氧气瓶和乙炔瓶连接线路和地面的焊枪有明显的过火和被烘烤痕迹;第5个和第6个反应釜钢架柱子有明显的过火和被烘烤痕迹;地面连接焊枪电线和连接电焊机的线路有明显的过火和被烘烤痕迹;第5个和第6个反应釜罐南侧堆放物料工业氯化铵包装袋表面有明显被高温飞溅的导热油灼烫破损痕迹,燃烧程度从北向南逐渐减轻;东北角摆放的叉车有明显的过火和被烘烤痕迹,燃烧程度从西向东逐渐减轻;厂房第三排锅炉房位于中间反应釜罐的北侧,连接导热油管路墙体表面有明显的过火和被烘烤痕迹,燃烧程度从中间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第一排厂房和第三排厂房整体均未过火。因此,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第二排厂房第5个反应釜罐位置。                                                        

)起火点认定。

对第二排厂房第5号反应釜罐和第6号反应釜罐进行细项勘验,第5个反应釜罐位于第二排厂房靠近中间位置,东西两侧由二层钢架操作平台连接第4和第6个反应釜罐,南侧为厂房空地,北侧连接导热油锅炉。第5个反应釜罐和第6个反应釜罐,从表面看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反应釜罐体和钢架部分坍塌,燃烧程度从中间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第5个反应釜罐顶部电机已经拆除;其他7个反应釜灌电机未拆除,放置第5个反应釜罐的二层钢架有明显的过火痕迹,燃烧程度从西侧向东侧逐渐减轻;第5个反应釜罐东侧放置活塞式空气压缩机和小型便携式电焊机表面有明显的过火和被烘烤痕迹;第5反应釜罐底部放置氧气瓶和乙炔瓶,有明显的过火和被烘烤痕迹;第5反应釜和第6反应釜罐地面中间位置放置用于气焊的氧气瓶和乙炔瓶连接线路和地面的焊枪有明显的过火和被烘烤痕迹;第5反应釜罐北侧墙体彩钢板已脱落,有明显的过火痕迹,燃烧程度从中间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第5反应釜罐北侧导热油锅炉墙体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反应釜罐操作平台已坍塌,连接第5反应釜罐和导热油炉的导热油管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并已弯曲变形,燃烧程度从中间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导热油管道上方钢梁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并已弯曲变形,燃烧程度从中间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第5反应釜罐南侧堆放生产所需的原料氯化铵和尿素,包装袋部分表面被高温飞溅的导热油灼烫破损,燃烧程度从北向南逐渐减轻。导热油锅炉西侧堆放煤,导热油炉内有燃烧痕迹。第5个反应釜罐底部导热油管有切割痕迹,切割管道位置阀门属于开启状态。综合认定起火点为厂房第二排第5个反应釜罐下方位置。                                                               
    )起火原因认定。                                                  

现场对包头市昆都仑区金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进行了火灾勘验拍照,有照片40张、执法记录录像3份、询问笔录和补充笔录共13份、现场平面图1张、现场方位图1张。

1、排除外来飞火引发火灾的发生,主要依据有:包头市昆都仑区金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进行专项勘验,该单位属于厂中厂封闭式空间,该厂房是厂中厂结构,从南至北有三排,着火位置位于第二排厂房,并结合现场调查资料及询问笔录。2、排除雷击引发火灾,主要依据有:天气:阴转多云,风力:南风 2级,温度:18-25摄氏度。3、现场发现第5个反应釜罐东侧放置活塞式空气压缩机和小型便携式电焊机,第5个反应釜罐下方导热油管有切割痕迹,结合询问笔录和现场勘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工人拆除设备过程中,高温导热油泄漏,遇到动火作业时产生的火花引发此次火灾

六、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昆都仑区工信局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对建筑动火作业全链条整治工作治理不到位;2025年2月-9月对该厂房检查10次,但始终未对违规动火作业形成有效管控。

(二)昆都仑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为行业监督部门,“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 2025年1月-9月对该厂房检查7次,在火灾现场勘验时发现存放工业硫磺、氯化铵、尿素等物料,未有效管控风险。

(三)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3月15日,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现名称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包头市金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作为属地监督部门,对建筑动火作业全链条整治工作治理不到位,未对后续设备拆除作业的动火风险进行监管。

(四)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

该着火厂房土地属于卜尔汉图镇管辖。作为属地责任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动火作业全链条整治工作治理不到位;2025年对该厂房检查10余次,未对辖区内该厂房设备拆除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五)拆除设备负责人X

X临时雇佣未持有效动火证件的人员作业,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内违规动火,未向相关部门报备,未做好动火作业场所防火巡查、检查,直接引发火灾。

(六)现场动火作业人员

现场动火作业人员(XX 未持有明知的动火作业相关证件,不满足作业条件仍违规动火,且未采取保护措施,最终导致火灾发生。

(七)包头市金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法人(XX

2025年5月31日包头市金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搬离,7月27日房东X租赁给X使用;8月5日金福公司与X签订设备收购合同。合同未明确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制度和责任,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七、火灾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一)相关单位处理意见

1. 昆都仑区工信局:建议区政府领导对区工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

2. 昆都仑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议区政府领导对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

3. 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议区政府领导对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

4. 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建议区政府领导对卜尔汉图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

(二)相关人员处理意见

5. 拆除设备负责人(X):将X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包头市金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法人(XX):

昆都仑区工信局对XX及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八、针对性防范工作措施

1、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施工现场监管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避免村镇自建厂房小企业处于失管漏管状态。

2、强化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曝光警示工作,针对行业系统、重点人员开展现场警示教育讲解违法情节、讲清违法成本、讲透事故教训,真正做到举一反三、以案为鉴

3、加大排查力度和摸清辖区村镇自建厂房小企业监督管理,有针对性的对辖区动火作业场所加强监管,督促其办理相关动火作业手续,排查从业人员动火作业施工许可证是否持有、是否过期。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4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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