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详细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六部应急预案的通知(6-5、6-6)
时间:2025-01-10 10:33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2005

包头市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202412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转移安置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治安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区指挥部及职责

3.1.1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3.1.2 指挥机构任务分工

3.2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重大节假日期间的责任区划分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4.1.2 预警发布


4.1.3 预警响应

4.2 信息报送

4.2.1 首报

4.2.2 续报

4.2.3 总报

4.2.4 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启动

5.3 响应措施

5.4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5.5 扑火指挥

5.6 扑火原则

5.7 扑火安全

5.8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5.9 医疗救护

5.10 扑火力量

5.11 增援部队调动

5.12 物资调用

5.13 应急通信

5.14 火案查处

5.15 信息发布

5.16 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6.5.1 信息平台

6.5.2 专家支撑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6.1 宣传

6.6.2 培训

6.6.3 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2 社会救助

7.3 改进措施

8 附则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包头市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包头市、我区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加强防范化解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科学决策、充分准备、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周密组织、高效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1.2 编制目的

昆都仑区森林草原火灾重点区域包括乌拉山、大青山天然次生林区,大青山南坡绿化工程、义务植树基地、山前草甸草原以及平原人工造林区。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建立健全我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控制和减少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内蒙古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都仑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警及应急处置,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由指挥部与街镇联合组织指挥的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委、政府领导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涉及森林草原的街镇制定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人民至上,安全防范。

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

日常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6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转移安置人员

相关街镇应在林区草原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

当居民点、农牧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如有因森林草原火灾受伤的人民群众,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现场救治困难的,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当工厂和重要民生、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力量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火灾发生区域社会秩序稳定。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区指挥部及职责

区指挥部是区政府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共同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挥: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办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农牧局局长

       员: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供电分公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

相关街镇及林场、农牧场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负责组织力量防范和协助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3.1.1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机构的指令,组织指挥本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2) 区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首次决定启动昆都仑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后,报区政府及其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镇以及企事业单位组织力量对预警、火情、火灾进行应急处置;协调各类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参与处置;

(3) 收集、汇总、核实火灾受损情况,向包头市市委、政府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进展,视火情请求包头市市委、政府支援;

(4) 组织部署督促搜救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安置受灾群众、 保护重要设施、加强现场监测、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社会动员、加强涉外事务管理、信息发布、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等救灾工作,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火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

(5) 承担其他有关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重要工作。

3.1.2 指挥机构任务分工

在区委、政府领导下,区指挥部负责组织一般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区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职责规定见附件1

3.2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1)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民武装部、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农牧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指示,强化部门联动, 做到高效协同;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 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督办重要工作;建立前线指挥部;视情协调邻近旗县区救援队伍现场行动。

(2)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会同指挥中心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组织邻近旗县区救援队开展现场行动。指挥调度民兵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在火灾发生地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3)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各级医疗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火灾发生地;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火灾发生地、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协调做好区指挥部在火灾发生地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4) 通信保障组。由区指挥部牵头,区农牧局、区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火灾发生地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指挥部,以及其它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5) 交通保障组。由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火灾发生地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6) 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现场灾情会商研判、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7) 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牧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8) 群众生活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上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火灾发生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火灾发生地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9)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火案侦破,指导协助火灾发生地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0)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正面引导,负面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上级领导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3.3 扑救指挥

3.3.1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旗县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旗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

3.3.2  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灭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3.3  各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或根据区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3.4 重大节假日期间的责任区划分

“清明节”、“春节”、阴历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森林草原火灾多发季节,要加大防火重点区域的设防,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防火重点区域为乌拉山、大青山天然次生林区,大青山南坡绿化工程、义务植树基地、山前草甸草原以及平原人工造林区。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主要沟口、路段设立防火检查(哨)卡,由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抽调人员共同组织设防。具体责任区划分如下:

(1) 区财政局:哈德门沟——平方沟段

(2) 区发改委:平方沟——榆树沟段

(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树沟——板生图沟段

(4) 区住建局:板生图沟——虎本汉沟

(5) 区教育局:虎本汉沟——史家沟

(6) 区文体局:史家沟——大不产沟

(7) 区工信局:大不产沟——西水泉

(8) 区司法局:西水泉——昆仑公墓

(9) 区卫健委:昆仑公墓——根皮庙东沟

(10) 区民政局:根皮庙东沟——昆仑水库

(11) 昆北街道办事处:红坡财沟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森林草原火险行为特征和可能达到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4.1.1 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注: 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4.1.2 预警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农牧、公安等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 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1.3 预警响应

(1)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2)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预警地区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防灭火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食宿,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3)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防灭火指挥部及相关防火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加强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森林消防队伍靠前布防,各护林站做好巡护工作,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4)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指挥。各类专业扑火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专家组成员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参与扑火准备。

(5)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指挥。各类专业扑火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 

4.2 信息报送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 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区域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区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按照规定报告市政府。

4.2.1 首报

各单位发现或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警后迅速核实,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白天0472-2836916、夜晚0472-2836911)。

4.2.2 续报

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3 总报

在火灾全部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4.2.4 上报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核实,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各位领导。火灾扑灭后,3日内将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府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草原火灾由高到低设定I级、 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I级森林草原火灾:

(1) 过火面积超过 1000 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超过 8000公倾的草原火灾。

(2) 发生 5人以上死亡或 20 人以上重伤,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8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发生境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包头市境内,48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Ⅱ级森林草原火灾:

(1) 过火面积超过 500 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超过 5000公倾的草原火灾。

(2) 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20 人以下重伤1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3)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3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发生境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包头市境内,并对包头市森林草原资源已构成较大威胁。

Ⅲ级森林草原火灾:

(1) 过火面积超过 100 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超过3000公倾的草原火灾。

(2) 发生1人以上3 人以下死亡或 3 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1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 舆情高度关注,市委、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5) 发生在距国界10公里以内,且对包头市森林草原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6) 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Ⅳ级森林草原火灾:

(1) 过火面积超过 10 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超过 100公倾的草原火灾

(2) 发生1人以上3 人以下重伤,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发生在距区界 10 公里以内,且对我区森林草原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I级、Ⅱ级、Ⅲ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向包头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意识协调机构汇报,听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5.2 响应启动

(1) 发生Ⅳ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热点反馈,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同时立即向市委、政府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相邻地区专业扑火力量进行支援。

(3) 指导航空应急救援飞机做好就近灭火工作和远距离增援准备。

(4) 加强气象监测,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5.3 响应措施

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加强以下措施:

(1)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区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 立即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市级支援。

5.4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草原火灾跨行政区域时,在上级的统一协调下,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5 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村立即组织扑救,同时立即向上级防火指挥部报告,辖区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及时组织施救,在充分了解火情后立即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向区级指挥部汇报火势控制情况,如不能及时予以控制的,要及时请求支援。

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当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5.6 扑火原则

(1)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导指挥工作。

(2)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点设施的安全。

(3)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科学指挥,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重兵扑救、地空结合、立体作战、各个歼灭、彻底清除,阻隔和侧面扑打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5)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扑火力量为主,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为辅。群众扑火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当组织参加过培训并具备一定防扑火知识、技能和自我避险能力强的人员。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

(6)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领导到位、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制定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等责任。

5.7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5.8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事发地群众的生命安全。

5.9 医疗救护

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申请市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协助救治,如伤亡人员多、当地没有救治能力时,调动全市各大医院救护车运送伤员到市各大医院进行救治;死难者由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10 扑火力量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及群众参加火场清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增援力量原则上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防扑火力量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5.11 增援部队调动

需要跨区调动扑火力量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工作需要,对有关扑火力量下达作战命令。跨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送以公路为主,特殊情况下,如距离较远、公路运输不便时,通铁路的旗区可以由铁路部门支持输送;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武警森林部队具体落实。

需要飞机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支援申请。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扑火期间的飞机调度和航行保障,根据有关航空条例和规定执行。

5.12 物资调用

镇、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发生火灾需动用储备库物资时,先动用当地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属地镇、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救情况调拨所需物资。如需包头市支援扑火物资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5.13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防火无线通讯网的基础上,地方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综合通信指挥车赴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5.14 火案查处

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由属地派出所进行查处,如果无法破案的要及时请求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

5.15 信息发布

火灾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其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16 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需要宣布结束应急状态的,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其他较小的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 区应急指挥部建设有独立的应急指挥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可覆盖整个昆区管辖区域,各应急小组配备相应数量的对讲机,可做应急指挥使用。

(2) 各通信运营公司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期间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应急指挥部提供通信保障。

(3) 公共广播、电视、互联网平台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部门应按要求发布森林草原火灾预警及救援抢险信息。

(4) 在森林草原火灾预警期间,区、各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备案,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指挥机构人员、成员单位负责人员和当班的带、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值班电话及传真24小时有专人值守。当火灾发生时与各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主要采用手机、应急对讲系统、固定电话。

6.2 应急队伍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消防及民兵预备役建制参加抢险救灾。协调组织交通部门、电力、通信、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等部门和驻军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区内共有7支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昆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专业队伍);昆都仑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专业队伍);泉山森防救援队;昆区林场森防救援队;昆区大管站森防救援队;包钢绿化森防救援队;天龙森防救援队。

6.3 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灭火设施、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要的物资,各救援物资由区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储存;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食品、饮用水等物资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6.4 经费保障

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经费,以及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信息化建设、预案维护和演习等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人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应急指挥部提出计划,列入财政预算。

6.5 技术保障

6.5.1 信息平台 

区应急指挥部建立多部门共享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森林草原火灾指挥系统和监测平台,实时将火灾现场情况传送到区应急指挥部。

6.5.2 专家支撑

区应急指挥部要建立专家库,由森林消防、气象、地质、通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组成专家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6.1 宣传

应急指挥部要会同有关出版部门编印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手册向社会发放,使广大公民了解应急预案有关知识。

应急指挥部会同新闻媒体,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公民应对灾害事件的知识、意识和自救技能。

6.6.2 培训

应对灾害事件应急知识要纳入日常培训内容。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并周期性演练。对群众性志愿队伍要进行必要的防火自救知识培训。

6.6.3 演习

(1) 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目的和职责、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演习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相关工作。

(2) 应急演习在本预案生效后每年组织实施一次。

(3) 应急演习要有评价和总结。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习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习方案和演习情景;参与演习的应急组织;演习目标和演习范围。对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进行修改完善,对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演习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应急指挥部。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1) 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 灾害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指挥部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3)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恢复、重建。

(4) 应急指挥部依法对灾害事件应急救援或者演习中征用的劳务、物资给予补偿;征用完毕后,物资应当及时返还。

(5) 对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失或损坏的,由应急指挥部负责修复或者按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6)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原单位工资、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应急指挥部上报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7.2 社会救助

按照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救济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在灾害事件发生后,对涉及损失的灾民进行救助和提供法律援助。各辖区自行组织,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7.3 改进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估与更新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估,根据需要进行相应修改,报应急指挥部批准。评估人员由有关专家、预案涉及的部门领导和预案编写组成员等组成。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拒绝参与抢险救援、延误抢险救援时机、抢险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包头市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2020版)》同时废止。

9 附件

附件1: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2: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附件3: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4: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5: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

附件6: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7: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域分布图

附件1:

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政府文件的接收和传达,安排相关会议;负责上级领导专家在灾区现场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参加救灾的外部救援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接收相关救援物资;负责救灾队伍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全区民兵、预备役的调动;负责指导全区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救援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完成灾后重建等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发挥好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扑救物资的储备、调拨工作;做好灾害救助,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等灾后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区级应急演练;指导相关街镇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事件。

区农牧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落实上级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火安全工作;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救援任务车辆公路通行事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新闻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及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属地救援动态。加强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本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城市周边森林草原与城市相连的建设物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分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等资料,为事故现场救援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对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临时干预,确保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全区粮食储备点及有关设施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粮食供应。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成区道路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大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期间应急通信畅通。

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区司法局: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工作,负责涉灾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特殊时期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和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相关资金拨付、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委编办设立的专门机构或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机构空出编制的情况下,通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商调调剂的形势补充专业人员,也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对其现有人员提供防灭火技能培训工作。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抢险救灾运输工具的调配与通行;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A级景区和文物点森林草原火情防护工作;开展A级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协调做好A级景区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工作和灾后的电力供应。

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地方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等工作。 

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导、值班、受灾情况统计及灾后救助工作并制定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应的应急预案

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昆都仑站负责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附件2: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队伍名称

人数

负责人

 

昆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队

20

胡日查

队长

昆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22

 

队长

包钢绿化公司森防救援队

15

崔金良

队长

泉山森防救援队

16

高俊国

总经理

天龙森防救援队

14

吴爱文

队长

昆区大管站森防救援队

6

薛晓峰

队长

昆都仑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森防救援队

30

赵中华

队长

合计

126




附件3: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情况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备注

1

充气装置

1

昆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2

液压机动泵

4

3

多功能扩张器

3

4

灭火救援指挥箱

1

5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3

6

阻燃头套

37

7

救援护肘护膝

14

8

直流水枪

21

9

金属管式堵漏器材

1

10

安全钩

32

11

便口

21

12

风力灭火机

6

13

移动电源线

3

14

液压管

4

15

防盗门破拆工具

2

16

抢险救援头盔

8

17

强光手电

5

18

乳胶工业手套

4

19

防坠落部件

1

20

水带

46

21

头盔灯

13

22

腰斧

19

23

空气呼吸器

21

24

灭火二号工具

60

25

救援起重气垫

1

26

手动液压泵

1

27

救援三角架

1

28

抢险救援帽

8

29

红外测温仪

1

30

战斗服

60

31

消防安全大绳

9

32

泡沫混合器

2

33

腰带

35

34

抢险救援服

8

35

救生衣

5

36

发电机

1

37

液压钳

2

38

消防浮艇泵

2

39

避火服

29

40

有毒气体检测仪

3

41

消防员护目镜

19

42

消防员警示牌

10

43

粘贴式堵漏器材。

1

44

方位灯

31

45

抢险救援头盔

25

46

救生圈

2

47

无齿锯

3

48

液压鼎柱

2

49

水袋卷盘器

2

50

战斗服手套

96

51

耐高温手套

4

52

二类吊带

14

53

消防员警示灯

2

54

注入式堵漏器材

1

55

呼叫器

18

56

水带挂钩

7

57

撬棍

3

58

风力灭火机

6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59

灭火二号工具

40

60

消防服装

35

61

干粉灭火器

34

62

割灌机

3

昆都仑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


63

风力灭火机

27

64

灭火二号工具

500

65

通讯对讲机

4

66

服装、头盔

42

67

宣传纸杯

4000

68

宣传抽纸

50000

69

皮卡车

1

天龙生态园8号防火办


70

摩托车

1

71

风力灭火机

5

72

灭火二号工具

45

73

消防服

34

74

对讲机

3

75

装载机(50)

1

泉山金矿


76

自卸车

2

77

应急救援车

1

78

水车

1

79

森林消防车

1

80

装载机(50)

1

81

对讲机

2

82

急救箱

2

83

安全帽

15

84

手套

100

85

水靴

30

86

安全绳

2

87

雨衣

16

88

毛巾

40

89

镐头

10

90

铁锹

20

91

水泵

4

92

对讲机

8

93

担架

2

94

防毒面具

12

95

急救箱

1

96

自救器

60

97

沙袋

1000

98

铁锹

50

99

风力灭火机

6

100

灭火二号工具

40

101

消防服

20

102

灭火二号工具

50

大青山管理站


103

风力灭火机

5

104

面包车

1

 

 


附件5: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工作,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运行机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包头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包头市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等规定和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有火必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指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情况,按照规范要求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各级森防指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卫星热点及舆情监测的核查,并在1小时内反馈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公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及时沟通区森防指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尽快反馈。

(二)逐级报告。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接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进行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包头市森防指办公室。

(三)如实上报。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报送火灾相关信息时,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并为所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严防因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等贻误火灾扑救。

(四)归口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实行归口报告制度。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各级森防指或其办公室统一归口并逐级向上一级森防指或办公室报告。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境内和边境线周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信息报送主体为各级森防指办公室。

三、报告内容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格式应当统一规范,标题醒目简洁,内容全面,语言精炼,文件编号、日期和报送时间准确,并注明值班人和签发人等内容(具体报送格式附后)。

(一)火情要素。主要包括:1.火灾名称。2.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或发现时间。3.接报时间。接报火灾的时间(或热点反馈时间)。4.起火地点。起火单位、地名(行政地名)和经纬度。5.起火原因。人为火(何种用火引起及肇事者情况)、自然火、境外火等情况。6.火情态势。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蔓延趋势,是否威胁居民、重要目标,控制程度等情况。当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应当先综述火场总体情况,再分述各火场情况,突出重点,条理清晰。

(二)扑救力量。主要包括:1.扑救人员。出动扑火人员数量(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职工群众),一线扑火、火场周边待命、机动增援途中、后续增援队伍数量等情况。2.指挥员。包括指挥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情况。3.可支援力量。火场周边可调动队伍的组成、人数、装备、行程和预计到达时间,可调派航空应急救援飞机等情况。4.扑火装备。出动航空应急救援飞机情况,森林消防主要扑火装备,火场通信保障等情况。

(三)火场及周边情况。主要包括:1.扑救情况。扑救方案及采取的扑救措施,隔离带开设和天然隔离带(周边河流、道路、农田等)情况,扑救进展及扑救成效等情况。2.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其他损失等情况。3.地形地貌。地形地貌及地势等情况。4.可燃物情况。主要树种、草原类型、可燃物载量等情况。5.重要目标。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军事设施、油料燃料库(罐)、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距火场方位、距离等情况。6.火场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降雨预报等情况。7.水源情况。湖泊、河流、水库、储水池等距火场距离等情况。8.国界附近火情。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的距离,火情发展态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面积及扑救等情况。

(四)热点及舆情监测情况。主要包括:1.卫星热点核查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核查卫星热点情况,如反馈为森林草原火灾,进入火灾处置程序,并按程序上报。2.舆情监测情况。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搜集舆情监测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组织核查舆情反馈情况,如反馈为森林草原火灾,进入火灾处置程序,并按程序上报。

(五)其他情况。扑火前指情况:扑火前指开设时间、地点、人员组成、电话、人数、工作计划等情况。其它需报告的情况。

以上火情报告内容需充分考虑工作实际,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科学、详实、快捷地报告火场态势及相关情况。

四、报送方式

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掌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情况,经核实为森林草原火灾的,通过“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暂用微信群“昆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群”)上报。重要火灾、敏感地区的火灾、发生人员伤亡或威胁重要目标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电话报告,随后尽快补报文字材料,对于已通过视频会商上报的内容,原则上不重复报告。上述报送方式也可使用会议报告、书面报告和视频报告等方式进行补充性报告。

赴火场指挥组(工作组)通报森林草原火灾情况,根据工作进程,适时报送相关情况,如与火场前指合署办公,可以一并报告至相应级别森防指办公室,报送方式可通过值班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性报告,不拘于常规电子上报格式,但要注重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报送时限

接报森林草原火灾后,原则上半小时内上报至县级以上森防指办公室,每级上报、同级通报和成员单位共享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已经上报并且持续扑救24小时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每日2次(5时前、14时前)、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每日3次(5时前、9时前、14时前),应将扑救进展情况报至市森防指办公室;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每日20时前另需报告当日综合情况;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2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应急值守,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火灾信息报送工作。

(二)及时共享,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能衔接和工作配合,发现和掌握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其它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坚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权威准确、及时高效”的基本原则,纵向要快,横向要通,推进火灾信息共享落到实处,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管控,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要严格管控,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发布信息要以森防指统一发布内容为准,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

七、考评奖惩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因迟报、漏报、故意瞒报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森林草原火情报告》模板


 

森林草原火情报告

××××xx期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xx时

 

包头市××旗(县、区)森林(草原)火灾情况报告(XX

 

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

××旗(县、区)森防指办公室×月×日××时报告:×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月×日××时××分发生(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经纬度)。

2、(火场态势、周边情况、伤亡、林相、面积、火因等)

目前火场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东(南、西、北)线有×条连续(断续)火线,长×米(公里),向东(南、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火场周边有(无)重要设施及民居,已紧急采取xx(疏散、开设隔离带)等措施处理。火灾共造成x人受伤(死亡),过火面积约×公顷,起火原因为××,林相为××。

3、(火场天气

火场天气晴(多云、少云、阴),风力×级,风向×,温度×℃-×℃,降雨量×mm。

二、扑救情况灭火力量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截止×日××时共投入××人(其中专业灭火队×人、森林消防队×人、武警部队×人、解放军×人、群众×人),从×紧急调派增援的兵力×人(其中专业灭火队×人、森林消防队×人、武警部队×人、解放军×人、群众×人),预计×日××时到达火场。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人(其中专业灭火队×人、森林消防队×人、武警部队×人、解放军×人、群众×人),目前正在采取(阻隔、清理)的方式进行灭打(余火)。火场现有飞机×架(其中直升飞机×架),×架飞机进行化学(机降、吊桶)灭火,×架侦察(运输、检修)任务。

火场前线指挥部设在×旗(县、区、林业局)×苏木(乡、镇),×旗(县、区、局)长×××为前线总指挥,电话为×××××××××。

三、灭火前指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区政府工作

昆都仑区领导对火灾扑救高度重视,批示“×××××”,前指拟定了××的扑救方案。

区领导×××在防灭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日××时前往火场协调扑救工作。

 四、其它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现已查明火因为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除…)引起,肇事者(×××,男,×岁,为×县×镇×村村民)已经被拘留。

需要包头市支援……。

有新情况再续报。(本次火灾最后一次报告)

注:1.  标红部分为森林火灾必报信息

2.  标蓝部分如已确认在报告中体现,如未确认可延迟上报

3.  标绿部分为初报(续报一……)

 

 

 

 

 

 

 

 

 

 

 

 

 

 

编辑:XXX               签批:XXX

 

附件6: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1

贾文博

1983.6

大专

包头市森林消防中队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2








3









 

包头市昆都仑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024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2.2 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职责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3 预防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灾害风险分析

3.1.2 灾害预防

3.1.3 灾害监测

3.1.4 灾害预警

3.1.5 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Ⅰ级应急响应


4.3.2 Ⅱ级应急响应

4.3.3 Ⅲ级应急响应

4.3.4 Ⅳ级应急响应

4.4 信息发布

4.5 响应变更与终止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监测预警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装备物资保障

6.5 应急资金保障

6.6 社会动员保障

6.7 培训宣教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包头市昆都仑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包头市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法防控原则,秉承人民至上、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部门联动、协调有序,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昆都仑区境内的霜冻、寒潮、暴雪、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农业、交通、城市运行、生产安等其他次生、衍生灾害或灾害的处置。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是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处置日常应急救援工作的机构,负责自然灾害的协调管理,指定先期预警启动预案,实施指挥处置。包头市昆都仑区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立即成立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农牧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的职责见附件1。

2.2 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2) 负责组织制定昆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审批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度方案和应急力量调度方案;

(4)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全区物资调配;

(5) 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治工作;

(7) 负责全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8) 负责全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

(9) 负责调配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资金使用。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求,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监测预警组、交通处置组、物资保障组、社会运行组、宣传报道组7个专业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增补。

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3 预防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灾害风险分析

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包括:

(1) 对交通运输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民航、铁路、高速、国省干道等交通运输方式无法正常运行,引发大面积交通拥堵、人员滞留,造成城市煤、电、油运输供应困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增高;

(2) 对城市运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电线结冰、供水管道破裂、电力杆塔和通信基站倒损等设施故障,造成水、电、气、暖、通信等供应保障中断,也可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停运、生活物资供应紧张、引发群众身体健康疾病,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3) 对农业农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影响农产品正常流通和存放供应,还会造成农村断路、断电、断网、断水,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崩塌、滑坡等突发风险;

(4) 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危房、简易房、车棚等构筑物受压倒塌,户外施工、作业及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工作,增加事故发生风险。

3.1.2 灾害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前移防御关口,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预防措施:

(1) 加强灾害预报预测,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霜冻、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自然资源、农业、交通、城管、住建、水务、文旅等部门以及煤、电、油、气等行业领域会同气象部门,共同加强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会商研判;

(2) 做好灾害应急准备,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3)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做好水、电、气、暖、气象、农业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防冻准备。

(5) 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3.1.3 灾害监测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区级监测网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负责发布霜冻、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自然资源、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农牧、文旅、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监测预报工作,结合气象监测预报预测信息,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影响及危害分析研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3.1.4 灾害预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霜冻、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及时发布,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需要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本行业、本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3.1.5 预警行动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寒潮、暴雪等灾害预警后,相关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3.1.5.1 领导小组行动

(1)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度会商,研判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会商研判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及级别,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 预置准备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前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地区或关键部位;

(3) 根据研判和预案启动级别,派出工作组赴灾害风险较大地区,督促指导当地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4) 根据研判和预案启动级别,发布指令,强化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重视程度,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灾害防御相关措施,如有必要及时果断采取“关、停、撤”等措施,全面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3.1.5.2 指挥机构行动

(1) 组织气象、应急、农牧、交通运输、城管、住建等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指导有关街镇、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 加强巡查检查,督促有关街镇和部门单位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演练等,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

(3) 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施工工地、前期受灾地区、敬老院、学校、医院、农业种植养殖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地区的群众转移撤离;

(4) 预置预备各类应急资源,协调武装部、消防和各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做好值班备勤,调集备好除冰雪装备器材、消融雪物料等物资,保持有关应急处置和保障操作人员值班值守,确保能够随时投入灾害应急处置;

(5) 加大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公布信息接收、咨询、求救方式,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6) 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市场经营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7) 印发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通知,根据灾害预警和实际情况,必要时下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预警指令。

3.1.5.3 有关部门、单位行动

(1) 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通报,气象等部门加强监测,适时加密预报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2) 发改委等部门协调保障煤、电、油等重要资源供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应急准备;

(3) 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加强道路巡逻、治安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强警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视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4) 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指导车站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做好公安部门采取的管控、限速措施等配合工作;

(5) 城管和住建部门指导城市公共运行管理单位预备预置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做好城市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和及时处置,对建筑、市政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公共广告牌和城市绿化树木等加强巡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做好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6) 农牧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和抵御极端天气准备,指导协调做好极端天气影响下农村供水保障等工作;

(7) 自然资源、应急、农牧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尾矿库、淤地坝、主要河道、中小型水库、农村供水设施等低温冰冻监控,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监测,指导管理单位开展巡险查险,及时排查、抢修因灾受损工程设施设备;

(8) 文体旅游广电局指导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排查风险隐患,调控游客流量,及时转移、疏散受威胁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点);

(9) 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加强供应运行监控,完善应急抢修、应急保供等预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当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时,有关部门在保证安全有序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同级应急部门。

(2) 发生较大灾害或突发事件后,须在接报后60分钟内逐级报送到领导小组。重大、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

(3) 灾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4) 为保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单位须严格规范信息初报、续报内容,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规定,做好灾害信息动态跟踪。

4.2 先期处置

(1)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嘎查村社区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街道办事处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2) 区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灾情后,根据灾情实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采取切实必要应急处置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有效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基本生活等各方面运行安全,确保科学、有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

(3) 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灾情,或即将发展到或已达到较大灾害级别时,由区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

4.3.1 Ⅰ级应急响应

4.3.1.1 响应条件

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 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暴雪、寒潮Ⅰ级预警;

(2) 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市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

(3) (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造成较大及以上交通运输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 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5) 灾害造成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6) 文旅等群体性活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7) 其他领域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3.1.2 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召集受灾地区主要领导、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 启动应急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快速到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

(3) 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 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 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城管局、住建局、农牧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 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联系协调包头市有关局、其他旗县区,做好救援救灾支援准备,联系人民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和社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 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 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 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2 Ⅱ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

4.3.2.1 响应条件

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 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暴雪、寒潮Ⅱ级预警;

(2) 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1小时以上并达30列及以上;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3) 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4) 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5) 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6) 其他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4.3.2.2 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受灾地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 启动应急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快速到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

(3) 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 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 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城管局、住建局、农牧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 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联系协调包头市有关局、其他旗县区,做好救援救灾支援准备,联系人民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 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街镇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 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 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3 Ⅲ级应急响应

4.3.3.1 响应条件

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 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暴雪、寒潮Ⅲ级预警;

(2) 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不同程度晚点20列及以上(不含主要线路);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

(3) 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

(4) 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

(5) 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6) 其他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

4.3.3.2 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 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 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应急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 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4) 根据需要调度部分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救援救灾现场,联系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5) 每日18时,收集灾害发生地街镇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4 Ⅳ级应急响应

4.3.4.1 响应条件

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 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暴雪、寒潮Ⅳ级预警;

(2) 灾害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铁路非繁忙干线(不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造成旅客列车不同程度晚点10列及以上(不含主要线路);造成一般交通运输事故,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部门请求;

(3) 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单位请求;

(4) 灾害造成小型地质灾害,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部门请求;

(5) 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12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6) 其他领域发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一般突发事件,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街镇请求。

4.3.4.2 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 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 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3) 每日18时,收集灾害发生地街镇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 根据需要调度预置有关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4.4 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 响应变更与终止

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领导小组及时调高或降低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响应终止后,有关政府、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2 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开展调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一般灾害由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报告。较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包头市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 恢复重建

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 保障措施

6.1 监测预警保障

(1) 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气象、农牧、交通运输、电力、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2) 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通畅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保障,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6.2 交通运输保障

客运车站、铁路等管理部门要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制定滞留人员疏导、安抚机制。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人员转移运输所需车辆保障,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及时抢通重要道路运输通道。

6.3 应急队伍保障

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消防救援队伍和军队应急力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实训实练。

6.4 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应储备适合实用的清除冰雪、道路清障、电力通信、气象应急观测等装备设备物资,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装备物资能快速投送并正常使用。

6.5 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责任,建立健全与灾害救援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援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6 社会动员保障

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积极发动各单位组织和广大民众,参与清除积雪、结冰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在事后给予补偿。

6.7 培训宣教演练

应加强本级、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引导所属单位、人员掌握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业务水平。气象、应急、交通、公安、城管、住建、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或开展部门联训联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获取、应对灾害预警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1)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2)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参照本预案,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和印发实施。

7.2 责任奖惩

(1) 各部门应依法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积极承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2)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包头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公民按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具有表彰奖励、优抚抚恤、征用补偿等法定权利。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附件1 :包头市昆都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职责分工

附件2:包头市昆都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3:包头市霜冻、暴雪、寒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附件4:包头市昆都仑区聘用气象类专家汇总表

附件5:包头市昆都仑区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1:

包头市昆都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维护,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采取防护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必要时向市住建局申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做好燃气应急保供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室外广告牌等隐患排查整改,指导有关地区加强灾害期间城市运行管理和保障;督导各相关管理部门开展道路扫雪除冰工作,负责清理管辖范围内城市快速道路积雪和冰冻,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和市容市貌整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组织做好主要普通公路的除雪(冰)、保通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等调整运输计划和班次,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农牧局:对农业生产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灾情调度,做好有针对性的灾害防御,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各有关街镇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防范应对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根据灾害防御提示,暂停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必要时关闭景区(点)。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风险排查、抢修维护和防冻防灾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并做好防御相关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全区应急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灾害防御提示,做好救援力量预置备勤。根据应急响应指令,调动救援人员赴现场执行群众搜救任务,配合开展人员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加强本企业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备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做好企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附件2:

包头市昆都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

 

综合调度组: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及现场指导组的应急救援救灾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向有关单位、机构通报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下达有关指令,印发有关通知。组长为区政府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应急管理局、发改委、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城管局、事发单位等。

救援救灾组: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统筹协调各类救援力量、部队兵力合理调配和快速投送,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组长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单位等。

监测预警组:配合包头市开展受灾地区气象、地质、农业、水务、交通、电力灾害风险监测和预警预报,组织灾害预警发布工作。组长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为自然资源分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农牧局、供电分公司等。

交通处置组:负责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道路管理单位、城市管理部门及时抢修保通道路、清除冰雪、清理障碍;协调公路、铁路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协调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快速优先通行等。组长为区政府分管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城管局、事发单位等。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救灾所需资金筹集分拨,联系协调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征用、供应并依法给予补偿,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卫生防疫和群众生命健康保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事发地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等工作。组长为区政府分管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分局、事发单位等。

社会运行组:负责协调煤、电、油、气等应急保供,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等工作。组长为区发改委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为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文旅局、供电局、事发单位等。

宣传报道组: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宣传引导工作。组长为区政府分管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发改委、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城管局、文旅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供电分公司、事发单位等。


附件3:

包头市霜冻、暴雪、寒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一、包头市霜冻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霜冻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 I、II、I、IV级,分级标准如下:

I级标准(红色预警信号):无。

II级标准(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III级标准(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IV级标准 (蓝色预警信号): 48 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二、包头市暴雪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暴雪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I、II、I、IV级,分级标准如下:

I级标准(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II级标准(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III级标准(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IV级标准(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三、包头市寒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寒潮气象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I、I、III、IV级,分级标准如下:

I级标准(红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C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II级标准(橙色预警信号):24 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 6 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III级标准(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 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 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IV级标准(蓝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附件4:

包头市昆都仑区聘用气象类专家汇总表

气象专家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毕业院校及专业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及职务

1

袁国波

1962.09

本科

大气科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

高级工程师

包头市气象局

2

苗子书

1967.2

硕士

气象学

南京气象学院天气动力学

副研级高工

包头市气象局副总工

3

刘澜波

1981.1

本科

物理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物理学

副研级高工

包头市气象局台长

 

 

 

 

 

 

 

 

 


附件5:

包头市昆都仑区物资储备情况

应急救灾类物资

序号

物资名称

物资数量

1

彩钢板房

23

2

折叠床

738

3

帐篷

1272

4

被褥

163

5

火炉

128

6

电暖

642

7

棉大衣

1450

防汛抗旱类物资

8

多功能救援包

10

9

应急指挥车

1

10

无人机

2

11

反光背心

10

12

扩音器

3

13

救生衣

50

14

雨衣

130

15

救生圈

12

16

雨鞋

60

17

防雨挎包

20

18

手电筒

15

19

防护大衣

30

20

防汛编织袋

1500

21

防汛专用沙袋

200

22

吸水膨胀袋

200

23

普通救生衣

20

24

分体式雨衣

100

25

优质精品雨鞋

50

26

铁锹(方头)

50

27

铁锹(圆头)

150

28

防爆强光头灯

100

29

铁丝

3

30

柴油发电机

3

31

汽油发电机

3

32

汽油发电机水泵

4个

33

储水囊

5个

34

软体水罐

5个

35

进水管

15根

36

出水袋

5根

37

接口+抱箍

20根

38

消防水带三寸

5根

39

消防水带四寸

5根

40

PE水带3寸100米

5根

41

PE水带3寸100米(18公斤、含塑料接头、卡箍)

4根

42

塑料软管31mm

5根

43

涂塑软管63mm

5根

44

涂塑软管75mm

5根

45

发电机式照明车

2

46

不锈钢警示标牌

10

47

防汛发光救生衣

10

48

防汛战斗头盔

20

49

防汛战斗衣

20

50

防汛双肩包

5

51

防汛战斗腰带

20

52

防汛战斗靴

20

53

防汛指挥大衣

30

54

防汛救生背心

20

55

防汛战斗指挥棒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