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附件1昆区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公开时限公开主体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责任科室对应 职责一级 事项二级 事项三级 事项全 社 会特 定 群 体政务公开机构信息基本信息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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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昆区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 任 科 室
对应 职责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 事项
全 社 会
特 定 群 体
政务
公开
机构
信息
基本
信息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圈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办公室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基本信息的公开工作。
领导
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等领导的姓名、照片、职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圈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办公室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基本信息的公开工作。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圈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各相关股室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财政预决算
预决算情况
预算、决算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圈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办公室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的公开工作。
人事信息
公务员招聘、拟录用人员信息
公务员招聘、拟录用人员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圈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办公室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公务员招录人员信息的公开工作。
建议提案办理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圈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办公室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的公开工作。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