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公开时限公开主体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责任处室对应职责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1.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姓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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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位阶
主体
(法定公
开、其他)
和载体
职责
事项
事项
事项
群体
主动
公开
内容
简介
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分工
等信息;
2.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
主要职责;
3.所属单位名称、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4.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等信息。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
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
责人姓名。
法规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政工股
主动
公开
内容
政策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法规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
按职责落
实,办公室
配合
性文
件
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
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法规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各股室按职责
落实
解读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
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法规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各股室按职责落实
主动
公开
内容
处罚
行政
强制
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第二十条第六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
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
信息:
(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
督电话;
(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
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
料的目录、表格等;
(五)行政执法流程;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
本信息。
法规
决定信息
应当自决
定作出之
日起7个
工作日内
公开,其
他行政执
法决定信
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公开。
各股室、
市场所按职责落实
工作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法规
各有关股室按职责落实
清单
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令第 208 号)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
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
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
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规章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各有关股室
配合
公告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规
各股室按职责落实
主动
公开
内容
征集
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的意见》
开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
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
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
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
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
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
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
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规章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各股室按职责落实
信息
公开
年报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规章
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