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昆都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昆政办发〔2017〕122号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都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街镇、区属各相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昆都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出台《昆都仑区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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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7〕122号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都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街镇、区属各相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昆都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出台《昆都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调整昆都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和《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包民发〔2017〕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经研究,决定调整昆都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人员如下:
组 长:刘小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 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伟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程 刚 区监察局局长
周海飞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牛世旺 区财政局局长
徐尉林 区审计局局长
张学民 区人社局局长
孙丽娟 区卫计局局长
贺 青 区司法局局长
姚 萍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王文彦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刘 凤 区农林牧水局局长
包建国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宋 涛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王跃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刚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素珍 区教育局副局长
各镇、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王刚同志兼任,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协调工作。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制度、措施、工作机制,统筹和指导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 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召开,听取各成员单位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3.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4.领导小组重点排查中央、自治区以及各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
5.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等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除区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昆都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昆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7〕17号),为更好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社会救助资源,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民生保障的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特制定昆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
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实行全体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会议程序
需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提出,办公室汇总、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按会议议程召开会议,会后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报副组长签发,下发至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和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决议规则
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议会议议题,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领导小组成员意见不统一时,一般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特殊紧急情况下,由组长或副组长代表领导小组做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全体会议报告,补议做出决定。
四、参会要求
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且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组长请假并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五、专题汇报
卫计、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等部门就专项救助情况每半年向领导小组作专题汇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汇报。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办公室提出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