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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时间:2015-12-31 00:00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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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5〕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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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驻区、区属各部门、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9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223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等工作,对我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确认,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第一批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5个)

昆区发展和改革局、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昆区教育局、昆区科学技术局、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昆区民政局、昆区司法局、昆区财政局、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区城乡建设局、昆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昆区农牧林水局、昆区商务局、昆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昆区审计局、昆区统计局、昆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区档案局、昆区公安分局、昆区国土资源分局、昆区环境保护分局。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10个)

昆区价格监督检查所、昆区社会保险中心、昆区森林公安局、昆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昆区交警大队、昆区消防大队、昆区红十字会、昆区残疾人联合会、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昆区运输管理所、昆区烟草专卖局。  

三、由行政机关委托,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11个)

昆区劳动监察大队、昆区就业服务局、昆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昆区燃气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昆区文物管理所、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昆区卫生监督所、昆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昆区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所、昆区环境监察大队。

本通知下发后,委托机关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受委托组织名单和委托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执法机构的确认以此通知为准,此前发布的有关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文件不再执行。本通知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