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民政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 监管实施方案-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昆民发[2016]16号昆区民政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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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民发[2016]16号
昆区民政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
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0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197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15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
行政检查是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监督检查职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城管执法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我局按照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确定的行政检查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于2016年11月底在网站公布实施。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检查事项都要有规有据,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不得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拟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与行政权力清单相衔接,未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不得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载明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等内容。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随机抽查事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相对应本部门行政执法管理和其他管理职责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从行政权力清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五)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行政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责任。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透明、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1、昆区民政局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昆区民政局2016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昆区民政局2016年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
昆区民政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昆区民政局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2.昆区民政局2016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3.昆区民政局2016年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