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驻区、区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9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核确认规定(试行)》(内政法发〔2015〕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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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驻区、区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 39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核确认规定(试行)》(内政法发〔2015〕1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编制身份进行审核的通知》(内政法发〔2016〕110号)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执法证换证等工作,我区对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再次清理确认。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6个)
中共包头市昆都仑区委机要保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包头市规划局昆都仑区分局、昆都仑区国家税务局、包头市粮食局昆区分局、昆都仑区地方税务局。
二、相关要求
(一)本通知下发后,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严格审核本单位执法人员相关信息。
(二)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