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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财政局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方案
时间:2018-08-28 16:37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3082

昆区财政局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方案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包财监【2018】619号)的要求,昆区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为确保监督检查有序、高效开展,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深入了解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不同类型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对象、收入构成、人力资源、盈利能力等情况。
二、检查对象
    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面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 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 "双随机、一公开" 要求,由我区43家代理记账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中选取8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分别是:包头市芸瑞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包头市诚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宏晨煜财税咨询有限公式、包头市良英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广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市元昊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包头市高新代理事务所、包头市久欣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
    1、设立条件与信用公示方面
   (1)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是否均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制定了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实施前,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实施后,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在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是否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是否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是否按规定申领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年度报备方面
    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门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2017年度)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在2018年4月30日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现象等。
    3、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1)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是否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明确包含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是否明确包含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约定;是否明确包含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是否明确包含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是否明确包含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等。
   (2)代理记账机构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是否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予以拒绝等。
   (3)抽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客户的会计账簿,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不相容岗位是否相分离,原始凭证客户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名,会计凭证制单、复核签字是否符合规定,填写是否规范;内部审核、复核制度是否履行到位;客户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缺失;是否存在违规自制原始凭证、甚至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现象;是否存在以虚假业务入账抵扣税款、人为调整税负现象;会计业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等。
   (4)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齐全,是否未包含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5)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业务是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开具代理记账业务发票。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四)相关行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五)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
五、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检查组就地组织人员进行查前学习。
    2、检查组对被查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查前调查。
    3、检查组下达检查通知。
   (二)实施检查的内容阶段
    1、经营场所及人员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业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财经纪律遵守情况,办公场所情况,机构负责人情况,业务负责人情况,从业人员情况。
    2、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制度,业务规范性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会计核算流程。
    3、代理记账会计核算业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4、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工作质量: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业务工作的规范性及其他有关情况。
    5、现场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后,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
    6、对查出问题的处理阶段。检查组应当在被检查单位回复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交检查报告、行政处理处罚建议以及工作底稿等材料(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检查组提交检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检查报告进行复核,检查组根据复核后的检查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单位出具处理处罚意见。
   (三)上报检查结果阶段
     会计监督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情况:按照《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包财监〔2018〕619号)要求,上报包头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四)公示及公告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检查前的公示及查后结果公告工作。
、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结合被检查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要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要坚持原则,重大问题务求查深查透,严肃处理。要高度重视后期总结提炼工作,反映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注重归纳,由点及面,不能简单罗列问题。
    (二)检查组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及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规范检查程序,确保工作底稿规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做到依法依规行政、秉公办事,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
    (三)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检查纪律、保密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自治区28项规定,切实做到依法检查、文明检查,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将检查资料进行整理,归卷存档。
七、检查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7日
    (2)实地检查阶段: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21日
    (3)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9月24日-2018年10月10日   
 
    检查组组长 :李铁梅
    检查组成员:马华、高艺璇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