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都仑区分局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办事指南-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一】概述1、受理窗口: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都仑区分局(0472-2837112)2、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不包括组卷前期资料收集时间)【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规定》【三】办理流程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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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受理窗口: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都仑区分局(0472-2837112)
2、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不包括组卷前期资料收集时间)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规定》
【三】办理流程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都仑区分局土地利用规划科初审→分局相关科室会签→土地利用规划科承办人审核拟稿→土地利用规划科负责人复审→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签→分局办公室发文→土地利用规划科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四】审查科室
主办科室:土地利用规划科
会签部门:地籍科、矿管科、城市规划科、监察大队、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北自然资源管理所、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河自然资源管理所
【五】申请材料
(一)报自治区批准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1、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用地请示文件
2、市、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4、征(使)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5、市、旗县社保部门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说明(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的,只需在政府请示和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中说明)
6、涉及社保安置的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表(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及社保部门盖章)
7、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单
8、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提供自治区林草部门审核意见,占用草地不涉及草原的提供林草部门不占用草原的情况说明
9、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听证会纪要(不需要听证的提供村委会及旗县区自然资源局说明)
10、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权属界线指认书
11、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违法用地提供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票据、用地单位和旗县区政府检查、旗县区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12、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二)报自治区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1、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用地请示文件
2、市、旗县区自然资源局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4、 征(使)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5、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6、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7、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8、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文件
9、市、旗县社保部门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说明(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的,只需在政府请示和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中说明)
10、涉及社保安置的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表(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及社保部门盖章)
11、是否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及矿业权、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材料
12、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单
13、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听证会纪要(不需要听证的提供村委会及旗县区自然资源局说明)
14、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权属界线指认书
15、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违法用地提供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票据、用地单位和旗县区政府检查、旗县区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16、公路、铁路项目需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7、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18、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提供自治区林草部门审核意
见,占用草地不涉及草原的提供林草部门不占用草原的情况说明
1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20、涉及规划修改项目需附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纪要、论证意见或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调整文件,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附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
21、林草部门出具的是否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核实意见;旗县区政府出具的是否涉及生态红线的情况说明
(三)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1、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用地请示文件
2、市、旗县区自然资源局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4、征(使)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5、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6、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7、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文件
8、立项批准文件
9、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10、市、旗县社保部门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说明(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的,只需在政府请示和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中说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表
11、是否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及矿业权、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材料
12、涉及占用耕地需附补偿耕地位置图、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委托补充耕地的协议、补充耕地挂钩单、缴纳耕地开垦费凭证
13、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听证会纪要(不需要听证的提供村委会及旗县区自然资源局说明)
14、公路、铁路项目需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5、矿山项目需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16、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违法用地提供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票据、用地单位和旗县区政府检查、旗县区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17、公路、铁路、矿山项目需附土地复垦方案及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
18、涉及规划修改项目需附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纪要、论证意见或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调整文件、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前后规划图,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附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图、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
19、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报告
20、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需附林草部门审核意见,占用草地不涉及草原的提供林草部门不占用草原的情况说明
2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22、工程平面布置图(不含公路、铁路项目)
23、林草部门出具的是否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核实意见;旗县区政府出具的是否涉及生态红线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