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昆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当事人: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昆市监罚字〔2020〕59号 案件名称: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处罚类别:特种设备处罚事由: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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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
当事人: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昆市监罚字〔2020〕59号
案件名称: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处罚类别:
特种设备
处罚事由:
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之规定进行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
91150100318413040M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勇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17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0.06.30
处罚截止期:
2020.07.15
处罚机关: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已执行
信息提供部门: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日期:
20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