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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
统一确定。二、关于预征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征依据=预收款(1+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销售收入、销售面积归集时间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确认销售收入、销售面积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四、关于项目规划范围外支出的扣除标准纳税人取得出让土地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的,实际发生的支出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五、关于印花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扣除标准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关于受理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申报时间纳税人在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应当按尾盘销售方式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期间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在税务机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统一申报。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缴纳。七、关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单位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式纳税人办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时,各类型房地产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不包括清算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尾盘销售发生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据实扣除。各类型房地产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相应类型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相应类型房地产的可售建筑面积。八、关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的具体情形纳税人办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时,普通标准住宅当期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当期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申报享受土地增值税有关免税政策。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再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第二款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1月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1-0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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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
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下列信用评价结果:(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二)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三)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电子等渠道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纳税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积分明细,以及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第十九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通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主动展示信用情况。第五章信用复核、举报投诉处理与信用修复第二十条省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举报投诉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制度,保障申请人正当权益。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以下信用复核服务:(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在信用记录产生或者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填写《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申请表》(附件3)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并提供查询服务。(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者严重失信主体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理由,填写《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申请表》(附件3)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并提供查询服务。第二十二条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因涉及《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列问题被举报投诉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涉及第三十一条所列问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准予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根据核查结果按规定调整被举报投诉人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涉及第三十二条所列问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准予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根据核查结果按规定调整被举报投诉人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第二十三条对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指举报投诉事项存在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已经税务机关出具处理结论,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并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二)处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等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三)不属于《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列问题的。第二十四条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经公示满3个月,或者被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经公示满1年的,可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税务机关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信用修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因情况复杂需要进行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修复决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第二十五条信用修复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公告失信信息,依法依规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同步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信用修复结果,并由信用中国网站同步更新并向申请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第六章结果运用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与纳税服务、税收风险管理联动机制,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第二十七条对达到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下列激励措施:(一)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二)对其所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以按照更高一级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管理,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D级的除外;(三)依托税务信息化系统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在线税务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化服务;(四)在税务机关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八条对达到TSC4级、TSC3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并视信用积分变化,选择采取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激励措施。第二十九条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为TSC2级、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一)实行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二)在制定涉税专业服务日常检查计划时,予以重点关注。第三十条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为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一)向其委托人推送风险提示;(二)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必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三)停止在线税务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第三十一条对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及严重失信主体的,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一)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二)向其委托人、委托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三)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应当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四)对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措施;(五)对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的,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记录情况,对涉税服务人员采取下列激励或者约束措施:(一)在推荐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社会职务时,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作为参考依据;(二)对信用记录好的,在税收政策制定或者修订、办税流程设计、信息化系统上线推广过程中,优先邀请担任税务体验师;(三)受邀担任税务系统行风监督员、税费争议调解员的,3年内不得存在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四)从事代为办理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特定涉税业务等复杂业务的涉税服务人员,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参加相关合规辅导培训或者参加辅导培训经测试不合格的,税务机关将该情况告知委托人;(五)对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的人员,除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外,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鼓励纳税人在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时,查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纳税人在知晓受托人未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或者已报送基本信息但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仍然委托的,税务机关应当将委托人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在现场受理税务代理业务时,可以查验涉税服务人员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对因纳税争议代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的,经查验发现未取得纳税人授权或者存在3年内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委托方纳税人到现场沟通。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为涉税服务人员提供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查询及下载服务,对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排名靠前的涉税服务人员采取激励措施。税务机关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经营服务场所展示本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信用情况。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各省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2018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1-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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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一、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三、2月15日至23日放假9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四、3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五、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六、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七、8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九、1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各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5年12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5-12-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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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公告办法
(分局)。第四条公告机关应当按月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告纳税人的欠税情况。根据需要,可以在电子、办税场所、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告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视情节轻重,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对部分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曝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提供其管辖范围内的欠税公告查询服务。第五条欠税公告内容如下:(一)企业或者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者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缴税费种、欠税所属期、欠税金额、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公告机关;(二)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纳税人识别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缴税费种、欠税所属期、欠税金额、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公告机关;(三)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欠缴税费种、欠税所属期、欠税金额、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公告机关。第六条公告机关应当在公告前将拟公告内容推送至纳税人进行确认,纳税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纳税人认为拟公告内容存在信息录入、计算错误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告机关提出异议处理,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告机关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欠税公告内容与税务信息系统载明的数据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纳税人;异议成立的,公告机关及时更正欠税公告内容。纳税人在期限内确认、逾期未确认或者异议处理完成的,公告机关按规定予以公告。第七条欠税公告应当经公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告。欠税情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不公告:(一)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但尚未入库的税款、税款滞纳金;(二)已宣告破产、解散或者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的,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企业的税款、税款滞纳金;(三)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在依法受偿后,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未获清偿的税款、税款滞纳金。欠税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等其他不宜公告的情形,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予公告。第八条纳税人已缴清公告所列税款、税款滞纳金,或者因登记信息变更等导致欠税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公告机关于次月发布欠税公告时更新相关内容。欠税公告发布后,纳税人认为欠税公告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欠税公告程序违法的,可以书面向公告机关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告机关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欠税数据来源、公告流程等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纳税人;异议成立的,公告机关及时更正欠税公告内容。第九条公告机关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不得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并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保密。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欠税管理。欠税发生后,除依照本办法公告外,应当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计算加收税款滞纳金,直至实施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清缴欠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的实施,干扰清缴欠税。公告机关应当指定部门负责欠税公告工作,并明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税务机关将欠税公告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十一条公告机关应公告不公告,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上级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改正外,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处分。第十二条与欠税公告相关的资料应当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欠税公告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5-11-2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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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拟推荐新一届精神文明创建周期提名村镇、提名单位、提名家庭、提名校园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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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南区医院 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北屯边境派出所 满洲里市东山街道办事处怡园社区 满洲里西郊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4.二连浩特市 中国共产党二连浩特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连浩特市公安局 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连浩特市第一幼儿园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税务分局 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连浩特市西城社区服务中心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 15.森工集团 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阿尔山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风天林草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 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莫尔道嘎森林工业有限公司贮木中心 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森泰园林绿化分公司 16.国资委 包头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内蒙古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 17.呼铁局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客运段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车务段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车务段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 18.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后勤服务中心三、全国文明家庭提名家庭(48个) 1.呼和浩特市 杜倩家庭 郇小丽家庭 霍石柱家庭 袁超家庭 李俊怀家庭 2.包头市 王金清家庭 崔强家庭 张二玲家庭 鲍雨朦家庭 3.呼伦贝尔市 刘颖家庭 秦泗荣家庭 乌仁家庭 那林格日勒家庭 4.兴安盟 陈磊家庭 毛旭明家庭 刘丽华家庭 5.通辽市 田斯琴家庭 王秋霞家庭 姜玉华家庭 杨秀兰家庭 6.赤峰市 韩庆山家庭 任国敏家庭 杨晓丽家庭 倪淑丽家庭 宦文新家庭 7.锡林郭勒盟 阿拉腾图雅家庭 孟根其其格家庭 乌兰托娅家庭 8.乌兰察布市 赵青秀家庭 孙爱平家庭 杜何鱼家庭 张效玲家庭 9.鄂尔多斯市 刘铁慧家庭 王瑞峰家庭 杜君梅家庭 梁爱梨家庭 10.巴彦淖尔市 曹冲家庭 胡彦艳家庭 吴江艳家庭 11.乌海市 张宇家庭 郭永福家庭 12.阿拉善盟 卢学双家庭 乌达木家庭 13.满洲里市 董明云家庭 梁颖家庭 14.二连浩特市 张强家庭 张军家庭 15.直属机关工委 图雅家庭四、全国文明校园提名校园(74个) 1.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鼓楼小学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贝尔路小学教育集团主校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柴火市街小学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东路小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小学 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二学校 清水河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2.包头市 内蒙古科技大学实验学校 包头市第九十三中学 包头市青山区第一中学 包头市东河区牛桥街第一小学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第一小学 包头稀土高新区沼园路小学 3.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林业第一中学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伊敏小学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健康街小学 新巴尔虎右旗第一小学 牙克石市第一小学 扎兰屯市实验小学 满洲里市第五小学 4.兴安盟 乌兰浩特市第五中学 乌兰浩特市兴安第一小学 科尔沁右翼前旗第二小学 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三中学 突泉县第一中学 5.通辽市 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高中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红军小学) 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第一小学 科尔沁左翼后旗第一小学 开鲁县第一中学 奈曼旗第一中学 扎鲁特旗第一中学 霍林郭勒市第一小学 6.赤峰市 赤峰红山中学 赤峰红旗中学 赤峰市松山区第二中学 赤峰市元宝山区实验中学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 巴林左旗林东第二小学 巴林左旗林东第五中学 巴林右旗大板第一小学 林西县第一中学 克什克腾旗经棚民族实验小学 翁牛特旗乌丹第四小学 敖汉旗新惠第二小学 7.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 锡林浩特市第十四小学 二连浩特市第四小学 8.乌兰察布市 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亿利东方学校(集宁区白海子镇明哲校区) 卓资县北京朝阳学校小学部 商都县职业技术学校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第四小学 9.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一中学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第一中学 准格尔旗职业高级中学 鄂托克前旗高级中学 鄂托克旗桃力民小学 乌审旗第二小学 10.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前旗第六中学 乌拉特中旗第一小学 五原县第一中学 11.乌海市 乌海市实验小学 12.阿拉善盟 阿拉善左旗第四中学 13.高校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 内蒙古警察学院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71-4862725 电子邮箱:nmgwmcj@126.com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拟推荐新一届精神文明创建周期 全国文明村镇提名村镇、全国文明单位提名单位、 全国文明家庭提名家庭、全国文明校园提名校园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拟推荐新一届精神文明创建周期全国文明村镇提名村镇、全国文明单位提名单位全国文明家庭提名家庭、全国文明校园提名校园名单一、全国文明村镇提名村镇(217个) 1.呼和浩特市 清水河县老牛湾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甲兰板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水磨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青山街街道生盖营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青山街街道哈拉沁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毫赖沟村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前毛道村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连家营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东干丈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根堡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石人湾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后窑子村 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小里堡村 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友好村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王气村 托克托县双河镇张四壕村 和林格尔县盛乐北街街道台格斗村 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白其夭村 清水河县窑沟乡不灿洼村 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天力木图村 武川县哈乐镇德胜营村 2.包头市 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 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色气湾村 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什大股村 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尹六窑村 包头市石拐区五当召镇新曙光村 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何家圐圙村 土默特右旗海子乡廿四顷地村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黄花滩村 固阳县下湿壕镇电报局村 3.呼伦贝尔市 额尔古纳市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 根河市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哈克镇联合村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奋斗镇富强村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奋斗镇和平村 牙克石市牧原镇暖泉村 牙克石市免渡河镇胜利村 扎兰屯市达斡尔民族乡诺彦托布村 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猎民村 扎兰屯市洼堤乡青山村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西瓦尔图镇小库木尔村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马鞍山村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永丰嘎查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巴音布拉尔嘎查 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库热格太嘎查 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希日塔拉嘎查 4.兴安盟 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 扎赉特旗好力保镇 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高根营子嘎查 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哈达那拉嘎查 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乌珠尔村 扎赉特旗好力保镇五家子村 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柳树川村 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平安村 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镇红峰村 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镇红旗村 科尔沁右翼前旗俄体镇双胜村 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苏木勿布林嘎查 突泉县宝石镇宝城村 突泉县学田乡利民村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西日嘎嘎查 科尔沁右翼中旗代钦塔拉苏木代钦塔拉嘎查 5.通辽市 通辽市科尔沁区莫力庙苏木 库伦旗库伦镇 开鲁县麦新镇 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胡家园子村 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永合屯村 通辽市科尔沁区敖力布皋镇东喜伯营子村 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西姜村 通辽市科尔沁区木里图镇东海力斯台村 通辽市科尔沁区莫力庙苏木福巨嘎查 开鲁县大榆树镇榆树村 开鲁县开鲁镇飞机场村 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中腰林毛都嘎查 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车家子嘎查 科尔沁左翼中旗花胡硕苏木哈根庙嘎查 科尔沁左翼中旗敖包苏木大喇嘛套布嘎查 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毛敦艾勒嘎查 科尔沁左翼后旗吉尔嘎朗镇包牤牛嘎查 科尔沁左翼后旗巴胡塔苏木伊和布拉格嘎查 科尔沁左翼后旗阿都沁苏木哈丹嘎查 科尔沁左翼后旗散都苏木呼勃嘎查 科尔沁左翼后旗吉尔嘎朗镇伊和淖尔嘎查 库伦旗库伦镇三家子嘎查 库伦旗先进苏木库力吐村 库伦旗库伦镇南元宝山村 库伦旗库伦镇马家洼子村 库伦旗扣河子镇平安村 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东毛瑞嘎查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先锋村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胜利村 奈曼旗白音他拉苏木高图村 奈曼旗八仙筒镇红升村 扎鲁特旗巨日合镇保安村 扎鲁特旗鲁北镇义和碑村 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巴彦宝力皋嘎查 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鲁杰嘎查 扎鲁特旗巴雅尔吐胡硕镇图布信嘎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东升村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马家屯村 6.赤峰市 巴林左旗林东镇 宁城县八里罕镇 林西县新城子镇 阿鲁科尔沁旗双胜镇三座山村 阿鲁科尔沁旗新民乡扫帚包村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新平村 巴林左旗林东镇土龙岗村 巴林左旗碧流台镇东方红村 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全胜村 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沙布嘎嘎查 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查干勿苏嘎查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上石村 林西县官地镇王家沟村 林西县新林镇五星村 林西县统部镇水泉村 林西县新城子镇老虎石沟村 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葫芦诺日嘎查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高地村 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乌兰敖都嘎查 翁牛特旗五分地镇东他拉村 翁牛特旗广德公镇官井子村 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林营子村 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牛家营子村 喀喇沁旗美林镇美林村 宁城县八里罕镇八里罕村 宁城县汐子镇汐子村 宁城县大城子镇瓦南村 敖汉旗四道湾子镇二道湾子村 敖汉旗四家子镇下房申村 敖汉旗木头营子乡木头营子村 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后道村 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二道井子村 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四合村 赤峰市元宝山区风水沟镇兴隆坡村 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马蹄营子村 赤峰市松山区初头朗镇福山庄村 赤峰市松山区大庙镇小庙子村 赤峰市松山区哈拉道口镇王家地村 7.锡林郭勒盟 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 锡林浩特市巴彦宝拉格苏木 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希日塔拉嘎查 锡林浩特市巴彦宝拉格苏木那仁宝拉格嘎查 阿巴嘎旗伊和高勒苏木阿拉腾嘎达苏嘎查 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赛罕图门嘎查 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巴彦洪格尔嘎查 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赛罕塔拉嘎查 苏尼特右旗赛罕乌力吉苏木敖伦淖尔嘎查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高勒嘎查 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巴颜额日和图嘎查 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胡舒苏木哈日阿图嘎查 东乌珠穆沁旗满都宝力格镇满都宝拉格嘎查 镶黄旗宝格达音高勒苏木敖恩格其嘎查 正镶白旗伊和淖尔苏木巴彦敖包嘎查 太仆寺旗永丰镇上皮坊村 正蓝旗桑根达来镇巴嘎额仁嘎查 8.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渠乡 四子王旗大黑河乡 兴和县张皋镇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渠乡大十号村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白海子镇黄土场村 丰镇市隆盛庄镇十号村 丰镇市三义泉镇三义泉村 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花村 察哈尔右翼前旗黄旗海镇赛汉村 察哈尔右翼中旗库伦苏木第一嘎查 察哈尔右翼中旗黄羊城镇广昌隆村 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 察哈尔右翼后旗锡勒乡红旗庙嘎查 四子王旗库伦图镇高台村 四子王旗东八号乡白彦敖包村 卓资县卓资山镇六苏木村 卓资县巴音锡勒镇召庙村 凉城县麦胡图镇麦胜村 凉城县六苏木镇和胜庄村 兴和县城关镇西官村 兴和县店子镇喇嘛营村 商都县三大顷乡谢家坊村 商都县七台镇喇嘛板村 商都县小海子镇向阳村 化德县朝阳镇补龙湾村 化德县德包图乡庆乐村 9.鄂尔多斯市 鄂托克前旗昂素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柴登村 达拉特旗白泥井镇隆盛城村 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张义城窑村 准格尔旗沙圪堵镇长胜店村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巴润哈岱村 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敏盖村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查干柴达木村 乌审旗无定河镇包日陶勒盖村 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希利嘎查 杭锦旗巴拉贡镇山湾村 杭锦旗独贵塔拉镇道图嘎查 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额尔和图嘎查 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 10.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 杭锦后旗陕坝镇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联丰村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三湖村 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先锋村 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巴彦塔拉村 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乌兰嘎查 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广林村 五原县复兴镇永丰村 五原县胜丰镇新丰村 杭锦后旗陕坝镇中南渠村 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民建村 磴口县补隆淖镇新河村 11.乌海市 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 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万亩滩村 12.阿拉善盟 额济纳旗东风镇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通古勒格淖尔嘎查 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新呼都格嘎查 额济纳旗巴彦陶来苏木吉日嘎朗图嘎查 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伊布图嘎查 13.二连浩特市 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呼格吉勒图雅嘎查二、全国文明单位提名单位(297个) 1.呼和浩特市 国家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 内蒙古博物院 呼和浩特城市规划展示馆 呼和浩特市中医蒙医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赛罕海关 呼和浩特市融媒体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和林格尔县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六研究院 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西街街道曙光街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路街道仕奇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办事处阿吉拉沁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街道清泉街社区 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中材锂膜(内蒙古)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环晶体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西北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电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包头市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气象局 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包头市中心医院 国家统计局青山调查队 包头市固阳县交通运输局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包头铁路第一幼儿园 包头朝聚眼科医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府东路街道阿尔丁1#社区 包头市青山区先锋道街道哈达社区 包头市东河区杨圪楞街道安居社区 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果园社区 包头市石拐区大磁街道神发社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福强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 3.呼伦贝尔市 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海拉尔公安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拉尔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 国家税务总局根河市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气象局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 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第一边境管理大队 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消防救援大队 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消防救援大队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兴华街道青松社区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索日都勒社区 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巴彦社区 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 国能内蒙古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4.兴安盟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气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尔山海关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气象局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科尔沁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突泉县公安局突泉育文派出所 扎赉特旗消防救援大队(扎赉特旗消防救援局) 扎赉特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扎赉特旗拘留所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阿尔山支行 兴安盟向阳环保青年志愿者协会 乌兰浩特市都林街办事处 乌兰浩特市胜利街曙光社区 科尔沁右翼前旗党群服务中心兴安北京社区 科尔沁右翼中旗罕乌拉社区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右中旗供电分公司 内蒙古中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通辽市 通辽市公安局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通辽市人民法院 通辽市教育局 国家统计局通辽调查队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扎鲁特旗公安局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医院 库伦旗公安局 奈曼旗蒙医医院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鲁支行 科尔沁左翼后旗安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库伦旗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山水人家社区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希望新城社区 通辽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谦顺集团金谷牧歌有机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分公司 内蒙古西辽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6.赤峰市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国家统计局赤峰调查队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 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巴林左旗人民医院 巴林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林右旗医院 林西县公安局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翁牛特旗中医蒙医医院 喀喇沁旗财政局 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元宝山区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支行 北京嘉观(赤峰)律师事务所 红山区南新街街道办事处 阿鲁科尔沁旗罕乌拉街道汗廷社区 宁城县铁东街道哈河社区 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金地恒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气象局 国家统计局锡林郭勒调查队 正镶白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浩特市 国家税务总局阿巴嘎旗 国家税务总局苏尼特左旗 国家税务总局苏尼特右旗 东乌珠穆沁边境管理大队 西乌珠穆沁旗消防救援大队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蓝旗支行 锡林浩特市额尔敦街道办事处 锡林浩特市巴彦查干街道达布希勒特社区 锡林郭勒盟宏源集团 内蒙古德克隆商贸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供电公司 8.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乌兰察布市融媒体中心 乌兰察布市中医蒙医综合医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气象局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气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 国家税务总局化德县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消防救援大队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白音察干东收费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卓资支行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泉山街道办事处 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新城区街道办事处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科布尔镇嘉园社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 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和县蒙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 9.鄂尔多斯市 政协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鄂尔多斯海关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气象局 国家税务总局准格尔旗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杭锦旗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杭锦调查队 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宣传部 鄂托克旗公安局 鄂托克前旗人民医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益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准格尔义工协会 鄂尔多斯市天骄城乡社区发展基金会 准格尔旗迎泽街道办事处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工业街道召北社区 内蒙古建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乌审旗绿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供电分公司 10.巴彦淖尔市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巴彦淖尔调查队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乌拉特后调查队 国家税务总局五原县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乌拉特后旗消防救援大队 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总干渠分中心 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排水分中心红圪卜扬水站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街道办事处江林社区 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萨尔社区 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金樽哈达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供电分公司 11.乌海市 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 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医医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乌海市海勃湾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 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街道办事处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海勃湾供电分公司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 12.阿拉善盟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气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善海关 国家统计局阿拉善调查队 阿拉善盟消防救援支队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左旗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阿拉善边境管理支队算井子边境派出所 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分行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阳光社区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苏泊淖尔社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供电公司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光伏分公司 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 13.满洲里市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气象局 满洲里市教育局 内蒙古满洲里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员会 满洲里市南区医院 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北屯边境派出所 满洲里市东山街道办事处怡园社区 满洲里西郊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4.二连浩特市 中国共产党二连浩特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连浩特市公安局 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连浩特市第一幼儿园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税务分局 二连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连浩特市西城社区服务中心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 15.森工集团 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阿尔山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风天林草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 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莫尔道嘎森林工业有限公司贮木中心 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森泰园林绿化分公司 16.国资委 包头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内蒙古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 17.呼铁局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客运段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车务段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车务段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 18.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后勤服务中心三、全国文明家庭提名家庭(48个) 1.呼和浩特市 杜倩家庭 郇小丽家庭 霍石柱家庭 袁超家庭 李俊怀家庭 2.包头市 王金清家庭 崔强家庭 张二玲家庭 鲍雨朦家庭 3.呼伦贝尔市 刘颖家庭 秦泗荣家庭 乌仁家庭 那林格日勒家庭 4.兴安盟 陈磊家庭 毛旭明家庭 刘丽华家庭 5.通辽市 田斯琴家庭 王秋霞家庭 姜玉华家庭 杨秀兰家庭 6.赤峰市 韩庆山家庭 任国敏家庭 杨晓丽家庭 倪淑丽家庭 宦文新家庭 7.锡林郭勒盟 阿拉腾图雅家庭 孟根其其格家庭 乌兰托娅家庭 8.乌兰察布市 赵青秀家庭 孙爱平家庭 杜何鱼家庭 张效玲家庭 9.鄂尔多斯市 刘铁慧家庭 王瑞峰家庭 杜君梅家庭 梁爱梨家庭 10.巴彦淖尔市 曹冲家庭 胡彦艳家庭 吴江艳家庭 11.乌海市 张宇家庭 郭永福家庭 12.阿拉善盟 卢学双家庭 乌达木家庭 13.满洲里市 董明云家庭 梁颖家庭 14.二连浩特市 张强家庭 张军家庭 15.直属机关工委 图雅家庭四、全国文明校园提名校园(74个) 1.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鼓楼小学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贝尔路小学教育集团主校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柴火市街小学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东路小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小学 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二学校 清水河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2.包头市 内蒙古科技大学实验学校 包头市第九十三中学 包头市青山区第一中学 包头市东河区牛桥街第一小学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第一小学 包头稀土高新区沼园路小学 3.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林业第一中学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伊敏小学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健康街小学 新巴尔虎右旗第一小学 牙克石市第一小学 扎兰屯市实验小学 满洲里市第五小学 4.兴安盟 乌兰浩特市第五中学 乌兰浩特市兴安第一小学 科尔沁右翼前旗第二小学 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三中学 突泉县第一中学 5.通辽市 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高中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红军小学) 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第一小学 科尔沁左翼后旗第一小学 开鲁县第一中学 奈曼旗第一中学 扎鲁特旗第一中学 霍林郭勒市第一小学 6.赤峰市 赤峰红山中学 赤峰红旗中学 赤峰市松山区第二中学 赤峰市元宝山区实验中学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 巴林左旗林东第二小学 巴林左旗林东第五中学 巴林右旗大板第一小学 林西县第一中学 克什克腾旗经棚民族实验小学 翁牛特旗乌丹第四小学 敖汉旗新惠第二小学 7.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 锡林浩特市第十四小学 二连浩特市第四小学 8.乌兰察布市 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亿利东方学校(集宁区白海子镇明哲校区) 卓资县北京朝阳学校小学部 商都县职业技术学校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第四小学 9.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一中学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第一中学 准格尔旗职业高级中学 鄂托克前旗高级中学 鄂托克旗桃力民小学 乌审旗第二小学 10.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前旗第六中学 乌拉特中旗第一小学 五原县第一中学 11.乌海市 乌海市实验小学 12.阿拉善盟 阿拉善左旗第四中学 13.高校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 内蒙古警察学院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5-11-2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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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都仑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功能模块,新增个性化服务,同步推进实体办税服务厅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体化升级,构建线上智能办、线下帮代办、咨询实时答的全渠道办税体系,推动非接触式办税向智慧化精准化迭代。牵头部门:区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深化政策全链条服务机制,通过深度解读+智能推送+精准辅导三位一体模式,推动惠企政策从制定出台到落地见效无缝衔接,实现中小企业政策匹配精准化、解读辅导专业化、红利释放快捷化,切实增强中小企业政策获得感和发展信心。牵头部门:区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3.开展税费政策宣传与申报辅导双提质行动。依托线上+线下驿站双轨联动模式,构建分层分类政策辅导体系,线上通过税企服务平台,开展靶向式政策推送与实时答疑,线下聚焦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群体需求,开设定制化辅导课堂,围绕税费政策解析、申报流程指引、系统操作实务等核心内容进行模块化课程设计,并引入案例教学、互动答疑、模拟实操等多元形式提升培训实效。牵头部门:区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三)构建长效推进机制方面1.推动营商环境示范建设。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区自身产业发展特色,聚焦营商环境改革小切口,从强化科创资源保障、加强金融资源保障、优化涉企经营服务等多个方面,制定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营商环境举措,进一步巩固包你满意、包你放心营商环境品牌向上向好的发展势头。牵头部门:区政数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加强营商环境培训。围绕政策解读、服务提升、案例分析等多方面内容,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培训,推动参训人员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提升服务效能,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凝聚共识、夯实基础。牵头部门:区政数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3.强化政策解读与传播创新。各部门要组织业务骨干通过多种渠道加大重点惠企政策辅导力度,建立常态长效的政社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等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通过短视频解读、政策直播等新模式开展惠企政策解读,扩大有效传播。牵头部门: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4.加强政策申兑人性化服务建设。各部门在为企业推送惠企政策时,要对惠企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审规则等审查要点进行标注,保障政策精准推送给相关企业。加强免审即享政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免审即享事项与操作流程,拓展政策免审即享覆盖面。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政数局、商务局、人社局、、工商联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四)构建政企沟通桥梁方面1.构建工商联+工作模式。实施同心助企行动,以职能部门+商会+企业形式,聚焦民营企业共性需求,围绕三在两找开展政策宣讲、银企对接等服务。深入民营企业开展下企业,问需求,解难题,送温暖走访调研活动。牵头部门:区工商联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打造民营企业服务平台。一是抓实项目申报与目标落实。指导企业筹备申报材料、审核项目资质,确保符合申报要求;提前储备优质项目并实施动态管理,保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提升政策知晓与需求对接。通过线下入企解读+线上信息推送双渠道,让企业清晰了解惠企政策内容。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同时引导企业运用蒙企通等平台发布、对接需求,帮助其拓宽市场渠道。三是强化能力培训与服务协同。组织企业参与企业管理、技术创新等领域的培训交流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能力支持。此外,配合推进包头市民营企业服务站相关工作,协助企业拓展市场、寻找合作伙伴,助力企业发展。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3.提高开发区管理运营水平。以管委会+公司模式为核心,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主动争取与央企等其他重点企业、上市公司扩大交流合作,推动公司形成优势产业集群。牵头部门: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五)创新创业方面1.实施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从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体系着手,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发展路径,推动钢铁、稀土、晶硅光伏和储能产业企业向高攀升、向新突破、向强进军。2025年年内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180家以上。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开展企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产业链延伸和科技研发投入。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占比保持在50%以上,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突破50家。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3.积极推动科技服务。积极引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创新创业学院人才引领作用,重点举办博士人才包头行等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活动、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对接活动8场以上。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4.创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深入推进科技突围工程,聚焦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关键装备,深化产学研合作,引导本地科研院所开放共享科研创新成果,打造内科大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在启川科创园建设技术成果登记点,定期征集发布一批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科技成果,常态化开展高价值成果遴选发布和转化交易搭桥行动,进一步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5.强化创新人才支撑。推动前三届大赛优秀项目,不断提升以赛引才、以才引才水平,力争年内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6个。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六)投资贸易方面1.全力冲刺区外招商。聚焦我区16个重点产业领域,精准锁定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产业资源富集区域,建立动态目标企业库,定制化制定一企一策招商攻坚方案,着力引进一批具有强链补链效应、产业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为我区产业能级提升注入强劲动能。牵头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责任部门: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攻坚区外资金引进。聚焦我区在谈待签约项目与计划开工项目,逐户开展深度对接洽谈,做优做实项目全周期服务保障,健全主动发现问题精准研判问题高效解决问题闭环机制,逐一明确每个项目的开工建设、入库纳统、投产达效等关键节点时间,实行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项目早落地、早见效。牵头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责任部门: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三、优化产业环境(一)市政设施接入方面1.推进排水许可办理。清晰界定办理流程并编制标准化《排水许可办理指南》,建立健全网上申报系统、依托线上平台与线下窗口多渠道精准告知申请材料清单,同步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落实检测费用的前提下,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对已领证排水户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排水水质、水量及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构建审批高效、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排水许可闭环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区执法局、政数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推进供热智慧化。组织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编制《包头市昆都仑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供热专项物联感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居民室温采集及供热智慧化服务监管平台建设纳入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招投标后督促中标单位加快居民室温采集设备安装进度和供热监测平台建设,切实将居民冬季投诉供热问题转变为监管部门主动发现问题,协调推动供热企业主动整改问题,引导居民自行改正室内采暖设施问题,形成供热、输送、用热全链条监管监测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温暖度冬。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3.探索建立精准供热机制。鼓励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政府机关办公楼、新建民用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实现计量收费,探索建立科学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4.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5年对辖区内阿八小区、一化小区等5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内容包括地下管网、道路硬化、屋面防水等,通过系统性改造,实现老旧小区从基础设施补短板到社区功能品质跃升的跨越。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二)人力资源方面1.精准招引培育人才。一是靶向引才,赋能产业。借助全国首批、自治区首家全国大学生实习实践就业服务基地优势,通过昆鹏归巢等宣介活动,帮助高校人才深入了解我区产业发展格局及前景,助力企业高效引才。二是创新机制,聚才强能。释放政策红利,推动事业编制企业用向事业编制平台用拓展。支持驻区高校在办好现有订单班冠名班的基础上,增设更多稀土、晶硅等相关专业,增强本土人才培养造血能力。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一是科创载体强基。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大力支持包钢、通威等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科技攻关,鼓励协鑫、美科等重点企业设立自治区级研发中心、申报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集聚吸引高层次科创人才。二是产业引才赋能。以创新创业大赛为契机,探索承办稀土产业论坛等活动,结合自治区英才兴蒙等人才政策,多方面多维度进行落地服务。三是校企联动聚才。积极融入全市全国高校招就处长包头行活动,以深度座谈、实地走访为纽带,搭建起高校与我区企业沟通的稳固桥梁。实施高校才企业用和企业才高校用,全力推动校企在人才互派互挂、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优化、实习就业安排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局、人社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3.优化人才生态环境。一是深化人才恳谈连心共商机制。建立常态化的人才恳谈会机制,定期邀请各领域人才代表和人才工作者交流座谈,对人才提出的意见建议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落实,搭建起与人才沟通交流的连心桥,增强人才归属感和认同感。二是健全专员服务贴心管家机制。建强人才工作专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标准。深入开展问候、问情、问需、问策四问活动,主动了解人才需求,为人才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贴心服务,解决住房、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当好人才的贴心管家。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委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4.探索政校企合作、产学研共赢新模式。通过政校企交流合作,积极探索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政府买单的政校企合作、产学研共赢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政校企党建联盟,组织引导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前往高校,开展人才引育对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订单班工匠班冠名班校企共育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培养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三)公共文化服务方面1.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提升。结合群众文化需求特点,动态延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周末及节假日开放时长,有效覆盖工作日通勤人群、青少年、老年群体等不同时段文化需求,让公共文化空间成为市民随时可及的精神家园。构建流动文化服务矩阵,主动走进社区、乡村、厂区、校园等基层一线,常态化开展流动展览、惠民演出、阅读推广、艺术培训等菜单式文化活动,实现优质文化资源下沉配送,让基层群众在家门口享受触手可及的文化滋养。牵头部门:区文旅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大力实施消费提振行动。激发消费潜力、培育消费热点、扩大消费需求,在传统节假日常态化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举办高质量的作家见面会、学术讲座等,激发民众的阅读兴趣和创造力。牵头部门:区文旅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四)公共教育服务方面1.推动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落实《昆都仑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建设覆盖幼儿园至高中全学段贯通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坚持招生入园服务一网通办原则。招生入园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减流程、减证明、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3.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入学优待政策。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五)城市生态环境方面1.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工业扬尘治理关键领域,扎实推进两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实施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仓储中心废钢区域料场封闭工程。二是推进包头市钢兴实业(集团)新星冶金原料有限公司原料棚建设项目。通过强化项目调度和过程管控,确保大气治理项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工,切实提升工业物料储存环节的扬尘防控水平,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供坚实支撑。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提升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以改善入黄支流及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6个我区地表水断面(昭君坟、画匠营子、磴口、三艮才入黄口、四道沙河入黄口、塔尔湾水文站)水质监测考核机制,通过强化流域污染防治、生态补水、入河排污口整治等综合措施,持续推进地表水水质达标攻坚,确保各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推动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全面满足全市考核要求。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六)基本养老服务方面1.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机制。巩固推广乐养昆区模式,继续开展我区乐养驿站、乐养餐厅建设,强化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和提升医养结合能力,着力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满足老年人原居享老服务需求。引导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探索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服务站点毗邻建设模式,促进医康养护深度融合。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打造一刻钟养老助餐服务圈。依托现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社会连锁型餐饮企业等助餐资源,打造养老站点+助餐连锁餐饮+助餐养老机构+助餐中央厨房+助餐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资源共享共建,进一步优化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功能布局,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构建多元化养老助餐服务供给模式,逐步打造一刻钟养老助餐服务圈。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七)公共医疗服务方面1.倾心打造医疗高地。制定《关于进一步融入医疗高地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区属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能力,量身定制一院一策发展规划。推进公立医院管理机制制度改革,探索实行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形式。持续推进编制数+编制控制数的方式招引急需紧缺人才,有效缓解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紧张问题。大力发展中(蒙)医特色诊疗服务,制定《昆区振兴中医药(蒙医药)行动2025年推进方案》,提升中医(蒙医)医疗服务能力,着力打造未病早预防、小病就近看、大病能会诊、慢病有管理的基层就医格局。牵头部门:区卫健委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组团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活动,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区卫健委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3.积极开展中医阁创建。按照每年递增2%~3%推进,预计2025年内完成1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的目标。牵头部门:区卫健委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四、优化法治环境(一)解决商业纠纷方面1.全面升级优化绿色通道。梳理现有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畅通,开辟快立、快审、快执通道。为企业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鉴定、在线保全、在线缴费等便捷诉讼服务。牵头部门: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提升商业纠纷解决效率。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依法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提高适用案件标的额。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打好小额诉讼、要素式审判、表格式审判、当庭判决组合拳,采取系列措施合并审理、同类案件集中开庭等模式,促进办案效能提升。牵头部门: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3.深化数字法院建设。推动诉讼主体、诉讼类型、诉讼流程网上办全覆盖,拓展云法庭功能,推行诉讼费电子专用票据,实现线上申请、及时退费,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和提供电子发票。牵头部门: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4.助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加大同街道、社区的沟通和对接,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法官工作站职能作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当地、止于未讼。牵头部门: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二)法治保障方面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依托法润昆都仑12348微信公众号持续开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与民营企业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线下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发放法治宣传手册、讲解法律问题,引导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结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验收工作,督促涉企行政执法单位夯实责任,规范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3.加强行政复议与纠纷化解机制衔接。与人民法院共同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组建行政争议化解专家库,共同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对于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复议后可能存在行政诉讼的案件,充分与审判机关进行沟通会商,形成统一意见,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4.加强法治服务。组建69人+专业律师库,涵盖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推行点援制供受援人自主选律师。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三)市场监管方面1.完善年报服务工作机制。创建24小时企业年报服务工作微信群,公示年报工作咨询专线电话。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专项培训,强化年报公示后续管理工作,实现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推行多证合一年报,继续推行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和网上年报双轨制,加强对2024年度新设立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宣传。牵头部门:区市场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行柔性执法,秉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理念,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方式,沿用上级部门不予处罚清单、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切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区市场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严格落实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责任机制,以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审查标准为依据,对政策内容进行全流程严格审查,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规定。牵头部门:区市场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农牧局、卫健委、应急局、司法局、民政局、文旅局、医保局、政数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4.创新招商引资新模式。充分调动、发挥产业优势、拓展工作思路、创新招商方式、降低招商成本、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加强协调配合。同时服务先行,全程跟踪项目进度,提供帮扶,加速推进已开工项目,促其早日建成、早日投产、早日产生效益。牵头部门:区市场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五、优化信用环境(一)政务诚信方面1.聚焦诚信政府建设。规范涉企检查,推进行政管理信息十公示,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归集信用信息。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开展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大力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加强对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监督,以执法规范化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3.深化商务诚信建设。与银行合作推出金融优惠政策,实施信用全流程监管,归集承诺信息,推动行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发改委、市场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4.完善司法诚信保障。严格开展立案监督与撤案监督两项监督工作,聚焦防范以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依法对涉市场主体案件进行审查,通过精准监督纠正不当司法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区人民检察院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二)信用建设方面1.优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包头昆都仑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进一步优化信用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信用信息质量,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区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牵头部门: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人社局、应急局、政数局、市场局、农牧局、民政局、执法局、科技局、卫健委、公安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司法局、文旅局、团区委、医疗保障局、统计局、退役局、法院、民委、检察院、商务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分局、工信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2.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包头昆都仑区)全量归集纳税、水费、电费、燃气等信息,持续做好专项数据归集工作,提高数据报送时效性、合规性。牵头部门: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人社局、应急局、政数局、市场局、农牧局、民政局、执法局、科技局、卫健委、公安分局、财政局、司法局、文旅局、团区委、医疗保障局、统计局、退役局、民委、商务局、教育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3.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构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充分运用国家推送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推动评价信息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提供支撑。牵头部门: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人社局、应急局、政数局、市场局、农牧局、民政局、执法局、科技局、卫健委、公安分局、财政局、司法局、文旅局、团区委、医疗保障局、统计局、退役局、民委、商务局、教育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4.深入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优化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办理流程,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人社局、应急局、政数局、市场局、农牧局、民政局、执法局、科技局、卫健委、公安分局、财政局、司法局、文旅局、团区委、医疗保障局、统计局、退役局、民委、商务局、教育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五最要求,对照目标任务,紧盯时间节点,快速行动抓部署、抓执行、抓督查、抓宣传、抓落实、抓见效。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双周汇总、每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二)鼓励改革创新各责任单位要不断激发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足实际,推出更多原创性改革措施或复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持续攻坚突破阻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堵点难点,推动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改革成果,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会同宣传部门以包你满意、包你放心为主题,持续通过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渠道大力度、宽领域宣传报道,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率。要积极引导企业群众争当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促进者、推动者,让包头成为国资敢干、民资敢闯、外资敢投的发展高地。附件: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清单附件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清单.pdf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5-09-29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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