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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小餐饮店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餐饮服务: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食品和消费设施的服务活动。)五、申请材料目录1.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登记证申请表2.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现场核查表(打印后先自查现场检查表里面内容)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4.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健康证正反面复印件5.经营场所平面图(电子图打印或手绘均可)6.如果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具、工具清洗消毒制度六、办理基本流程:受理: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勘验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七、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结果送达包头市昆都仑区市民大厅四号楼一楼大厅4003号窗口领取十、监督投诉渠道0472-5991945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5-08-0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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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依权限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对全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依权限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事故调查处理。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和受理施工告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追溯体系推广和应用。负责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安全状况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全区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进度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十一)知识产权保护监督股。负责拟订昆都仑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商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工作;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十二)药品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药品、化妆品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形势,组织实施合法合规性检查。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和连锁门店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掌握医疗器械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形势,组织实施合法合规性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办公室。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依法承担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昆都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派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15个,分别是:卜尔汉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昆北市场监督管理所,白云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友谊大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阿尔丁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府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前进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团结大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昆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河西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林荫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少先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沼潭市场监督管理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局机关各业务股、室、队,负责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通讯地址:友谊大街8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472-6189516负责人:乔艳所属事业单位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服务维权援助中心(挂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牌子)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服务维权援助中心(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任务1.承担专利快速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工作。2.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依法协调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开展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电商、会展等领域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3.承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商标品牌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协助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和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4.承担知识产权运用和促进及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及政策引导等相关工作。5.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6.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维权援助服务体系的相关服务与维护工作。7.参与拟订昆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规划。8.承担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9.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应用和维护工作。10.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类信息系统的应用与维护工作,同时与区属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11.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通讯地址:友谊大街85号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院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472-6189595负责人:王恺丰包头市昆都仑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包头市昆都仑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任务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相关规定。2.承担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3.承担全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工作。4.承担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5.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对全区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分析和确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6.建立和完善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7.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通讯地址:友谊大街85号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院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472-6189510负责人:钱宇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3-08-0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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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备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对餐饮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或餐饮
服务 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区市场监督局建立有效日常监管衔接机制,组织或参与重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行动。3.市级、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存在以下分工: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和自治区关于实行一级执法的要求,严格按市区两级规定执行。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接待、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事务性工作。协调办理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干部队伍中长期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及局属部门股级干部考核、任免工作。配合人事主管部门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协管人员的录(聘)用和交流、调(轮)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职称、职级称评聘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财务、审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制定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协助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会审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局系统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承担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信贷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用于城市管理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建议。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经费、国有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预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社会保险的核定、缴纳和办理工作。负责全局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及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车辆、标志、服装等执法装备、标识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和所属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二)宣传教育股。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城管系统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城市管理、执法以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负责整理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动态,编发信息、简报。组织城管执法系统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局系统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研判和处置工作,主动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方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并指导局系统扶贫帮建工作。负责全区城管系统政风行风、队容风纪、工作纪律的督查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组织拟订昆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制教育、法制培训的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放管服”改革和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牵头规范和完善全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对报送政府系统公文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和重大案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受理涉及法律方面的投诉、举报。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负责对全区夜间施工的审批。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负责城管执法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和执法文书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督办。负责信访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数据资料和档案的整理汇总、统计工作。(四)市容环保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政府有关城市市容、工商、食品药品、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市容管理,工商管理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交通管理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内宣传、促销、展览备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政府有关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全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业务规划,管理标准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制订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置。指导监督全区上述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相应汇报、总结工作。(五)环卫管理股(垃圾监督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政府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指导监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政府有关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负责组织拟定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昆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内建筑和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业务规划,管理标准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制订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置。指导监督全区上述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相应汇报、总结工作。(六)市政规划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政府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和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管理方面(除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外)、园林绿化管理方面(除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外)、水务管理方面对向城市规划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政府有关有关城乡规划、物业管理、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违反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对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物业管理方面对擅自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开门窗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区内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广告牌匾设置备案,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业务规划,管理标准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制订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置。指导监督全区上述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相应汇报、总结工作。(七)监督发展股。牵头组织制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标准、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对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监控指标的评价工作。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卫生管理及全区网格化管理等业务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系统内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大项目的专项考核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未依法处罚的案件、重大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性的专项执法督查、机动任务的应急指挥、调度和处置。组织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课题调研和创新执法模式研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性重点任务、重大活动的数据统计、材料起草等综合性城市管理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上述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部门的人员纪律作风日常管理工作。通讯地址:白云路1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472-2526329负责人:韩永歆提供者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3-07-1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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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提供者 不得以民族成分或地域为由拒绝服务,企业招工、学校招生不得将民族成分和地域作为限制条件。 加强改革创新,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智能化、法治化、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应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建立全国性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协作网络,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有机衔接的各民族公共服务保障网络,各地各部门密切联系、资源共享、工作协同的综合协调网络。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流入城市的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服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各地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当地流动人口工作总体部署和规划中,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协作工作格局。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招聘选调政治可靠的工作人员,不断充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量,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总之,要顺应我国民族人口分布格局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和大趋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2-12-1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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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提供者 不得以民族成分或地域为由拒绝服务,企业招工、学校招生不得将民族成分和地域作为限制条件。 加强改革创新,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智能化、法治化、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应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建立全国性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协作网络,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有机衔接的各民族公共服务保障网络,各地各部门密切联系、资源共享、工作协同的综合协调网络。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流入城市的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服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各地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当地流动人口工作总体部署和规划中,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协作工作格局。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招聘选调政治可靠的工作人员,不断充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量,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总之,要顺应我国民族人口分布格局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和大趋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2-12-1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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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提供者 的主体责任,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要求,也是落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二是积极促进算法推荐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需要。算法应用日益普及深化,在给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注入新动能的同时,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导致的问题也深刻影响着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和网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迫切需要对算法推荐服务建章立制、加强规范,着力提升防范化解算法推荐安全风险的能力,促进算法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问:《规定》中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什么?答:《规定》中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三、问:《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 的哪些信息服务规范?答:《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提供者 服务 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问: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用户权益保护问题,《规定》是如何规定的?答:《规定》明确了对于算法推荐提供者 服务 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一是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二是算法选择权,要求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提供者 服务 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算法推荐提供者 服务 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能。三是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主体提供服务的算法推荐提供者 服务 作出具体规范。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当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应当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五、问:《规定》对算法推荐提供者 服务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出了哪些要求?答:算法推荐提供者 服务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六、问:《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提供者 服务 的哪些备案义务?答:《规定》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提供者 服务 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提供者 服务 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等备案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同时,明确了备案编号标注、备案信息变更、备案注销等相关事宜。七、问:《规定》对算法推荐提供者 服务 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提出了哪些要求?答:《规定》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提供者 服务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算法推荐提供者 服务 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关联文件原文: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04content_5666429.htm提供者 来源:网信办网站 2022-01-0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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