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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市监罚告〔2025〕154号
包头宝岛眼镜有限公司等412户公司(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经实地核查,通过你单位登记注册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秀文、杨嘉蓉,联系电话:6189567,联系地址: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0室)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