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3-30 12:00
来源:昆区政府网 浏览次数:14958
朗读

 昆都仑区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昆区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包头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旗县区,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昆都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贯彻落实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编制年度区本级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全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区财政与包头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监管区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及组织编报和具体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区直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昆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昆都仑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昆都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昆都仑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组织起草区本级金融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地方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区金融业发展。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推动全区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统筹指导全区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全区企业融资工作,协调帮助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再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负责提出政府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意见。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各项政策及要求,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对权益类、合约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政策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区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地方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依法依规协调指导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十四)负责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等成员单位资金保障的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昆都仑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由税务局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征收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预算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收入分配政策与改革方案。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编制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

拟订昆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债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

(三)国库股。国库组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区本级并汇总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

非税组拟订非税收入标准,承担区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隐瞒应当上缴和截留代收等的财政收入进行处罚。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昆区财政票据,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行政事业及资产股。行政组承担行政、政法及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

国资组承担农村牧区、扶贫、水利、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昆区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拟订昆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改革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组织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直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起草国有资产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出资企业章程。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部门加强合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选任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承担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拟订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指导苏木乡镇预算收支管理及决算工作。承担农村、牧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昆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经贸及社保股。经贸组承担发展改革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

承担发展商贸、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应急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落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负责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经建组承担城市综合执法、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昆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昆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评价与审查。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社保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昆区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区本级教育费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七)综合业务股。综合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和住房维修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拟订地方性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对违法违规使用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许可、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对违法违规的会计相关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监督组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区属各单位开展内控工作。

采购组拟订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区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制作采购文件及组织签订合同书,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八)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地方金融组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昆区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负责外国政府性贷款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牵头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地方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区金融业发展。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推动全区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统筹指导全区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全区企业融资工作,协调帮助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再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负责提出政府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意见。统筹协调区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地方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协调配合中央、自治区驻包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驻包分支机构。依法依规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地方金融监管组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各项政策及要求,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对权益类、合约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政策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区域合作。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通讯地址:钢铁大街29号昆都仑区党政大楼2号楼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6899

 负 责 人:赵波



所属事业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绩效评价和项目储备中心

包头市昆都仑区绩效评价和项目储备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财政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全区财政投资项目库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2.承担全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入库培训、初审和评审工作。

3.承担全区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资金管理相关辅助性工作。

4.承担区本级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辅助性工作。

5.负责区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相关工作。

6.承担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相关辅助性工作。

7.承担监督全区财税法规、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技术辅助性工作。

8.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工作。

9.协助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0.承担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电子票据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11.承担全区政府集中采购行政辅助性工作。

12.承担区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事项受理、调查、质证、审查、送达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13.协助全区开展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14.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钢铁大街29号昆都仑区党政大楼二号楼23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6859

负 责 人:张恺欣


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财政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结(决)算的评价与技术性审查。

2.负责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技术性抽审和复审工作。

3.参与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现场监理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情况进行审核。

4.负责审核全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

5.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钢铁大街29号昆都仑区党政大楼五号楼B座210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7107

负 责 人:常青



包头市昆都仑区国有资产改革发展促进中心

包头市昆都仑区国有资产改革发展促进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财政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区属国有企业改革、资产监管等业务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2.协助区财政局机关对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研究分析,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3.承担区财政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国资大数据监管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工作。

4.承担国有企业资产类业务的政策指导,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中审核、发证、汇总、年检等基础工作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5.负责区本级公物仓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区本级公物仓的公物资源进行有效调配和处置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6.承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牵头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

7.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国有资产的评估、处置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8.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钢铁大街29号昆都仑区党政大楼二号楼23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6890

负 责 人:刘延民



包头市昆都仑区金融服务促进中心

包头市昆都仑区金融服务促进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财政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全区金融发展、金融服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风险形势的综合分析及专题研究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优化全区金融发展环境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2.承担服务昆都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融资工作,推动金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3.承担协助推进全区企业融资工作,协调帮助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再融资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4.承担做好金融交流合作、金融论坛等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5.承担金融知识宣传、金融人才培养、引进及全区金融方面培训等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区金融办机关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等综合保障工作。

6.承担协助地方金融监管相关部门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安全的行政辅助性工作,配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7.承担协助市金融发展和运行监测服务中心做好金融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及监测预警等技术性工作。

8.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钢铁大街29号昆都仑区党政大楼二号楼12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6860

负 责 人:曲静



包头市昆都仑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昆都仑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全区财政一体化系统软件改革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2.配合局机关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承担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3.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往来资金和结余资金的集中管理工作。

4.承担全区社会保障资金规范化管理辅助性工作。

5.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6.协助确定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代理银行业务日常监控。

7.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4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510669

负 责 人:王进喜

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使用习惯,
字体更大,页面更加简洁清晰,并可随时开启
辅助工具
,对页面进行字体放大
缩小等操作。

关闭

界面上还增加了语音朗读,设置
朗读按钮,默认不朗读,老年人用户单击
按钮
即可对当前区域内容进行朗读
再次点击,取消朗读

关闭

界面上还增加了语音朗读,设置
朗读按钮,默认不朗读,老年人用户单击
按钮
即可对当前区域内容进行朗读
再次点击,取消朗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