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绩效考核
来源:昆区统战部发布时间:2022-04-20 03:59点击数:169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建设现代化美好阜阳的开局之年。为推动各地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2021年继续对8个县市区政府和47个市政府部门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健全完善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量化计分与工作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督考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结合,着力发挥目标考核导向作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

根据8个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差异化考核,分为3类。一类为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二类为颍泉区、颍东区、阜南县、临泉县;三类为颍州区。

考核内容包括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乡村振兴、绿色生态、平安建设、工作评价7个类别66项指标,总分150分(具体见附件)。

(二)市政府各部门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中央及省驻阜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市政府部门),共47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基础工作、工作落实、工作评价4个部分。

1.工作目标(60分)。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2.基础工作(18分)。包括依法行政(2分)、政务公开(2.5分)、公文运转(2分)、会议办理(1分)、信息报送(1分)、值班值守(1分)、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1分)、互联网+政务服务(2.5分)、乡村振兴工作任务(3分)、网络社情民意回应办理(包括“市长热线办理”等,2分)等情况。

3.工作落实(9分)。包括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情况,“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综合性督查、专项督查等(包括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扫黑除恶督导、环保督察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市政府重要文件和会议落实情况,省、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

4.工作评价(13分)。营商环境(3分)、产业项目建设年工作(2分)、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工作(2分)、群众满意度(2分)、“政风行风热线”办理(1分)、效能建设(1分)、县市区评价(2分)。

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统计造假等“一票否决”。

三、考核方法

(一)县市区政府考核计分

1.年度考核

(1)目标任务。设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乡村振兴、绿色生态、平安建设6类59项考核指标,由市有关单位运用功效系数法或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2)工作评价。7项考核指标,由市有关单位直接评分或根据第三方调查、评估结果计分。

2.过程考核。对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出口总额、PM2.5平均浓度、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民间投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等16项指标,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等4个报告期进行考核,分别按15%、25%、25%、35%计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应指标分值。

3.根据县市区2021年工作创先争优情况,在总分中增加或扣除相应分值。

(二)市政府部门考核计分

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其他考核指标由市直相关单位制定考核细则,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1.根据市政府部门承担相应考核指标在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排名情况,在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相应加分或扣分。在2021年省政府考核指标排名中,居前三位的分别加1.5、1、0.5分,居后三位的分别减0.5、1、1.5分。居最后一位的,不得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同时,根据在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排名与上年相比进退位情况,每前进一位,加0.1分;每后退一位,减0.1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根据被考核部门2021年工作创先争优情况,在总分中增加或扣除相应分值。受国家级表彰加3分,省部级表彰加2分,市厅级表彰加1分。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典型通报批评(问责)的分别扣减3分、2分、1分。

3.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阜政办〔2015〕7号),督促检查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以上加减分因素不重复计算,累计不超过10分。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对202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2022年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书面报告并附表格,一式10份,送市政府督查考核办)。

(二)部门考评

1.承担县市区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单位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市统计局提供各县市区政府相关指标得分、有关数据和依据。

2.承担县市区政府“工作评价”考核工作的单位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考核办提供各县市区政府考核得分、有关数据和依据。

3.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统计局于2022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督查考核办提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一票否决”情况。

4.市统计局于2022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督查考核办提供各县市区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含过程考核)。

5.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2月底前提供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得分。

6.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效能办、市统计局等部门于2022年2月底前提供市政府各部门相应考核得分。

(三)会议研究

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考核情况,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结果运用

(一)对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前4位的县市区政府和前25位的市政府部门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排名前4位的县市区政府各奖励200万元;对年度考核排名前25位的市政府部门,相关奖励另行确定。

(二)对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居第1位的牵头责任单位和考核中较上年进5位并位列全省前7的牵头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三)对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排名最后1位的县市区政府、后3位的市政府部门和在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承担相应考核指标排名最后1位的市政府部门,由市政府予以约谈。

(四)对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倒数第2位的县市区政府、倒数第4至6位的市政府部门和在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承担相应考核指标排名倒数第2至3位的市政府部门,由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发函提醒。

(五)考核结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考核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考核办,负责日常工作。

七、考核要求

(一)突出量化考核。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要强化结果导向,科学制定考核细则,设置可量化、可采集、可比较的二级指标(原则上不超过10项),客观评价各地工作成效,不得简单将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等作为是否落实的标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指标牵头责任单位于2021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细则及时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统筹管理。严格考核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未纳入计划的不得擅自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各单位报送的考核细则和评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抽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过程考核,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三)严格考核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以及参与考核的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2021年度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2.2021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