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5-04-01 10:27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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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

市监罚催〔 2025 AS-02

内蒙古方元弘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4 8 15 日对你(单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处罚〔 2024 303 号)。 你(单位) 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缴纳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袁乐怡、王慧 联系电话: 0472-6189795 联系地址: 鞍山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4 1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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