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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巨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失信事实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6-05-22 17:12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关于内蒙古巨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失信事实的说明

202622日,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张某某等30名劳动者投诉内蒙古巨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65.998万元。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内蒙古巨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CLT36G3G,法定代表人姓名:孙晓舟,身份证号:150203*******2110,联系电话:139****5983,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东路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七号桥基地。我局于202625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昆人社监令字(2026)第51),2026331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昆人社监执理字〔2026〕第20),202658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昆人社综执罚字〔2026〕第03),对该单位处以行政罚款15000元,并要求该单位支付30名劳动者工资共计66万元,但该单位至今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也未缴纳罚款。

该单位未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也未履行我局下达的法津文书,拒绝配合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影响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认定该单位失信程度为严重失信。我局建议将该单位列入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黑名单。

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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