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被抽样单位:昆区苏爱平蔬菜店;抽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甲尔坝农贸市场XT017、020、021号摊位;样品名称:姜;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被抽样单位:昆区苏爱平蔬菜店;抽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甲尔坝农贸市场XT017、020、021号摊位;样品名称:姜;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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