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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30 16:21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被抽样单位:昆都仑区新三鲜生水果超市;

抽样单编号:XBJ25150203173730414;

抽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21号街坊-1B3-1B6-1C4号;

样品名称:鲜姜;

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免于处罚。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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