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关怀版
  • 微信
    二维码.jpg
  • 登录/注册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28 09:10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被抽样单位:昆都仑区团结大街海鹏点心铺

抽样单编号:GZP25150000184131134

抽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鞍山道街道团结大街13号街坊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团结店0018号店铺

样品名称:(海鹏点心铺)亚麻籽油(特香非螺旋压榨)

检验不合格项目:酸价(KOH)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免予处罚,决定不予立案。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相关文档:

字体

手机扫一扫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