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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06 11:02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被抽样单位: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荫超市

抽样单编号:GZJ25150000170635121GZJ25150000170635128

抽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林荫路19号

样品名称:大葱;红萝卜

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免予处罚,决定免于处罚。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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