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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1 14:57
来源: 信息督查室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44

各街镇,驻区、区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147要求,区政府对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区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可延长5年;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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