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慧昆都仑

智慧昆都仑

请用手机
扫码访问

无障碍浏览 适老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营商环境 > 详情 返回上页
昆区商务局关于转发《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31 11:54  发布单位:商务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19   [字体: ]  打印保存

各商贸流通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以“信用中国(包头)”的“诚信企业库”为分类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包头市商务局据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包头市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包商务建设发【2021】5号)。

 

 

都仑区商务局

  

 

 

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类分级监管的通知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以“信用中国(包头)”的“诚信企业库”为分类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包头市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商务局

 

 

 

包头市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国发[2014]2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 合集合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 意见》(国发[2016]33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27 号)、《包头市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18]24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及《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 体信用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各行业领域开展市 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包发改财金字[2020]388号)等文件要求,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健 全我市商务领域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在商务领域开展信用分 级分类监管工作,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依据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信用分级标准

(一)信用评定等级

1企业信用等级设置为三类:

1、A 类(AAA、AA、A)为诚信标杆、示范、达标级别;

2、B 级(B、BB、BBB)为诚信警示级别;

3、C 级(C、CC、CCC)为不诚信级别。

(二)A 类企业评定标准

AAA、AA、A 级企业: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

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信用等级以“信用中国(包头)”

诚信企业库的企业信用等级为依据。

(三)B 类企业评定标准

B、BB、BBB 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但有轻微或一般

失信行为的的企业;

(四)C 类企业评定标准

C、CC、CCC 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但存在严重失信行

为的企业;

二、信用评定程序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

的内容和标准在限定时限内完成。

三、分类监管措施

市商务局根据年度信用等级,按照以下方式对企业开展

管理:

(一)对信用等级为 A 类的企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

可以享受以下激励措施:

21、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

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2、在实施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予以优先考虑,加大扶

持力度;

3、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大幅降低抽查比例,

减少检查频次;

4、在开展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时优先推荐;

5、国家、自治区、市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对信用等级为 B 类的企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

采取以下措施:

1、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

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2、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3、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可以采取信用提

醒和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

4、重点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信用等级为 C 类的企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采取以下措施:

1、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2、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3、开展专项整治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对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罚;

4、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的采购活动,限制参与评优先,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四、信用修复

失信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通“信用中国(包头)”网站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并在“信

用中国(包头)”网站进行公示,将该信息类别调整为已修复信息,不再纳入评价依据。


 

昆区商务局关于开展一季度分级分类监管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我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依照《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在务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包务建设发[2023]5号)文件,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中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对全商贸流通领域企业按照信用风险行分级分类,其中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共有44家、信用风险较高企业共有4家、用风险高企业共有0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此项工作,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差异监管,实现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无事不扰”,从而提高监管效益,降低社会成本,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昆区商务局

                             2025年3月29日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