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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3-31 15:58  发布单位:商务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37   [字体: ]  打印保存

为贯彻落实诚信体系建设工程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环境,推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家政服务市场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的通知》(内商建字〔2024〕513)等文件精神,现就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试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范围

全市家政服务企业。

二、信用分级评定

信用等级评定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与市信用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通道,各商务主管部门依据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四级:A级(守信)、B级(一般失信)、C级(较重失信)、D级(严重失信)。

严格遵守家政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良好信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

(一)企业1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二)当年未发现向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违法事实的。

(三)当年未因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或未因违法行为被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

(四)当年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五)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员工遵纪守法,遵循行业规则,当年企业未收到任何投诉的。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 

(一)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下失信行为记录且未形成行政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信用状况一般。

(二)当年未发现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违法事实的。

(三)当年未因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或未因违法行为被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

(四)当年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联合 惩戒“黑名单”的。

(五)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员工遵纪守法,遵循行业规则,当年企业被投诉次数5次以下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 

(一)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或存在

失信行为记录(包括: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移出,或被处以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其中,吊销许可证件不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信用状况不良。

(二)当年被发现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违法事实的。

(三)当年因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或因违法行为被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受到行业主部门行政处罚,未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的。

(四)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未能按要求限时整改完成的

(五)企业规章制度未设立或不健全,员工未能遵纪守法,不遵循行业规则,当年企业收到5次以上投诉,未及时 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

(一)企业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违法行为较严重的情形,信用状况差。

(二)一年内多次出现上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违法事实的、因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或行政强制的,或因违法行为被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同一类 型失信行为的。

(三)当年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当年被相关部门已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五)企业规章制度未设立或不健全,员工未遵纪守法,不遵循行业规则,当年企业收到投诉5次以上,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

三、信用分类监管

在对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的过程中,除开 展专项检查、接到申诉举报和发现其他线索进行监管外,对不同信用类别家政经营主体分别采取不同的日常巡查和管措施。

(一)信用风险低(A类):

1.按规定落实信任保护原则,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 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 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2.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政策性资金和项目等扶持;

3.公开良好信用记录,在企业形象宣传、各类嘉奖表彰和典型选树活动中优先推荐;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信用风险一般(B类):

1.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监管措施,主要以原则性、常规性监管为主。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

2.政策性资金和项目等扶持方面不予限制,在企业形象宣传、各类嘉奖表彰和典型选树活动中推荐;

3.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记录;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信用风险较高(C类):

1.实行重点关注,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

2.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审慎安排财政性资金扶持,建议取消行业评先评优资格。

3.公开违法违规记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影响较严重的予以曝光;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四)信用风险高(D类):

1.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2.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暂停政策性资金和项目等扶持方面支持,商务部门向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应予撤销;

3.公开违法违规记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并坚决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商务领域信用“黑名单”认定备选名单;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评价标准,拓宽监管领域。按照“分级分类、区别监管、综合评定、动态升降”的原则,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信用评价标准。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等 级评价工作由市商务局统筹组织,委托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二)抓好数据基础,建立监管系统。以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为导向,推动信用平台数据与分级分类监管融合,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动辖区内家政服务业市场主 体积极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加强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特别是对已被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要及时向市商务局上报,便于统一纳入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三)及时反馈信息,提升工作效率。家政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信息提供单位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并反馈至市相关部门,市信用平台应当将该信息类别调整为已修复信息,不再纳入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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