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都仑区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线下“全区通办”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字〔2023〕8号)以及《关于印发〈包头市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职转办发〔2023〕22号)要求,昆都仑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昆都仑区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昆都仑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昆都仑区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畅通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渠道和流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线下“全区通办”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字〔2023〕8号)以及《关于印发〈包头市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职转办发〔2023〕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企业和群众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窗口就近申请办理,“全区通办”窗口及相关部门按流程完成事项的受理、审批。“全区通办”窗口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受各审批部门委托,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全区通办”事项清单、要素及受理标准,为申请人提供跨地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咨询、收件、转办、查询、出件等服务。
第二章 事项管理
第三条 “全区通办”事项是指自治区确定的户口、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不动产等12个部门156项高频事项清单,后期按照自治区要求逐批增加。
第四条 按照上级行业部门要求,对本系统、本领域业务事项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法定时限(受理时限)、材料模板、空表样表等进行全面规范、统一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全自治区各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通过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
第三章 时限要求
第五条 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推送转办至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需要留存纸质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寄出给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推送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按规定、按承诺办理时限办结,并在1个工作日内寄出办理结果。
第四章 流程流转
第六条 “全区通办”窗口人员通过“全区通办专区”接收到办件申请材料后(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在综窗系统中进行办件接收及出库操作。根据办件信息及材料提交情况进行审查,可以进行接收、不接收以及补齐补正操作。办件出库后,由审批部门人员进行受理操作(后续操作在审批系统中进行)。
第七条 “全区通办”分类审批事项,办件流转至部门审批人员,部门人员在综窗系统“分类审批专区”进行材料确认。纸质材料需要逐项点击进行确认,电子材料无需手动确认。确认无误后部门业务审批人员在综窗系统进行受理操作,并将综窗系统中申请人提交的业务信息、材料信息转移至国建、未深度融合对接的区级垂建业务系统中进行录入办理。在区级自建业务系统中审批完成后,部门业务审批人员在综窗系统进行办结操作,并上传办理结果。
第八条 “全区通办”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可根据申请人需求进行邮寄或由申请人前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的出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全区通办”窗口职责:主要负责对办理“全区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收件处理,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收取申请材料并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了解属地业务部门办理进度,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建立异地收件工作台账,加强与属地部门沟通配合,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为企业群众提供“异地办理、无差别办理”的“全区通办”服务。对所有办理的 “全区通办”事项按本规程运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办理规范的事项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条 审批部门职责:审批部门赋予进驻中心后台人员受理和审批权,主要负责对申请“全区通办”事项受理和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审批办结、办理进度以短信和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通过EMS邮寄送达申请人或申请窗口;承担业务咨询工作。审批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行业部门要求,对本系统、本领域业务事项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法定时限(受理时限)、材料模板、空表样表等进行全面规范、统一标准、动态管理,为 “全区通办”窗口提供受理依据。
第六章 办理模式
第十一条 全程网办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第十二条 代收代办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在不改变各地区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办分离”,打破事项办理属地限制,实现事项跨地区办理。
第十三条 多地联办是指需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区办理的事项,改革原有办理流程和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多地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在一地即可完成多地事项办理,大幅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昆都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