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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07-10 10:16  发布单位:昆区编办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4967   [字体: ]  打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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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标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行动。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依法行政督查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数字化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和指导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广告牌匾设置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宣传、促销、展览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行使市容管理(除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区管道路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昆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及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行使市政设施管理方面(除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除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违反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对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指导监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行使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擅自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全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街头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组织协调昆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负责受理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重大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

(十七)承担行使区内城市管理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违规的施工现场查封的强制措施;对违法的工具、物品扣押的强制措施。

(十八)承担行使区内城市管理的行政强制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十九)负责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城市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分工:

1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审批,进行巡查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道路各权属单位提出技术审核意见,挖掘修复费用依管理权限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单位统一核算收缴,依管理权限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道路维护单位负责工程穿越及恢复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立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

2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审批,进行巡查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立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

2.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区市场监督局在餐软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监管方面存在以下分工: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区市场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批,进行巡查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备或安装的油烟、噪声设备不合格,运行效果不符合要求,影响周边居民工作和生活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备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区市场监督局建立有效日常监管衔接机制,组织或参与重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行动。

3.市级、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存在以下分工:

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和自治区关于实行一级执法的要求,严格按市区两级规定执行。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接待、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事务性工作。协调办理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干部队伍中长期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及局属部门股级干部考核、任免工作。配合人事主管部门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协管人员的录(聘)用和交流、调(轮)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职称、职级称评聘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财务、审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制定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协助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会审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局系统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承担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信贷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用于城市管理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建议。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经费、国有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预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社会保险的核定、缴纳和办理工作。负责全局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及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车辆、标志、服装等执法装备、标识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和所属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二)宣传教育股。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城管系统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城市管理、执法以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负责整理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动态,编发信息、简报。组织城管执法系统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局系统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研判和处置工作,主动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并指导局系统扶贫帮建工作。负责全区城管系统政风行风、队容风纪、工作纪律的督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组织拟订昆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制教育、法制培训的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放管服改革和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牵头规范和完善全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对报送政府系统公文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和重大案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受理涉及法律方面的投诉、举报。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负责对全区夜间施工的审批。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负责城管执法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和执法文书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督办。负责信访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数据资料和档案的整理汇总、统计工作。

(四)市容环保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政府有关城市市容、工商、食品药品、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市容管理,工商管理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交通管理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内宣传、促销、展览备案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政府有关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全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制定相关制度,业务规划,管理标准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制订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置。指导监督全区上述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相应汇报、总结工作。

(五)环卫管理股(垃圾监督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政府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指导监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政府有关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负责组织拟定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昆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内建筑和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组织制定相关制度,业务规划,管理标准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制订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置。指导监督全区上述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相应汇报、总结工作。

(六)市政规划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政府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和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管理方面(除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外)、园林绿化管理方面(除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外)、水务管理方面对向城市规划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执法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政府有关有关城乡规划、物业管理、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违反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对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物业管理方面对擅自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开门窗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区内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广告牌匾设置备案,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

组织制定相关制度,业务规划,管理标准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制订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置。指导监督全区上述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相应汇报、总结工作。

(七)监督发展股。牵头组织制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标准、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对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监控指标的评价工作。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卫生管理及全区网格化管理等业务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系统内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大项目的专项考核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未依法处罚的案件、重大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性的专项执法督查、机动任务的应急指挥、调度和处置。组织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课题调研和创新执法模式研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性重点任务、重大活动的数据统计、材料起草等综合性城市管理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上述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部门的人员纪律作风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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