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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公文时效 |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贯彻执行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的民族工作和蒙古语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清真食品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做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的有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做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相关工作,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指导区属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定期表彰、奖励民族团结进步和蒙古语文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监督指导民族成分的认定和识别的工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做好社会市面蒙汉文及LED蒙汉文的翻译、审核工作。积极开展对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的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七)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信息、保密、信访、财务、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民族事务股。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做好有关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具体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办民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实施推进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研究民族关系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承担组织、协调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蒙古语文股。指导全区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包头市有关蒙古语文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及蒙古语名词术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有关蒙文刊物编辑出版、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和蒙文翻译人员的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翻译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上报工作。做好社会市面蒙汉文及LED蒙汉文的翻译、审核工作。积极开展对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的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宏观管理全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关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工作。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保护工作。
通讯地址:钢铁大街29号昆都仑区党政大楼2号楼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6758
负 责 人:贺青
所属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挂包头市昆都仑区蒙文服务中心牌子)
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昆都仑区蒙文服务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协同主管部门对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2.协调和管理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推广、使用和翻译工作。
3.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4.承担民族食品市场的调查研究工作,为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做好民族食品管理提供支持保障。
5.承担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调查研究,协调落实民贸民品企业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工作。
6.承担民族古籍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7.承担蒙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8.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提供翻译审核、指导服务。
9.为包头市昆都仑区四大班子大型会议、党政机关各种公文蒙汉文提供翻译服务。
10.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钢铁大街29号昆都仑区党政大楼东附楼13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6757
负 责 人:包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