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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二)负责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和指导,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三)利用包头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四)负责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律等相关方面的信息和辅导。
(五)协助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运行监测。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或委托区域、行业和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七)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党群、组织人事、宣传、财务、安全等工作。
(二)企业服务股。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律、经营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为企业生存和发展提供社会服务;利用各种信贷融资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我区中小企业争取上级资金和拓展融资渠道提供服务;利用包头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协助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运行监测。
通讯地址:钢铁大街29号昆都仑区党政大楼二号楼110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6178
负责人: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