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慧昆都仑

智慧昆都仑

请用手机
扫码访问

无障碍浏览 适老版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六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0 10:33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府发[2024]26号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六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我区新修订的《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昆都仑区地震应急预案》《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昆都仑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827d2e7e0b6436efa46528e8e82c4622.jpg

包头市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

2.4 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5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预防准备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

4.1 总体要求

4.2 响应调整和终止

5 信息报送与发布

5.1 信息报送和处理

5.2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6.2 灾后修复与重建

6.3 社会捐赠

6.4 保险与补偿

6.5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7.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人员转移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综合保障

7.7.1 供电保障

7.7.2 交通运输保障

7.7.3 医疗保障

7.7.4 治安保障

7.7.5 通信保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8.5  预案解释

8.6  预案实施

9 附件



 

包头市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昆都仑区区域总面积301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72平方公里,下辖2个镇、13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为80万人。昆都仑区境内,内耕地较少,河流属季节性河流,大多数为干涸河沟,平时无水,大雨后山洪爆发。主要河沟有7条(昆都仑河、虎贲亥沟、乌拉山截洪沟、哈德门沟、大不产沟、北郊截洪沟、平方沟),城市内涝点有1处,即昆河东路与友谊大街立交桥内涝点。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规范全区防汛抗旱和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干旱灾害等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包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包头市昆都仑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 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供水水质污染侵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 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 坚持依法管理、协同高效。实行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国防动员相衔接,部门协同联动,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包头市昆都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挥: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办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农牧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供电分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前进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鞍山街道办事处、友谊街道办事处、少先街道办事处、阿尔丁街道办事处、沼潭街道办事处、团结街道办事处、黄河西路街道办事处、昆工路街道办事处、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呼铁局包头车站、包钢防汛办、包头第一热电厂、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前期启动应急预案。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及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区区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旱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2. 拟订昆都仑区地方性防汛抗旱的制度等。

3. 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4. 推进昆都仑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以及调配。

5. 发布全区汛情、凌情、旱情和灾情险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

6. 承担重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

7. 参与昆都仑区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昆都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评估工作。

1. 确定和公示全区各类防汛责任人,安排部署全区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等工作。

2. 组织农牧等相关部门组成防汛工作专班,在汛期开展联合值班值守;组织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发展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3. 编制及修订《包头市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防汛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水旱灾情统计、上报、发布和核实。

4. 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以及调配工作。

5. 统筹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配合区政府发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 负责或协助区政府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 完成包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一般险情,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长,各应急处置工作组为成员。主要职责:

(1) 具体负责灾区的防汛抗旱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 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3) 及时将防汛抗旱进展向总指挥汇报。

2.4 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政府(办事处)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5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区农牧局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区住建局成立相应的防汛组织,负责城市内涝防御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织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预防准备

1. 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

3.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汛前在门户网站对全区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进行公示,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4. 预案准备。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成员单位在汛前要对本区域或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5. 汛前检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防汛责任人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 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河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区内涝治理工作。

7. 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

8. 通信准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检查和维护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

9. 隐患排查。全面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10. 组织演练。全面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汛前要针对黄河堤防抢险、水库超标准洪水、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等内容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演练要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 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组织相关责任人、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

11. 宣传培训。每年汛前要组织防汛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为暴雨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撑,区农牧局(联合气象部门)负责山洪、旱情预警发布,市水文局为中小河流洪水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撑,区自然资源分局(联合气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区住建局(联合气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预警发布。

3.3  预警行动

3.3.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受影响街镇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 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 包头水文水资源分中心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中小河流水情预报。

4. 区农牧局联合气象局做好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工作,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5. 区自然资源分局联合气象局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工作,指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6. 区住建局联合气象局做好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凹式立交桥、建筑工地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

7. 区文旅广电局组织指导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8. 区委宣传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9. 暴雨影响街镇及时安排部署,提前做好危险区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10. 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业、停课相关工作,并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及相关人员避险安排。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有关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储备生活物资,做好避险准备。

3.3.2  当发布河流洪水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视情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加强对受影响旗县区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 区农牧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中小河流、山洪、水利工程、堤防险情等情况;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

3.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在防洪重点部位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5. 受影响街镇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河流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

3.3.3  当发布山洪灾害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基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 区农牧局指导督促受山洪灾害威胁辖区及时发布山洪实时预警。

3.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4.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指导督促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

5. 区文旅广电局组织指导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督促关闭山洪灾害危险区内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6. 基层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按预案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

3.3.4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域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街镇抗旱工作指导。

2. 区农牧局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抗旱水源。

3. 市气象局根据天气状况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3.3.5  当发布城市内涝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视情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加强对受影响期限旗县区内涝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 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 区住建局组织开展行业内排水防涝安全检查,加强权属范围内排水设施维护情况的检查,督促排水设施维护单位加强维护管理,保障汛期排水畅通。

4. 区住建局联合公安分局、交管部门,在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

5.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在城区内涝重点部位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6. 区教育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降雨应对工作,保证在校学生安全。

4 应急响

4.1 总体要求 

1. 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抗旱两个类别。

2. 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级别。

3. 防汛或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或抗旱突发事件未发生时,各相关防汛抗旱部门和单位根据预案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响应行动准备工作;防汛或抗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防汛抗旱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 全区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农牧、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其中: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秘书长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等级。

5.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所辖区域情况自主启动和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6. 防汛、抗旱的各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条件见附件9.5.1 和附件9.5.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响应行动见附件9.6

4.2 响应调整和终止

预警调整或已解除,可视为达到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的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终止”的原则,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调整防汛或抗旱应急响应或宣布防汛或抗旱应急响应终止。

5 信息报送与发布 

5.1 信息报送和处理 

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持续、详实,重要信息应第一时间上报,信息报送做到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具体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初报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拟采取措施等基本情况,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以续报的方式再补充和修正报告详细情况。

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包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并及时续报。

5.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等信息,要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

5.2 信息发布 

1.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全区水旱灾情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2.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特别重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对于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6 后期处置 

发生水旱灾害时,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1. 发生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人员参加救灾指挥部工作。

2.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4. 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灾后修复与重建 

1.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2.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汛前完成修复。

3.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工程专用通信设施,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修复。

6.3 社会捐赠 

1.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2.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部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 保险与补偿 

1.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当地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5 总结评估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每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提倡引进外部评价机制,总结经验教训,从防洪抗旱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依托包头市、昆都仑区专家库,由气象、水利、水文、地质、防汛、抗旱、通讯、爆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组成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非专业抢险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抗洪抢险应急专业力量以及年度重点准备任务部队、民兵应急专业救援队伍、部门和地方以及中央企业组建的专业抢险队伍作为常备力量或者突击力量,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提请调动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单位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4. 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7.2 物资保障

1. 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7.3 资金保障

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7.4 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自治区、市、县(旗、区)、 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互联互通的通信网络、异地 视频会商系统、防汛抗旱指挥信息系统平台;提升水旱灾害监测、 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7.5 人员转移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的数量,针对可能受山洪灾害、地质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 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留守或者独居老人、妇女、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受灾人员。

4. 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助组织实施,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公安机关等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7.6 社会动员保障

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应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3. 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在区红十字会统筹下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发生全区性防汛抗旱险情时,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 广大公民要及时关注天气动态和防汛抗旱信息提示,主动学习防汛抗旱避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当遇到重大险情时,根据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安排,参与防汛抗旱工作。

7.7 综合保障

7.7.1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电力供应。

7.7.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应急分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山洪灾害和干旱灾害时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配。

7.7.3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和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7.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发布造谣惑众等虚假信息;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及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7.5  通信保障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多部门共享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充分利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预警监测平台、中小河流水文自动监测采集系统,保障水情信息在20分钟内传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 各通信运营公司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 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洪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4. 公共广播、电视、互联网平台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部门应按要求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等信息。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关县(旗、区)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当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需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警戒水位: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也就是各河流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到达该水位时,堤防防汛进入重要时期,旗县区防汛部门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发展变化,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的准备,并要做好可能出现更高水位的准备工作。

保证水位:堤防工程所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系指堤防设计水位或确保防汛安全的上限水位。雨情分类:

(1)小雨:指24小时降水量小于等于9.9mm 或12小时降雨量小于等于4.9mm;

(2)中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1024.9mm 或12小时降雨量为514.9mm;

(3)大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2549.9mm 或12小时降雨量为1529.9mm;

(4)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5099.9mm 或12小时降雨量为3069.9mm;

(5)大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100249.9mm 或12小时降雨量为70139.9mm;

(6)特大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250mm 或12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140mm。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1. 宣传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区域水旱灾害特点,开展避险救援、减灾救灾、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

2. 培训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培训制度。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人员的培训,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区消防救援支队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的抗洪抢险培训,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安排,各级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演练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演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合参与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年至3年举行一次。

(2)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进行专业抢险演习。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社局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更新。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由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包头市昆都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 附件


9.1昆都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属地防汛动态,播发防汛抗旱公益信息。加强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 

区人部: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支持地方抗洪抢险,负责地方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完成分洪滞洪和清障等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定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协助受灾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房屋、地区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汛期加强对直接管理行业的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非区指成员单位,仅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重大天气过程进行监测分析,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滚动预报。

区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山洪灾害防御和预报预警相关工作;承担防御洪水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工程运行管理和工程险情初期的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完成水毁工程修复;督促有关单位清除河道、蓄滞洪区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做好在建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负责农村牧区因旱人畜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其他防汛抗旱涉水专业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农牧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农牧产品加工企业的防洪安全。负责林业和草原旱涝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清除碍洪设施。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本级各类学校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对因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临时干预,确保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全区粮食储备点及有关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粮食供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数局负责协调各大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抢险期间应急通信畅通。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对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和供应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有关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相关资金拨付、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城市防洪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城区排涝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地方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承担(政府授权下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组织、储备和调动。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开展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根据需要,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城区重建规划。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区交管大队:负责维护辖区内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秩序,保证调运物资路线畅通。

河西交管大队:负责维护辖区内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秩序,保证调运物资路线畅通。

区供电分公司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抢险救灾运输工具的调配与通行;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指导、汛期值班及抢险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指导、汛期值班及抢险工作。

呼铁局包头车站:负责辖区铁路防洪保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应急人员、物资及设备运输保障工作。

包钢防汛办:负责企业内部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及企业附近的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包头第一热电厂:负责企业内部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及企业附近的防汛抢险救援工作。企业救援队伍接受应急指挥部调动指挥。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调度,组织做好区内主要排水设施的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企业内部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及企业附近的防汛抢险救援工作。企业救援队伍接受应急指挥部调动指挥。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并于每年汛前将值班室电话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9.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工作职责

 

指挥员

  

      

总指挥

  

担任全防汛抗早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早工作,对防汛抗早工作负总责。       

1.决定启动、终止一级应急响应。

2.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坐镇防汛抗早指挥中心,组织指挥调度全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3.决定启动、终止二级应急响应。

4.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坐镇防汛抗早指挥中心,组织指挥调度全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5.可视情况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6.召开会商研判会,进行动员部署,会商防汛抗旱救灾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挥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7.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全紧急动员会,部署受灾街镇及防汛抗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早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常务副总指挥

常务副

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防汛抗早工作,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防汛抗早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受长委托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受长委托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

3.决定启动、终止三级应急响应。

4.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坐镇防汛抗早指挥中心,组织指挥调度全市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灾情险情发展形势。

5.指派有关人员、有关专家组成的市级工作指导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副总指挥

分管农牧工作副区长

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安排落实防汛抗早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1.负责做好全水利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等工作。当水库、山沟、应急分洪区发生重大险情时,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2.决定启动、终止四级应急响应。

3.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总指挥

 

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行动。

1.决定启动、终止四级应急响应。

2.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局局长

负责统筹“救”,协同有关单位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

1.组织协调指导全水早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早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调拨;组织指导全防汛抗早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直接管理行业的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2.决定启动、终止四级应急响应。

3.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区农牧局局长

负责统筹“防”和“治”。

1.负责全水库、河道、山洪沟道上下游洪水监测与预报预警,按照职责排查河道隐患,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河段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防范可能出现的河流洪水。

2.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

3.决定启动、终止四级应急响应。

4.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区政府办主任

负责组织协调区属各部门、单位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抢险救援行动。

1.决定启动、终止四级应急响应。

2.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秘书长

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落实防汛抗早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早工作。

 

 

 

 

9.5.2 区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9.6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响应级别

          

一级响应

1.防汛抗早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专班在防汛抗早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

2.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领导带领的防汛抗早指挥部前方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将情况上报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和委、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每日8:0014:0018:00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 在收到气象部门强降雨预警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并通过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告知。

二级响应

1.防汛抗早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专班在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防汛抗早指挥部派出由相关领导带领的防汛抗早指挥部前方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防汛抗早指挥部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地方委和政府及各防汛抗早指挥部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市防汛抗早指挥部。

4.组织应急管理、农牧、住建、消防救援、公安部门、单位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街镇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早指挥部续报。

5.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将情况上报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和委、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6.每日8:0018:00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当及时报告

7.在收到气象部门强降雨预警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并通过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告知。 8 包保重点工程和旗县区的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三级响应

1.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将情况上报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和委、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每日18;00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当及时报告

3.及时在相关媒体上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

4.在收到气象部门强降雨预警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并通过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告知。

5.派出工作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应急管理、农牧、住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预置工作, 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6.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

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和委、府。

7.督促电力、通信、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 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级响应

1.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将情况上报委、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每日18:00包头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当及时报告。

3.在收到气象部门强降雨预警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并通过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告知。 4.督促应急管理、农牧、住建、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督促电力、通信、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9.7  昆都仑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责任表

 

人数

负责人

 

备注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河西消防站

29

井占江

中队长


区人武部

110

 

部长


包钢集团公司

200

王国飞

节能环保中心节能部部长

可随时调用

2000

储备人员

区教育局

200

丁福柱

局长


昆河镇

30

 

镇长


卜尔汉图镇

136

郝东海

镇长


昆北街道办事处

30

王嘉玉

主任


包头第一热电厂

200

 

部长


燕京啤酒8(包头雪鹿)股份公司

160

  

副总经理


合计

3095





9.8 昆都仑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

(一)昆都仑区防汛抗旱物资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备注

1

编制袋

10000

昆都仑区农牧局区防办储备库


2

安全绳

20

3

警戒带

10

4

强光手电

50

5

手套

100

6

铁锹

100

7

雨伞

50

8

雨衣

200

9

雨鞋

100

10

救生衣

30

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物资库


11

防雨衣

30

12

防雨挎包

30

13

对讲机

9

14

手电筒

6

15

帐篷

232

16

折叠床

200

17

卫星电话

5

18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3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19

救生抛投器

2

20

橡皮艇

1

21

可折叠冲锋舟

1

22

消防救生衣

8

23

拉水车

1

24

照明设备

3

25

冲锋舟(带操舟机)

3

昆都仑区人民武装部(昆都仑区民兵应急连)


26

救生圈

18

27

救生绳

25

28

手持搜救灯

3

29

水上射绳枪

4

30

救生背心

110

31

战备锹

96

32

战备镐

20

33

各型扳手

15

34

打桩锤

9

35

便携式植桩机

1

36

雨衣

110

37

雨靴

110

38

挖掘机

4

包钢武装部(包钢集团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39

装载机

21

40

运输车

63

41

汽油发电机

2

42

柴油发电机

4

43

照明设备

32

44

抽水泵

17

45

排水泵

39

46

拉水车

6

47

专用救援设备

4

48

救生衣

30

49

铁锹

406

50

防渗土工布(厚1mm


50

51

铅丝

千克

20

52

铅丝

100

53

编织袋(大)

120

54

编织袋(小)

12200

55

吨袋

50

56

砂石料

万吨

230

57

装载机

1

包头第一热电厂防汛抢险救援队


58

抽水泵

4

59

铁锹

50

60

编织袋(小)

200

61

照明设备

32

卜尔汉图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62

救生衣

5

63

铁锹

30

64

挖掘机

1

昆河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65

装载机

2

66

铁锹

82

67

编织袋(大)

200

68

运输车

2

燕京啤酒雪鹿股份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69

照明设备

2

70

抽水泵

1

71

铁锹

30

72

编织袋(小)

200

73

砂料

立方米

20000

包钢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号存

74

石料

立方米

20000

 

 

 

 

 

(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企业防汛抗旱物资清单(机械、物资)

序号

机械名称

机械数量

存放地点

机械状态

1

400T履带起重机

1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公司

良好

2

220吨液压起重机

1

3

大客车

30台(非通勤时段)

万开客运公司

良好

4

送餐车

6台(非送餐时段)

万开河西餐饮

良好

5

翻斗机

20

昆都仑区边墙壕宏升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停放完好

6

挖掘机

4

7

装载机

4


8

瓶装液化石油气装用车辆

20

包头市蓝火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正常

9

运输车辆

1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良好

10

油罐车20T

2

鸿德加油站

良好

11

油罐车28T

1

12

油罐车30T

1

13

装载机

1

吉宇钢铁公司院内

正常(生产用车)

14

挖机

6

昆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良好

15

装载机

10

16

翻斗车

17

17

挖掘机

1

泉山爆破公司

良好

18

装载机

1

19

依维柯

1

20

装载(50

1

泉山选矿厂

完好

21

自卸车

2

22

应急救援车

1

23

装载机(50

1

泉山采矿

完好

24

皮卡车

1

天龙8号防火办

良好

25

摩托车

1

26

消防车(厂内车辆)

1

内蒙古通威

正常

27

电动叉车

1

28

迷你型电动叉车

1

29

轮胎式装载机

1

30

油罐车

5

110国道与民族东路交叉路口南

良好

31

装载机

5

包头中通银莱

良好

32

挖掘机

5

33

推土机

2

34

平地机

1

35

灯车

1

36

叉车

1

 

序号

物资名称

物资数量

存放地点

物资状态

1

团餐

1000份(应急启动当天)2000份(第二天)

万开河西餐饮


2

帐篷

35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良好

3

92#汽油

1

鸿德加油站

正常

4

95#汽油

1

5

0#柴油

1

6

-10#柴油

1

7

-35#柴油

1

8

空气呼吸器

4

吉宇钢铁煤防站

正常

厂内使用(无牌)

9

充气泵

1

10

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3

11

苏生器

1

12

折叠担架

1

13

消防车

1

14

皮卡车

1

泉山爆破公司

在运行

15

担架

1

有效

16

医疗箱

1

17

氧气袋

1

18

听诊器

1

19

血压计

1

20

肢体固定装置

1

21

对讲机

2

泉山选矿办公室

完好

22

急救箱

2

23

安全帽

15

24

手套

100

泉山选矿厂库房

完好

25

水靴

30

26

安全绳

2

27

雨衣

16

28

毛巾

40

29

镐头

10

30

铁锹

20

31

水泵

4

32

对讲机

8

泉山采矿

完好

33

担架

2

34

防毒面具

12

35

急救箱

1

36

自救器

60

37

沙袋

1000

38

铁锹

50

39

空气呼吸器

11

内蒙古通威

正常

40

二节拉梯

1

41

过滤式防毒面具(含滤盒)

10

42

轻型防酸碱服

4

43

A级重型防化服

2

44

警戒线

15

45

油品


中国石油加油站

良好


9.9 群众转移安置计划

根据山洪灾害普查数据显示,昆都仑区危险区涉及24个行政村,群众转移安置计划如下:

昆北办事处:新城村转移安置地点为铁路边;前口子村转移路线为井圪旦南危险区转移至井圪旦安全区,东圪旦南危险区转移至东圪旦安全区,国道附近危险区转移至国道北安全区;边墙壕村转移路线为高速路北危险区向南转移至西沙梁安全区,国道南危险区向西北转移至西沙梁安全区;甲尔坝村转移安置地点为甲尔坝农贸市场。

昆河镇:和平村转移安置地点为和平新苑;胜利村转移路线为从孟家梁向西转移至宋召公路附近;南排村计划转移1428户,计划转移人口4260人,其中:南排四组危险区向东转移至树人学校,西河楞危险区向南转移至村小组办公室,孟家河湾危险区向西转移至孟家河湾旧村安全区。

卜尔汉图镇:背锅窑子村转移安置地点为110国道北;卜尔汉图嘎查转移安置地点为嘎查居民楼;打拉亥上村转移安置地点为打拉亥上村新区;打拉亥下村转移安置地点为安置区新楼房、文化站;乌兰计二村转移安置地点为二分子小学、村委会;乌兰计三村转移安置地点为乌兰计二村;新光一村转移安置地点为西河沿;新光三村转移安置地点为村委会;新光四村转移安置地点为村委会;新光五村转移安置地点为村委会;新光六村转移安置地点为村委会;新光七村转移安置地点为文化站;哈德门村转移安置地点为原部队营房。


9.10 昆都仑区防汛抗旱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1

袁国波

1962.9

本科

包头市气象局

高级工程师

大气科学

2

苗子书

1967.2

硕士

包头市气象局

副研级高工

气象学

3

刘澜波

1981.1

硕士

包头市气象局

副研级高工

物理学

 

 

 

包头市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

  

 

 

 

 

 

 

 

 

 

 

 

 

 

 

202412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1.4 工作原则 2

2 组织指挥及职责体系 2

2.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

2.1.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 2

2.1.2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 3

2.2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4

2.3现场委员会及职责 5

2.4镇、街道办事处职责 6

3灾害救助准备 6

4信息报告和发布 7

4.1信息报告 7

4.2信息发布 8

5应急响应 9

5.1  Ⅰ级响应 9

5.1.1启动条件 9

5.1.2 启动程 10

5.1.3响应措施 10


5.2  Ⅱ级响应  13

5.2.1启动条件 ..............................13

5.2.2启动程序 ..............................14

5.2.3响应措施 14

5.3  级响应 18

5.3.1启动条件 18

5.3.2启动程序 .........18

5.3.3响应措施 18

5.4 Ⅳ级响应 20

5.4.1 启动条件 20

5.4.2启动程序 20

5.4.3响应措施 20

5.5 启动条件调整 21

5.6响应终止 21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22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22

6.2 冬春救助 22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23

7保障措施 24

7.1资金保障 24

7.2物资保障 25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26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26

7.5医疗卫生保障 27

7.6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 27

7.7人力资源保障 28

7.8社会动员保障 28

7.9科技保障 28

7.10宣传和培训 29

8附则 29

8.1术语解释 29

8.2预案演练 30

8.3预案管理 30

8.4预案解释 30

8.5预案实施时间 30

9附件 31

附件1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职责分工 .........................................32

附件2: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39

附件3:昆都仑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情况 40

附件4: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45

附件5:昆都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46

附件6: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流程 48

 


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昆都仑区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国家、自治区、包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旗县区发生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及职责体系

2.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一般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任: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任:区政府办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体和旅游广电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昆区供电分公司、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镇、街道办事处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2.1.2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

(1)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救灾应急工作;

(2) 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3) 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

(4) 检查有关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5)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 决定请求市级政府支援;

(7) 研究解决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2.2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 贯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指示和部署,协助委员会组织实施应急救灾行动;

(2) 提出启动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的建议,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 协调区有关部门、各工作组和镇、街道办事处、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灾区救灾现场委员会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外援救灾队伍的救援行动;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 负责收集、汇总、核实本区灾害损失情况,上报、通报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5) 起草区委员会文件、简报,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负责委员会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 担区委员会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委员会及职责

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委员会。现场委员会主任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担任。现场委员会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灾区一线的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现场处置工作。

现场委员会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区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2根据受灾地区的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挥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群众转移;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区人民政府处置一般次生衍生灾害;

7执行区委员会部署的其它任务。

 

专家组

区委员会依托区应急专家库组建专家组,对我区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我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2.4镇、街道办事处职责

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工作。其职责为:

(1)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组织负责本辖区的自然灾害救助的先期紧急处置,收集汇总灾情并及时上报,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开展社会动员等应急救援工作;

(3)服从区委员会的统一指挥,支持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5)负责或协助本辖区应急救灾物资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  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自然资源、农牧、林草、地震等部门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街镇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应对措

3通知发改委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助准备工作

5委、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应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级行政区域内5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热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草场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按照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限进行上报

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应急管理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应急管理每天上午9时前将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需要及时报告。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3对干旱灾害,应急管理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发生一般灾情时,启动昆区自然灾害救助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综合协调、灾情信息管理、抢险救援、生产生活救助、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接收捐赠和宣传引导等工作组,具体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以下分级标准关于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在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引起社会关注;

(6)符合启动Ⅰ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委员会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区委员会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响应后,委员会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机制

委员会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家及有关受灾区参加,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发展进行预测,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委员会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受灾地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应急管理局和重点涉灾部门、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消防救援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准备。

区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商请,组织协调民兵参与救灾。

 2受灾人员救助

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消防救援队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人武部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公安局组织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并协调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确保转移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优先通行。

财政局根据应急管理局资金安排建议紧急下达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

发改委根据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出库准备,并配合物资接收方做好物资调运。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救灾物资支援。

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教育局组织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

农牧局指导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开展灾后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疫情控制、处置工作。

民政局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妇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安置服务工作。

红十字会协助做好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3基础设施恢复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做好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紧急抢修工作,保障运输畅通。

区工信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昆区供电分公司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供电保障和供电设施恢复。

区农牧局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水利工程修复、应急调水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

4灾情信息管理

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情信息收集和统计报送工作,加强与涉灾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灾害发展情况,做好信息汇总、审核工作,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统计报送灾情,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灾情基本稳定后,对灾情损失开展核定工作。

相关涉灾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灾情信息汇总、核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应急管理局通报。

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通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人民政府或委员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委宣传部、委网信办组织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救灾捐赠活动,呼吁社会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救灾捐赠款物;会同民政局、团委等指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志愿者,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灾害现场清理、后勤服务保障等灾害救助工作。

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6)区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在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600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200间或7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农牧业人口5%以上、10%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高;

(6)符合启动Ⅱ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委员会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区委员会决定,启动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委员会主任组织协调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机制

委员会召开灾情会商会,委员会成员单位、专家及受灾地区参加,分析受灾地区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委员会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应急管理局和重点涉灾部门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消防救援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准备。

区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商请,组织协调民兵参与救灾。

2)受灾人员救助

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消防救援队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公安局组织受灾地区公安部门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确保转移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优先通行。

财政局根据应急管理局资金安排建议紧急下达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

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及时提请人民政府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发改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出库准备,并配合物资接收方做好物资调运。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救灾物资支援。

教育局组织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

农牧局组织指导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开展灾后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疫情控制、处置工作。

民政局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⑪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妇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安置服务工作。

红十字会协助做好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3)基础设施恢复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紧急抢修工作,保障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昆区供电分公司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供电保障和供电设施恢复。

区农牧局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水利工程修复、应急调水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

4灾情信息管理

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情信息收集和统计报送工作,加强与涉灾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灾害发展情况,做好信息汇总、审核工作,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统计报送灾情,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灾情基本稳定后,对灾情损失开展核定工作。

相关涉灾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灾情信息汇总、核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应急管理局通报。

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通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人民政府或委员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委宣传部、委网信办组织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救灾捐赠活动,呼吁社会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救灾捐赠款物;会同民政局、团委等指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志愿者,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灾害现场清理、后勤服务保障等灾害救助工作。

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6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在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100间或30户以上、200间或7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农牧业人口3%以上、5%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较高;

6符合启动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委员会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委员会主任组织协调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组织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区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受灾地区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及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精神。及时向政府、应急管理以及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应急管理局和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

(3)派出联合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4)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并报请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指导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6)指导受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并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指导受灾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在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15户以上、100间或30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区农牧业人口1%以上、3%以下;

(4)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引起社会关注;

(5)符合启动Ⅳ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4.3  响应措施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地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及时贯彻落实政府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批示指示要求。及时向政府、包头市应急管理以及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应急管理局和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

(3)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4)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并报请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根据受灾区申请,给予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方面支援。

(7)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1)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2)包头市昆都仑区区委、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停止响应的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1)一般及以上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

2)区财政局根据应急管理局资金安排建议及时下达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过渡期救助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监督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落实,定期通报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资金、物资分配公示,审计部门要监督检查过渡期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等情况。

4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团委、妇联及慈善团体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每年9月下旬开始,受灾地区镇、街道办事处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及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当年1015日前报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包头市财政局、应急管理报送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请示。

3)区财政局根据资金申请,结合应急管理局灾情评估情况下拨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并组织人员评估全冬春救助工作绩效。

4)区发改革、财政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途径解决。积极发挥自然灾害中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重建工作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

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行业部门对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并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镇、街道办事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对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的结果,按照包头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审定后下达。

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评估,确保重建资金经过多级公示,使用合法合规,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评估、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1)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切实加大救灾资金投入。

2)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3)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7.2  物资保障

1合理规划和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就近高效原则,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设立区域性物资投放点。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需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严格执行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高效利用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更新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保障机制。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 加强灾情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覆盖镇、街道办事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

(3) 按照区政府应急平台总体框架,建立完善区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1) 区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2) 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5医疗卫生保障

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赴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2)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组力量参与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7.6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

1)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部门应当确保救灾人员和受到灾害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应急救灾期间,经本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应优先通行,免交车辆通行费。交通设施受损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2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受灾地区可对现场及相关通行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救灾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可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设备、场地,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3)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视情制定受灾地区应急状况下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有效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7.7人力资源保障

(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防灾减灾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 组织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运、水利、农业、商务、卫健、应急、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 建立健全覆盖镇、街道办事处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组织、居民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8社会动员保障

(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导向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3)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办、村民组织、居民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9科技保障

(1) 组织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运、水利、农业、卫健、应急、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2) 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防灾减灾政策理论研究。

7.10宣传和培训

1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2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8.2预案演练

区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委员会办公室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各镇、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包头市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0年)》同时废止。

 

 

 

 

 

 

 

 

 

9附件 

附件1: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2: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附件3昆都仑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4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5昆都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6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流程


附件1:

昆都仑区自然灾害救助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政府文件的接收和传达,安排相关会议;负责上级领导专家在灾区现场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参加救灾的外部救援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接收相关救援物资;负责救灾队伍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防灾减灾救灾的宣传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媒体新闻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工作;加强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  

区人武部:负责搜寻、解救、转移、疏散受困人员;排除、控制灾情、险情,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配合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实施救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区委员会专家组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及救灾工作;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负责全区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管理救灾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并监督使用;负责协调指导一般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区农牧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地震灾情信息;指导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报告动物疫情。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负责灾区堤坝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负责处理险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负责配合协调救灾抢险的木材供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和草原自然灾害情况。

区教育局:负责自然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负责灾后复课工作;负责全区托幼机构及各类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体育中心等场所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灾后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灾情收集、核定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规划,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区应急、财政部门制定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预警。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协调征调救灾应急物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无线电设施的保安和应急抢护,做好救灾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公众信息网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对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隐患的排查和监管;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对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和供应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责任部门做好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设施抗震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等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设施的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承担应急救援工作的城建及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及相关信息提供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市属公园(绿地)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和支持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抚慰工作;负责协调区外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负责上报伤亡情况及疫情。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灾区环境卫生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食品安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的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安全使用;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区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区文体和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景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敛取不义之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城区重建规划。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有关单位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区交管大队:负责协助受灾群众的转移;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河西交管大队:负责协助受灾群众的转移;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昆区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区域的救灾委员会、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所属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毁坏电网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妇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安置服务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普及群众性、现场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等工作。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街道办事处: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工作;迅速收集本行政区灾害受损相关情况,随时上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救援队伍帮助受灾群众开展实施人员紧急救助、自救互救、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等工作;先期开展交通管制,以及道路、水利等设施的抢修抢通、次生灾害的监视防控等工作,开展社会动员等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时,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支持配合救灾队伍开展救灾工作。在必要时,负责建立现场委员会,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2: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人数

负责人

 

备注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37

赵兵

昆都仑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站长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15

崔金良

包钢绿化森防救援队队长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20

高俊国

泉山森防救援队总经理


包头市天龙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14

吴爱文

天龙森防救援队队长


昆都仑区大青山管理站

36

赵中华

昆都仑区大管站森防救援队队长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22

井占江

站长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白云路消防救援站站

21

白坤

站长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乌兰道消防救援站

24

李欢

站长


昆都仑区人武部

110

孙磊

区人武部部长


包钢集团公司

200

 

节能环保中心节能部部长

可随时调用

2000

储备人员

昆都仑区教育局

200

丁福柱

局长


昆河镇

30

郝亮

镇长


卜尔汉图镇

136

郝东海

镇长


昆北街道办事处

30

王嘉玉

主任


包头第一热电厂

200

莘正亮

部长


燕京啤酒8(包头雪鹿)股份公司

160

田立卓

副总经理


合计

3227




 


附件3:昆都仑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情况

(一)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备注

1

充气装置

1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2

液压机动泵

4

3

多功能扩张器

3

4

灭火救援指挥箱

1

5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3

6

阻燃头套

37

7

救援护肘护膝

14

8

直流水枪

21

9

金属管式堵漏器材

1

10

安全钩

32

11

便口

21

12

风力灭火机

6

13

移动电源线

3

14

液压管

4

15

防盗门破拆工具

2

16

抢险救援头盔

8

17

强光手电

5

18

乳胶工业手套

4

19

防坠落部件

1

20

水带

46

21

头盔灯

13

22

腰斧

19

23

空气呼吸器

21

24

灭火拖布

60

25

救援起重气垫

1

26

手动液压泵

1

27

救援三角架

1

28

抢险救援帽

8

29

红外测温仪

1

30

战斗服

60

31

消防安全大绳

9

32

泡沫混合器

2

33

腰带

35

34

抢险救援服

8

35

救生衣

5

36

发电机

1

37

液压钳

2

38

消防浮艇泵

2

39

避火服

29

40

有毒气体检测仪

3

41

消防员护目镜

19

42

消防员警示牌

10

43

粘贴式堵漏器材。

1

44

方位灯

31

45

抢险救援头盔

25

46

救生圈

2

47

无齿锯

3

48

液压鼎柱

2

49

水袋卷盘器

2

50

战斗服手套

96

51

耐高温手套

4

52

二类吊带

14

53

消防员警示灯

2

54

注入式堵漏器材

1

55

呼叫器

18

56

水带挂钩

7

57

撬棍

3

58

风力灭火机

6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59

灭火拖布

40

60

消防服装

35

61

干粉灭火器

34

62

割灌机

3

昆都仑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


63

风力灭火机

27

64

灭火拖布

500

65

通讯对讲机

4

66

服装、头盔

42

67

宣传纸杯

4000

68

宣传抽纸

50000

69

皮卡车

1

天龙生态园8号防火办


70

摩托车

1

71

风力灭火机

5

72

灭火拖布

45

73

消防服

34

74

对讲机

3

75

装载机(50)

1

泉山金矿


76

自卸车

2

77

应急救援车

1

78

水车

1

79

森林消防车

1

80

装载机(50)

1

81

对讲机

2

82

急救箱

2

83

安全帽

15

84

手套

100

85

水靴

30

86

安全绳

2

87

雨衣

16

88

毛巾

40

89

镐头

10

90

铁锹

20

91

水泵

4

92

对讲机

8

93

担架

2

94

防毒面具

12

95

急救箱

1

96

自救器

60

97

沙袋

1000

98

铁锹

50

99

风力灭火机

6

100

灭火拖布

40

101

消防服

20

102

灭火二号工具

50

大青山管理站


103

风力灭火机

5

104

面包车

1

(二)昆都仑区防汛抗旱物资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备注

1

编制袋

10000

昆都仑区农牧局区防办储备库


2

安全绳

20

3

警戒带

10

4

强光手电

50

5

手套

100

6

铁锹

100

7

雨伞

50

8

雨衣

200

9

雨鞋

100

10

救生衣

30

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物资库


11

防雨衣

30

12

防雨挎包

30

13

对讲机

9

14

手电筒

6

15

帐篷

232

16

折叠床

200

17

卫星电话

5

18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3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19

救生抛投器

2

20

橡皮艇

1

21

可折叠冲锋舟

1

22

消防救生衣

8

23

拉水车

1

24

照明设备

3

25

冲锋舟(带操舟机)

3

昆都仑区人民武装部(昆都仑区民兵应急连)


26

救生圈

18

27

救生绳

25

28

手持搜救灯

3

29

水上射绳枪

4

30

救生背心

110

31

战备锹

96

32

战备镐

20

33

各型扳手

15

34

打桩锤

9

35

便携式植桩机

1

36

雨衣

110

37

雨靴

110

38

挖掘机

4

包钢武装部(包钢集团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39

装载机

21

40

运输车

63

41

汽油发电机

2

42

柴油发电机

4

43

照明设备

32

44

抽水泵

17

45

排水泵

39

46

拉水车

6

47

专用救援设备

4

48

救生衣

30

49

铁锹

406

50

防渗土工布(厚1mm)


50

51

铅丝

千克

20

52

铅丝

100

53

编织袋(大)

120

54

编织袋(小)

12200

55

吨袋

50

56

砂石料

万吨

230

57

装载机

1

包头第一热电厂防汛抢险救援队


58

抽水泵

4

59

铁锹

50

60

编织袋(小)

200

61

照明设备

32

卜尔汉图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62

救生衣

5

63

铁锹

30

64

挖掘机

1

昆河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65

装载机

2

66

铁锹

82

67

编织袋(大)

200

68

运输车

2

燕京啤酒雪鹿股份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69

照明设备

2

70

抽水泵

1

71

铁锹

30

72

编织袋(小)

200

73

砂料

立方米

20000

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号存

74

石料

立方米

20000

(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企业防灾减灾物资清单(机械、物资)

序号

机械名称

机械数量

存放地点

机械状态

1

400T履带起重机

1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公司

良好

2

220吨液压起重机

1

3

大客车

30台(非通勤时段)

万开客运公司

良好

4

送餐车

6台(非送餐时段)

万开河西餐饮

良好

5

翻斗机

20

昆都仑区边墙壕宏升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停放完好

6

挖掘机

4

7

装载机

4


8

瓶装液化石油气装用车辆

20

包头市蓝火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正常

9

运输车辆

1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良好

10

油罐车20T

2

鸿德加油站

良好

11

油罐车28T

1

12

油罐车30T

1

13

装载机

1

吉宇钢铁公司院内

正常(生产用车)

14

挖机

6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良好

15

装载机

10

16

翻斗车

17

17

水车

3

18

挖掘机

1

泉山爆破公司

良好

19

装载机

1

20

依维柯

1

21

装载(50)

1

泉山选矿厂

完好

22

自卸车

2

23

应急救援车

1

24

水车

1

25

森林消防车

1

泉山采矿

完好

26

装载机(50)

1

27

皮卡车

1

天龙8号防火办

良好

28

摩托车

1

29

消防车(厂内车辆)

1

内蒙古通威

正常

30

电动叉车

1

31

迷你型电动叉车

1

32

轮胎式装载机

1

33

油罐车

5

110国道与民族东路交叉路口南

良好

34

装载机

5

包头中通银莱

良好

35

挖掘机

5

36

推土机

2

37

平地机

1

38

灯车

1

39

叉车

1

序号

物资名称

物资数量

存放地点

物资状态

1

风力灭火机

6台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良好

2

灭火二号工具

40把

3

消防服装

35套

4

干粉灭火器

34个

5

团餐

1000份(应急启动当天)2000份(第二天)

万开河西餐饮


6

帐篷

35顶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良好

7

92#汽油

1吨

鸿德加油站

正常

8

95#汽油

1吨

9

0#柴油

1吨

10

-10#柴油

1吨

11

-35#柴油

1吨

12

空气呼吸器

4

吉宇钢铁煤防站

正常

厂内使用(无牌)

13

充气泵

1

14

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3

15

苏生器

1

16

折叠担架

1

17

消防车

1

18

砂料

2万立方米

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良好

19

石料

2万立方米

20

皮卡车

1

泉山爆破公司

在运行

21

担架

1

有效

22

医疗箱

1

23

氧气袋

1

24

听诊器

1

25

血压计

1

26

肢体固定装置

1

27

对讲机

2台

泉山选矿办公室

完好

28

急救箱

2个

29

安全帽

15个

30

手套

100副

泉山选矿厂库房

完好

31

水靴

30双

32

安全绳

2根

33

雨衣

16件

34

毛巾

40条

35

镐头

10个

36

铁锹

20把

37

水泵

4台

38

对讲机

8台

泉山采矿

完好

39

担架

2付

40

防毒面具

12套

41

急救箱

1个

42

自救器

60套

43

沙袋

1000个

44

铁锹

50把

45

1#灭火工具

4台

46

2#灭火工具

20把

47

风力灭火机

5台

天龙8号防火办

良好

48

灭火二号工具

25把

49

消防服

14件

50

对讲机

3个

51

空气呼吸器

11

内蒙古通威

正常

52

二节拉梯

1

53

消防扳手

10

54

消防水袋

20(DN80)

55

牙口直溜开花水枪

10

56

快接直溜开花水枪6把

10

57

消防锹

6

58

消防斧

5

59

过滤式防毒面具(含滤盒)

10

60

轻型防酸碱服

4

61

高温隔热防化服

2

62

A级重型防化服

2

63

警戒线

15

64

油品


中国石油加油站

良好


附件4: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1

袁国波

1962.9

本科

包头市气象局

高级工程师

大气科学

2

苗子书

1967.2

硕士

包头市气象局

副研级高工

气象学

3

刘澜波

1981.1

硕士

包头市气象局

副研级高工

物理学

4

贾文博

1983.6

大专

包头市森林消防中队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5

谢敏

1963.12

本科

内蒙古地质环境检测院

正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土木工程

6

郭增福

1961.12

专科

内蒙古第五地质勘察院副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矿产地质

7

屈永清

1964.1

大学

内蒙古地质环境检测院包头分院

正高级工程师

水工环地质

8

任云

1963.1

大学

包头市地震应急与预警中心

高级工程师(一级地震安全评价工程师)

物探

 


附件5:昆都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序号

避难场所名称

地址

(详细位置)

所属单位

日常用途

建成时间(2020.01)

场地面积(m2

容纳人数(万人)

应急设施设备

联系人

备注

1

八一公园

钢铁大街84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1958

218000

3.36

供水、供电、通信

王军


2

阿尔丁植物园

青年路3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1970

905252

5.67

供水、供电通讯设施

李飞


3

阿尔丁广场

钢铁大街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南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1989

62700

4.18

供水、供电

郭龙


4

包钢公园

钢铁大街与滨河西路交叉口南路西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1984

340000

5

供水、供电

刘晓丽


5

苏雅拉游园

团结大街与阿吉奈道交叉西南角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

500

0.0333

曹亚光


6

昆河公园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东岸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07

1989000

3.3

李晓东


7

啤酒生态园

莫尼路82-9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

228200

1.4675

曹亚光


8

希望广场

市府西路51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00

17064

0.3554

曹亚光


9

世纪广场

市府东路东源国际大厦南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00

17229

0.5814

曹亚光


10

法治公园

昆区阿尔丁大街与友谊西南角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70000

1.5133

曹亚光


11

包头市伽蓝公园

昆都仑区昆河西路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2017

260533

17.2310

王强


12

包头乐园

昆区富林路

包头市国资委

2024

414100

3

供水、供电、应急照明、通讯设施、医疗、物资储备等

苏宏伟



 

包头市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2024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预案体系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专家组职责

3.3 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 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预防措施

5.2 监测与预警

5.3 灾情报告

6 应急响应分级及措施

6.1 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6.2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6.3 搜救人员

6.4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6.5 安置受灾群众


6.6 抢修基础设施

6.7 加强现场监测

6.8 维护社会稳定

6.9 开展社会动员

6.10 发布信息

6.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6.12 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7.2 恢复重建规划

7.3 恢复重建实施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及人员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通讯与信息保障

8.4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

8.5 治安、交通和通讯

8.6 应急技术保障

8.7 信息发布

8.8 监督检查

9 预案管理和更新

9.1 预案的备案


9.2 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的修订

10 责任与奖惩

10.1 奖励

10.2 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11.2 预案解释部门

11.3 预案的实施

12 附件

附件1 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职责分工

附件2 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3 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附件4 昆都仑区地质灾害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5 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6 包头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7 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

 

 

 


包头市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头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管理、协同高效实行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国防动员相衔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 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联动响应机制,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5) 科学应对,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日常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力求精准把握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包头市昆都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向上与自治区和包头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对下衔接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制定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包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内容的预案及行动方案。

区人民政府、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依据各自的职能及本预案规定,制定相关预案或行动方案。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昆区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日常工作机构,当发生地质灾害后,成立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3.1.1 区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部总指挥: 区人民政府区长

指挥部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地质灾害的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区供电公司、昆区自来水公司、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前进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鞍山街道办事处、友谊街道办事处、少先街道办事处、阿尔丁街道办事处、沼潭街道办事处、团结街道办事处、黄河西路街道办事处、昆工路街道办事处、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呼铁局包头火车站等。

区应急管理局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并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区人民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区指挥部的建议。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区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区指挥部领导、成员和下设机构及职责进行临时调整。

3.1.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受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的共同领导,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全区小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 执行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在本地区行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权;

(2) 主持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会商,根据灾情和险情,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 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视灾情请求包头市人民政府支援;

(4) 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5) 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区外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 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3.1.2.1 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全面负责区指挥部各项工作;审批、签发区指挥部各项决策;全面负责指挥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下达各项应急救援命令;负责区内地质灾害动态信息的发布;负责区地质灾害灾情的上报工作。

3.1.2.2 区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区应急指挥各项工作;特殊情况受总指挥委托或依职级顺延,履行总指挥各项应急职责。

3.1.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必要时,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受灾一线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现场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 了解灾害及风险的抢险救灾工作进展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区指挥部工作部署;

(2) 根据受灾地区的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 协调指挥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4) 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 协调安排受灾群众转移;

(6) 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区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 执行区指挥机构部署的其它任务。

3.1.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为:

(1) 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助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行动;

(2) 提出全区突发地质灾害预案响应调整及停止响应建议,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 协调区有关部门、各工作组和有关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外援救灾队伍的救援行动;

(4)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6) 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议,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 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8)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经指挥部批准,可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3.2 专家组职责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可依托包头市级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组,专家按照专业进行配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分类:地质灾害类、生命救援类、生命线工程抢险类、灾害损失评估类、群众安置类等。各部门按照专业需要提供两至三名行业专家。区指挥部根据专业需要委派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专家组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专家组主要职责: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区指挥部的指令,调查评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析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和成灾原因,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工程抢险、人员转移和安置、医疗防疫、舆情控制等抢险救灾行动。

3.3 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防范处置组、基本保障组、现场监测组、医疗防疫组、群众保障组、社会治安组、调查评估组、新闻宣传组、涉外事务组10个工作组。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进行应急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负总责,根据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按照职能分工,组织、指挥工作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其职能和所负责的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级别。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见表4-1

4-1 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表

地质灾害

险情等级

搬迁转移人数:X

(单位:人)

可能造成经济损失:Y

(单位:元)

特大型(Ⅰ级)

X≥1000

Y≥1亿

大型(Ⅱ级别)

500≤X<1000

5000≤Y<1亿

中型(Ⅲ级)

100≤X<500

500≤Y<5000

小型(Ⅳ级)

X<100

Y<500

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见表4-2

4-2 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表

地质灾害

灾情等级

死亡人数:X

(单位:人)

直接经济损失:Y

(单位:元)

特大型(Ⅰ级)

X≥30

Y≥1000

大型(Ⅱ级别)

10≤X<30

500≤Y<1000

中型(Ⅲ级)

3≤X<10

100≤Y<500

小型(Ⅳ级)

X<3

Y<100

5 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预防措施

5.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区人民政府应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局等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逐步建成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地质灾害网络互联,与上级相关网络互通互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快速预警,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5.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以实现部门间的数据共享。

5.2 监测与预警

5.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灾害易发区域的分布,说明灾害易发区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成立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明确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5.2.2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险情巡查

区自然资源分局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

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部署灾情监控,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5.2.3 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基层单位,具体落实到镇、街道办事处一级以及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

5.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区自然资源分局要与上级业务部门进行密切沟通,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预警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预测分析结果, 将预报及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地质灾害配合市自然资源分局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区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人民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灾情报告

5.3.1 速报时限要求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及自然资源分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速报区人民政府,并逐级速报上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 事态紧急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及自然资源局,并可抄报市相关部门。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5.3.2 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 应急响应分级及措施

6.1 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将灾情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启动预案进行前期处置。随后在市政府及其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2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迅速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采取措施监控灾害动态;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牧、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

必要时,在区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议事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3 搜救人员

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网格员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综合救援队伍、地质灾害、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受困人员。

地质废墟中进行人员搜救要按照现场快速展开、搜索行动、营救行动、医疗救护行动的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索行动:展开人工、犬搜索以及技术搜索,尽快搜索定位被埋压的受困人员;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检伤分类、现场救助,迅速转运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进行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救援;区域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6.4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医疗防疫组执行。

应急响应启动后,医疗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要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6.5 安置受灾群众

安置受灾群众由群众保障组执行。

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根据居民住宅的安全性鉴定结果判定需要转移安置的居民人数,要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的具体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要迅速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医疗等问题。

临时安置点要按照“开阔、平坦、交通便捷、远离次生灾害等”的要求进行选址。

在受灾的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设置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组织生产、调运、安装帐篷、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妇女儿童,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要及时对居民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做出是否可以居住的鉴定结果,并对危房做出醒目的标记,划定危险范围。

6.6 抢修基础设施

抢修基础设施由基本保障组实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基础保障组要迅速调集设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加强应急交通管理和控制,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并保证顺利到达;抢修市内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6.7 加强现场监测

灾区现场监测由现场监测组进行。

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要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8 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主要由社会治安组负责。

应急响应启动后,社会治安组要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治扩散、减少损失;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生活用品发放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打击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配合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9 开展社会动员

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进行救灾工作,并及时发布灾区需求。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6.10 发布信息

灾害发生后,各级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专家访谈、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信息发布要符合国家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规定要求。

6.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质灾害调查和灾情损失评估由调查评估组进行。

要深入灾区调查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隐患基本得到控制,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定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区人民政府、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市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质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7.2 恢复重建规划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7.3 恢复重建实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实责任主体,建立专门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组织力量进行废墟清理,制定建材、运输、施工保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及人员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到位。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并直接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队伍要严格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平时要定期开展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8.2 物资保障

指挥部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灭火设施、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要的物资,各救援物资由区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储存;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食品、饮用水等物资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8.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区指挥部建设有独立的应急指挥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可覆盖整个昆都仑区管辖区域,各应急小组配备相应数量的对讲机,可做应急指挥使用。

8.4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区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切实采取紧急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消毒灭原等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8.5 治安、交通和通讯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呼铁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8.6 应急技术保障

区自然资源分局应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区自然资源分局应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掌握用于应急的技术装备情况,配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所需的技术装备,加强技术储备,以备应急救援使用。

区自然资源分局应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

8.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区宣传部制定相关预案,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准确、有效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各种负面影响,积极营造妥善有序处置灾害的良好舆论环境,正确引导区内外舆论。

8.8 监督检查

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发生。

9 预案管理和更新

9.1 预案的备案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制定相关预案包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内容的预案及行动方案,应征求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备案文本。

9.2 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区人民政府以及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应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当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计划,搞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适时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培训及专项演练或联动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实施结束后,应当向其备案的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总结,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

9.3 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发布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或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1) 有关法律、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

10 责任与奖惩

10.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按照《地质灾害处置条例》第一章第九条规定执行。公民参加应急救援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10.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崩塌:岩块(或土体)顺坡猛烈的翻滚、跳跃、并相互撞击,最后堆积于坡脚,形成倒石堆。

滑坡:在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下,斜坡上的岩土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整体”或局部保持岩土体结构完整而向下滑动的过程和现象及其形成的地貌形态。

泥石流:为斜坡变形破坏的一种类型。岩土体与水的混合物向坡下流动。

地面沉降指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下形成地表垂直下降的现象。

地裂缝: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和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现象。

地面塌陷:是指在特定的地质条件下,因某种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出发而形成的地质灾害,一般主导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地下水潜蚀和真空吸蚀。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1.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包头市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同时废止。

12 附件

附件1.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职责分工

2.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4.昆都仑区地质灾害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5.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6.包头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7.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

 


附件1

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抢险救灾的宣传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媒体新闻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知识宣传工作;加强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

区政府办负责政府文件的接收和传达,安排相关会议;负责接待、协调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外部救援队伍,接收相关救援物资;负责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等事宜;负责争取国家防灾减灾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协调抢险救灾期间能源的供应管理,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相关等能源企业灾情信息;指导监管辖区内电力企业灾后救灾、制定科学的恢复生产方案。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以及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救灾工作;组织管理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区灾情核查上报、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城区重建规划。

人民武装部:担任抢险突击队,负责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搜寻、解救、转移、疏散受困人员;排除、控制灾情、险情,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配合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实施抢险救灾。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对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有关单位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区交管大队:负责协助受灾群众的转移;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河西交管大队:负责协助受灾群众的转移;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护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疫病的爆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与心理救助;负责协调区外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负责上报伤亡及疫情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灾后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食品安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的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安全使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等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建筑设施的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承担应急救援工作中城建及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对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和供应保障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无线电设施的保安和应急抢护,做好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公众信息网开展抢险救灾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对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隐患的排查和监管,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区农牧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报告动物疫情。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负责灾区堤坝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负责处理险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指导、协调和协助相关单位因抢险救灾需要采伐、清理林木等工作;组织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负责配合区各有关部门修复受损毁校舍,调配应急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责任部门争取有关抗震救灾经费;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区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群体的监督,负责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教育。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灾区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配合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普及群众性、现场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等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灾区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昆区自来水公司: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水工程设施抢修维护工作,负责协调城市供水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积极协调、保障受灾群众饮用水供应。负责建设专业抢险队伍。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镇、街道办事处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工作;迅速收集本行政区灾害受损相关情况,随时上报区指挥部;组织救援队伍帮助受灾群众开展实施人员紧急救助、自救互救、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等工作;先期开展交通管制,以及道路、水利等设施的抢修抢通、次生灾害的监视防控等工作,开展社会动员等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中级以下地质灾害发生时,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支持配合救灾队伍开展救灾工作。在必要时,负责建立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呼铁局包头火车站负责协调辖区内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并尽快协调铁路相关单位采取措施恢复被损毁的铁路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其它单位听从区指挥部的调遣,协助指挥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附件2

昆都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

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成员单位为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民武装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

(2)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人民武装部立即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消防队伍、民兵应急队伍等专业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指导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按职责分工和对口关系,分别负责接待、协调外部救援队伍和其它社会力量开展搜救工作。

(3)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派遣生命救护专家,指导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压埋人员、获救伤员的生命救护工作。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提供相关城建、地理等信息,派遣相关专业人员指导生命搜救工作。

防范处置组牵头单位为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成员为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牧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主要职责

(1) 负责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2) 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安排部署地质灾害监视防控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3) 区农牧局负责灾区堤坝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保障灾区防洪堤坝和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安全

(4)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城市供水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保障城区内饮用水源安全和饮用水供应。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水工程设施抢修维护工作

(5)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灭工作及灾区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区非煤矿山、化工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工作;负责易发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监管。

(6)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并指导处理各种建筑险情。

(7)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隐患的排查和监管,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8)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的监测防控,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9)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特种设备、危险设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基本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成员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供电局、铁路部门等。主要职责

(1) 负责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物资、器材、资金、通讯、交通、运输以及水、电、气、燃料等方面的有力保障,负责企业生产恢复。

(2)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等事宜,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

(3) 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区农牧局、铁路部门等成员单位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4)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正常运营,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5)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局、区供电局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生活设施。

(6)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期间能源的供应管理, 统一协调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7)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现场监测组牵头单位为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成员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以及受灾地人民政府等。主要职责

(1)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

(2) 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3)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

(4) 区住建局:提供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等信息。受灾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监测的综合协调工作。

医疗防疫组牵头单位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成员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牧局、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区红十字会等。主要职责

(1) 负责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2)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护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疫病的爆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与心理救助;负责协调市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协调市外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等救护工作。

(3) 区红十字会配合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现场医疗救护等工作。

(4) 区农牧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5)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为卫生防疫工作所需药品、器械提供保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卫生医疗安全。

(6) 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及时组织、协调运力,确保危重伤员得到及时转运。

群众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成员为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红十字会等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疏散、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 区民政局协助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协助救灾款物的发放。

(3) 区红十字会协助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临时安置;区民政局负责解决遇难人员善后的相关事宜。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

(5) 区教育局负责在校师生的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6) 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红十字会等成员单位负责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须品等抢险救灾物资,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7) 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

(8)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

(9) 区人民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协助受灾群众的转移。

(10) 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及时组织、协调运力,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转运,以及救灾物资的运输。

社会治安组牵头单位为区公安分局,主要成员为区司法局、区人民武装部等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2) 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协调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3) 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涉灾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调查评估组牵头单位为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成员为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牧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主要职责

(1) 对地质灾害程度进行调查,对灾情损失进行评估, 对受灾影响区域建筑物、设施安全性进行评估。

(2) 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查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稳定性、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诱发因素。

(3) 区应急管理局等本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和灾损统计工作,并对灾区各类建筑物、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为区委宣传部,主要成员为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主要职责

(1) 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要按照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以及制定的相关预案,指导区内外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区内外舆论。

(2)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抢险救灾相关信息。

(3) 区政府办协同区委宣传部负责召集新闻发布会,发布险情、灾情信息、抢险救灾信息。

涉外事务组牵头单位为区商务局,主要成员为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综合协调组等。主要职责

(1) 负责接待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接受和安排区内外捐赠物资,处理其它涉外事务。

(2) 区政府办负责接待、协调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3) 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4)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在昆都仑区旅游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

(5)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在本区居住或临时逗留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在灾后的管理。


附件 3  

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人数

负责人

 

备注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37

赵兵

昆都仑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站长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15

崔金良

包钢绿化森防救援队队长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20

高俊国

泉山森防救援队总经理


包头市天龙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14

吴爱文

天龙森防救援队队长


昆都仑区大青山管理站

36

赵中华

昆都仑区大管站森防救援队队长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22

井占江

站长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白云路消防救援站站

21

白坤

站长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乌兰道消防救援站

24

李欢

站长


昆都仑区人民武装部

110

孙磊

人民武装部部长


包钢集团公司

200

 

节能环保中心节能部部长

可随时调用

2000

储备人员

昆都仑区教育局

200

丁福柱

局长


昆河镇

30

郝亮

镇长


卜尔汉图镇

136

郝东海

镇长


昆北街道办事处

30

王嘉玉

主任


包头第一热电厂

200

莘正亮

部长


燕京啤酒8(包头雪鹿)股份公司

160

田立卓

副总经理


合计

3227





附件4  

昆都仑区地质灾害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一)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备注

1

充气装置

1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2

液压机动泵

4

3

多功能扩张器

3

4

灭火救援指挥箱

1

5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3

6

阻燃头套

37

7

救援护肘护膝

14

8

直流水枪

21

9

金属管式堵漏器材

1

10

安全钩

32

11

便口

21

12

风力灭火机

6

13

移动电源线

3

14

液压管

4

15

防盗门破拆工具

2

16

抢险救援头盔

8

17

强光手电

5

18

乳胶工业手套

4

19

防坠落部件

1

20

水带

46

21

头盔灯

13

22

腰斧

19

23

空气呼吸器

21

24

灭火二号工具

60

25

救援起重气垫

1

26

手动液压泵

1

27

救援三角架

1

28

抢险救援帽

8

29

红外测温仪

1

30

战斗服

60

31

消防安全大绳

9

32

泡沫混合器

2

33

腰带

35

34

抢险救援服

8

35

救生衣

5

36

发电机

1

37

液压钳

2

38

消防浮艇泵

2

39

避火服

29

40

有毒气体检测仪

3

41

消防员护目镜

19

42

消防员警示牌

10

43

粘贴式堵漏器材。

1

44

方位灯

31

45

抢险救援头盔

25

46

救生圈

2

47

无齿锯

3

48

液压鼎柱

2

49

水袋卷盘器

2

50

战斗服手套

96

51

耐高温手套

4

52

二类吊带

14

53

消防员警示灯

2

54

注入式堵漏器材

1

55

呼叫器

18

56

水带挂钩

7

57

撬棍

3

58

风力灭火机

6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59

灭火二号工具

40

60

消防服装

35

61

干粉灭火器

34

62

割灌机

3

昆都仑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


63

风力灭火机

27

64

灭火二号工具

500

65

通讯对讲机

4

66

服装、头盔

42

67

宣传纸杯

4000

68

宣传抽纸

50000

69

皮卡车

1

天龙生态园8号防火办


70

摩托车

1

71

风力灭火机

5

72

灭火二号工具

45

73

消防服

34

74

对讲机

3

75

装载机(50

1

泉山金矿


76

自卸车

2

77

应急救援车

1

78

水车

1

79

森林消防车

1

80

装载机(50

1

81

对讲机

2

82

急救箱

2

83

安全帽

15

84

手套

100

85

水靴

30

86

安全绳

2

87

雨衣

16

88

毛巾

40

89

镐头

10

90

铁锹

20

91

水泵

4

92

对讲机

8

93

担架

2

94

防毒面具

12

95

急救箱

1

96

自救器

60

97

沙袋

1000

98

铁锹

50

99

风力灭火机

6

100

灭火二号工具

40

101

消防服

20

102

灭火二号工具

50

大青山管理站


103

风力灭火机

5

104

面包车

1

(二)昆都仑区防汛抗旱物资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备注

1

编制袋

10000

昆都仑区农牧局区防办储备库


2

安全绳

20

3

警戒带

10

4

强光手电

50

5

手套

100

6

铁锹

100

7

雨伞

50

8

雨衣

200

9

雨鞋

100

10

救生衣

30

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物资库


11

防雨衣

30

12

防雨挎包

30

13

对讲机

9

14

手电筒

6

15

帐篷

232

16

折叠床

200

17

卫星电话

5

18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3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19

救生抛投器

2

20

橡皮艇

1

21

可折叠冲锋舟

1

22

消防救生衣

8

23

拉水车

1

24

照明设备

3

25

冲锋舟(带操舟机)

3

昆都仑区人民武装部(昆都仑区民兵应急连)


26

救生圈

18

27

救生绳

25

28

手持搜救灯

3

29

水上射绳枪

4

30

救生背心

110

31

战备锹

96

32

战备镐

20

33

各型扳手

15

34

打桩锤

9

35

便携式植桩机

1

36

雨衣

110

37

雨靴

110

38

挖掘机

4

包钢武装部(包钢集团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39

装载机

21

40

运输车

63

41

汽油发电机

2

42

柴油发电机

4

43

照明设备

32

44

抽水泵

17

45

排水泵

39

46

拉水车

6

47

专用救援设备

4

48

救生衣

30

49

铁锹

406

50

防渗土工布(厚1mm


50

51

铅丝

千克

20

52

铅丝

100

53

编织袋(大)

120

54

编织袋(小)

12200

55

吨袋

50

56

砂石料

万吨

230

57

装载机

1

包头第一热电厂防汛抢险救援队


58

抽水泵

4

59

铁锹

50

60

编织袋(小)

200

61

照明设备

32

卜尔汉图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62

救生衣

5

63

铁锹

30

64

挖掘机

1

昆河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65

装载机

2

66

铁锹

82

67

编织袋(大)

200

68

运输车

2

燕京啤酒雪鹿股份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69

照明设备

2

70

抽水泵

1

71

铁锹

30

72

编织袋(小)

200

73

砂料

立方米

20000

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号存

74

石料

立方米

20000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企业地质灾害救灾物资清单(机械、物资)

序号

机械名称

机械数量

存放地点

机械状态

1

400T履带起重机

1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公司

良好

2

220吨液压起重机

1

3

大客车

30台(非通勤时段)

万开客运公司

良好

4

送餐车

6台(非送餐时段)

万开河西餐饮

良好

5

翻斗机

20

昆都仑区边墙壕宏升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停放完好

6

挖掘机

4

7

装载机

4


8

瓶装液化石油气装用车辆

20

包头市蓝火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正常

9

运输车辆

1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良好

10

油罐车20T

2

鸿德加油站

良好

11

油罐车28T

1

12

油罐车30T

1

13

装载机

1

吉宇钢铁公司院内

正常(生产用车)

14

挖机

6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良好

15

装载机

10

16

翻斗车

17

17

水车

3

18

挖掘机

1

泉山爆破公司

良好

19

装载机

1

20

依维柯

1

21

装载(50

1

泉山选矿厂

完好

22

自卸车

2

23

应急救援车

1

24

水车

1

25

森林消防车

1

泉山采矿

完好

26

装载机(50

1

27

皮卡车

1

天龙8号防火办

良好

28

摩托车

1

29

消防车(厂内车辆)

1

内蒙古通威

正常

30

电动叉车

1

31

迷你型电动叉车

1

32

轮胎式装载机

1

33

油罐车

5

110国道与民族东路交叉路口南

良好

34

装载机

5

包头中通银莱

良好

35

挖掘机

5

36

推土机

2

37

平地机

1

38

灯车

1

39

叉车

1

 

序号

物资名称

物资数量

存放地点

物资状态

1

风力灭火机

6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良好

2

灭火二号工具

40

3

消防服装

35

4

干粉灭火器

34

5

团餐

1000份(应急启动当天)2000份(第二天)

万开河西餐饮


6

帐篷

35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良好

7

92#汽油

1

鸿德加油站

正常

8

95#汽油

1

9

0#柴油

1

10

-10#柴油

1

11

-35#柴油

1

12

空气呼吸器

4

吉宇钢铁煤防站

正常

厂内使用(无牌)

13

充气泵

1

14

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3

15

苏生器

1

16

折叠担架

1

17

消防车

1

18

砂料

2万立方米

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良好

19

石料

2万立方米

20

皮卡车

1

泉山爆破公司

在运行

21

担架

1

有效

22

医疗箱

1

23

氧气袋

1

24

听诊器

1

25

血压计

1

26

肢体固定装置

1

27

对讲机

2

泉山选矿办公室

完好

28

急救箱

2

29

安全帽

15

30

手套

100

泉山选矿厂库房

完好

31

水靴

30

32

安全绳

2

33

雨衣

16

34

毛巾

40

35

镐头

10

36

铁锹

20

37

水泵

4

38

对讲机

8

泉山采矿

完好

39

担架

2

40

防毒面具

12

41

急救箱

1

42

自救器

60

43

沙袋

1000

44

铁锹

50

45

1#灭火工具

4

46

2#灭火工具

20

47

风力灭火机

5

天龙8号防火办

良好

48

灭火二号工具

25

49

消防服

14

50

对讲机

3

51

空气呼吸器

11

内蒙古通威

正常

52

二节拉梯

1

53

消防扳手

10

54

消防水袋

20DN80

55

牙口直溜开花水枪

10

56

快接直溜开花水枪6

10

57

消防锹

6

58

消防斧

5

59

过滤式防毒面具(含滤盒)

10

60

轻型防酸碱服

4

61

高温隔热防化服

2

62

A级重型防化服

2

63

警戒线

15

64

油品


中国石油加油站

良好

 


附件5  

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1

袁国波

1962.9

本科

包头市气象局

高级工程师

大气科学

2

苗子书

1967.2

硕士

包头市气象局

副研级高工

气象学

3

刘澜波

1981.1

硕士

包头市气象局

副研级高工

物理学

4

贾文博

1983.6

大专

包头市森林消防中队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5

谢敏

1963.12

本科

内蒙古地质环境检测院

正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土木工程

6

郭增福

1961.12

专科

内蒙古第五地质勘察院副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矿产地质

7

屈永清

1964.1

大学

内蒙古地质环境检测院包头分院

正高级工程师

水工环地质

8

任云

1963.1

大学

包头市地震应急与预警中心

高级工程师(一级地震安全评价工程师)

物探


附件6                  

包头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序号

避难场所名称

地址

(详细位置)

所属单位

日常用途

建成时间(2020.01)

场地面积(m2

容纳人数(万人)

应急设施设备

联系人

备注

1

八一公园

钢铁大街84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1958

218000

3.36

供水、供电、通信

王军


2

阿尔丁植物园

青年路3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1970

905252

5.67

供水、供电通讯设施

李飞


3

阿尔丁广场

钢铁大街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南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1989

62700

4.18

供水、供电

郭龙


4

包钢公园

钢铁大街与滨河西路交叉口南路西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1984

340000

5

供水、供电

刘晓丽


5

苏雅拉游园

团结大街与阿吉奈道交叉西南角

昆都仑区住建局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15

500

0.0333

曹亚光


6

昆河公园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东岸

昆都仑区住建局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07

1989000

3.3

李晓东


7

啤酒生态园

莫尼路82-9

昆都仑区住建局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12

228200

1.4675

曹亚光


8

希望广场

市府西路51

昆都仑区住建局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00

17064

0.3554

曹亚光


9

世纪广场

市府东路东源国际大厦南

昆都仑区住建局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00

17229

0.5814

曹亚光


10

法治公园

昆区阿尔丁大街与友谊西南角

昆都仑区住建局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19

70000

1.5133

曹亚光


11

包头市伽蓝公园

昆都仑区昆河西路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17

260533

17.2310

王强


12

包头乐园

昆区富林路

包头市国资委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24

414100

3

供水、供电应急照明、通讯设施、医疗、物资储备等

苏宏伟



 

包头市昆都仑区地震应急预案

 

 

 

 

 

 

 

 

 

 

 

 

 

 

 

202412

目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指挥部办公室

2.3 区指挥部专家组

2.4 区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

2.5 现场指挥部

3 应急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响应分级

3.3 响应启动

3.4 响应调整

3.5 一级响应

3.6 二级响应

3.7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

3.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3.9 应急结束

4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4.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4.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4.3 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应急

4.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指挥平台保障

6.3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4 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

6.5 基础设施保障

6.6 监督检查保障

6.7 预案体系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7.2 奖励与责任

7.3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4 预案制定、修订与实施

附件1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2 昆都仑区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附件4 震后应急响应行动清单

附件5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6 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附件7 昆都仑区抗震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8 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9 昆都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包头市昆都仑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工作主线,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目的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资源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统一、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版》《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区域内的地震灾害处置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5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

1.5.1 以人为本

抗震救灾工作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确保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和对社会、经济的冲击。

1.5.2 统一领导

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依法管理、协同高效实行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国防动员相衔接,部门协同联动,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1.5.3 综合协调

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预备役、民兵及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各成员单位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任务,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在区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区抗震救灾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担任全区地震行政领导机构,由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包头市昆都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2.启动、调整或终止地震应急响应;

3.部署和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受灾区进行紧急救援;

4.向包头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必要时请求包头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5.协调军队系统(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6.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区灾情,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

7.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见附件1。

2.2 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及应急局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为:

1.协调推动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和区指挥部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要求;建议启动调整预案和终止预案。

2.统筹协调落实区指挥部对受灾的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紧急救援救助的部署,组织民众疏散及自救互救;做好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的服务保障;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和受灾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3.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

4.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受灾群众安置、救灾救济物品发放工作;

5.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6.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

7.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归档;

8.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区指挥部专家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地震灾害发后,可依托包头市级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地震、地质、工程、救援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涉及抗震救灾的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大致分为五类:地震和地质灾害类、生命救援类、生命线工程抢险类、灾害损失评估类、群众安置类;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临时确定专家组组长人选,组长负责统筹安排专家组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为:参与抗震救灾决策和应急处置,在紧急情况下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余震预警、生命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础设置抢修抢通、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防范次生灾害、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向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2.4 区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

按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职能需要,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与外事组共9个灾情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负总责,各工作组人员从各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组可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适时调整。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5 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按照“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受灾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地震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受灾的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有关人员与受灾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为:

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收集、汇总和上报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3.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

4.指导、协调和帮助受灾旗县区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依法处置地震信息谣传、误传事件;

8.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本区域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区域造成地震烈度Ⅸ度以上影响,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本区域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6.0 -6.9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区域造成地震烈度达到Ⅶ~Ⅷ度影响,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本区域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以下地震,密集地区发生 5.5-6.4 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区域造成地震烈度Ⅴ~Ⅶ度影响,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本区域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3.5 -4.9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区域造成地震烈度Ⅳ~Ⅴ度影响,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结合本区实际,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一级响应。在包头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导和支持下,由包头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包头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区人民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区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二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机构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赴地方指导协助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分级见附件3。

3.3 响应启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震情、灾情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3.4 响应调整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震情、灾情情况和灾害发展趋势、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调整建议,区指挥部确定后进行调整,由总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5 一级响应

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包头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市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灾害发生后,由市指挥部根据初判指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告自治区政府。区指挥部同时启动属地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3.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区应急处置工作。召开区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进一步了解震情和灾情,依据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对策,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区指挥部参加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区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案启动响应,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4.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按照震后应急响应行动清单(附件4)先行开展处置,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向包头市政府提出支援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3.6 二级响应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领导开展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将市地震局公布的地震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并依据市地震局应急响应初判意见,提出启动响应级别的建议。

2.灾害发生后,根据初判指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3.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受灾区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7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

3.7.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在震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速报市地震局测定的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同时通报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并及时跟进续报有关情况。及时获取市地震局震情信息。

3.7.2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影响的街镇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向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部报告。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市地震局评估的地震灾害结果上报,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等,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并通报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公安、交通、民政、农牧、住建、自然资源、教育、卫生、文旅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灾情信息。

3.7.3 启动响应

区指挥部根据震情报告,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调派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街镇按照应急预案和各自职责,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

区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7.4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街镇、嘎查村(社区)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和次生灾害处置工作,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3.7.5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区指挥部及灾情处置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

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空中侦查和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手段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组织收集、汇总各地各行业灾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应用应急卫星、短波无线通信等方式收集灾情;对震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受损情况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开展震后应急测绘工作,及时为灾情研判工作提供信息支撑。组织专家开展灾害分析研判。

(2)人员排查搜救。

组织、指导受灾街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开展医疗救治。

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

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 ,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以及火炉、木炭、取暖器等保暖物资,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应急交通运输。

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

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

对灾区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

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和监狱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防治。

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

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

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各界群团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视情况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区委网信办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舆论引导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

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和复产。

(15)紧急征用管制。

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各灾情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防疫、基础设施抢修、群众生活保障、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维护、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生产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区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协调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救灾行动。团区委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3.9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区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4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4.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

本区发生有感地震或外部地区地震严重影响本区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地震局迅速收集震情,组织震情趋势会商与研判,及时将会商结果上报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队。区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4.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所在地的街镇或相关部门单位要迅速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

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市地震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区域,指导和帮助事件发生所在地的街镇或相关部门单位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

4.3 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应急

在毗邻旗县区或邻市发生地震事件时,视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由区委、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响应,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地震局迅速分析邻区或邻市地震对我区的影响,研判我区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并迅速了解受影响区域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视情提请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地震应急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值守,部署地震监测、震情会商、抢险救援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受灾的街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过渡性安置可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安置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域,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并加强食品卫生、疫病等方面的监测及防控。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2 调查评估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地震发生机理、造成的损失、产生的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地震局开展地震宏观烈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工作,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

5.3 恢复重建

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制定城市易地重建规划,应当科学选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5.3.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自治区政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3.2 恢复重建实施

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可以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烈度考察、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6.2 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区应急管理局聘请地震、工程、危化、通信等方面的专家并建立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及前兆信息监测、灾害预防、预警等方面技术、装备保障工作,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建立区、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互联互通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装备,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抗震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6.3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通信、环保、物资储备、应急标志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已有的应急避难场所,维护和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管理,保

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6.4 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处置地震灾害需由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并视情向包头市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6.5 基础设施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三大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区委宣传部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电视传播体系;确保地震发生后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昆区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和灾区的电力供应。

区农牧局(城区以外的供水)、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供水、供气、供暖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排查和抢修力量,确保地震发生后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农牧局、呼铁局包头车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健全应急保障机制。

6.6 监督检查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地震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依照相关检查制度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单位做好紧急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6.7 预案体系保障

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区政府预案、有关部门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社会基层组织预案、重大活动预案、专项预案六类。

区地震应急预案是区政府依据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的应对地震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地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地震应急行动的方案,是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也是本级政府的地震应急方案,向上与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相衔接。

区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分预案,应基于本部门机构的应急职能和本预案规定的地震应急职责,结合自身地震灾害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是由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地震应急职责,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地震灾害特点,制定的地震应急行动计划、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

社会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是由各街镇、嘎查村(社区)等社会基层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地震应急行动计划、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

重大活动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是重大活动期间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行动方案,其特点是有明确的时段性,侧重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及职责,安全保卫、避险方式、疏散路线、行动安排等。

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是指承担医疗、卫生防疫、通信、供电、交通、应急物资、治安保障等职能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结合昆区实际,牵头编制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应急通信保障及通信设施抢修、电力等能源设施保障及抢修、交通运输保障及抢修、市政设施抢排险、救灾救助物资保障、治安保障、受灾区域车辆疏散及救援保障车辆交通引导、灾民转移和安置、火灾预防及抢排险、水灾及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地震灾害的工程排险和人员搜救,地震次生灾害和事故的预防和救援等全区专项地震应急行动计划、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

上述应急体系中的预案之间,要相互衔接对应。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1.震级:震级是衡量地震本身大小的量。

2.震源:地球内发生地震的地方。

3.震中:从震源向上垂直对应地面的地方。

4.震中距:从地面上某一点到达震中的距离。

5.震源深度:从震源到地面的垂直距离。

6.烈度: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7.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8.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地震事件。

9.震后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10.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等系统及公用设施。

11.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12.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公众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教材及宣传材料;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地震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计划地开展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相关培训。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部门预案由牵头部门每 2 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 预案制定、修订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根据有关要求,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修订后的预案重新办理评审、备案等各项程序。附件依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由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原《包头市昆都仑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同时废止。

附件:1.昆都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昆都仑区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4.震后应急响应行动清单

      5.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6.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7.昆都仑区抗震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8.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9.昆都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 1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政府文件的接收和传达,安排相关会议;负责上级领导专家在灾区现场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参加抗震救灾的外部救援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接收相关救援物资;负责抗震救灾队伍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2

委宣传部

负责全抗震救灾的宣传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受灾街镇、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

负责组织协调内媒体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电视传播体系;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负责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网络宣传和信息发布;指导涉事部门及受灾街镇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处理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

负责指导并配合涉事部门或受灾街镇进行舆情的监测、预警及通报工作。

3

委统战部

负责组织协调昆区摸排民族乡村、宗教活动场所、民营企业、台资和侨资企业等统一战线各领域受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次生灾害隐患排查等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区人武部

负责参加抗震救灾军地联合指挥部工作,组织、协调、预备役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负责搜寻、解救、转移、疏散受困人员;协助排除控制重要险情,防范处置次生灾害;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根据抗震救灾任务需求,负责请示上级协调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支援抗震救灾;配合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对党政机关、军工单位、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公安机关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5

区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用;协助协调、处置灾区的金融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区对本单位主管行业的灾损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协调抗震救灾期间油气长输企业的供应管理,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油气长输企业、能源开发在建项目地震灾情信息;指导长输管道企业、能源开发在建项目灾后救灾、生产恢复。

落实物资储备制度等负责组织协调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资金和物资;负责组织制定应急粮食储备计划和政策;负责争取国家防灾减灾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和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负责制定和协调落实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计划。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国防动员通信警报设施为抢险救灾服务。

 

 

 

序号

单位名称

      

6

教育局

负责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区在校师生转移和临时安置,开展临时(过 渡)安置点的教学工作;负责震后复课工作;负责全幼儿园及各类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体育中心等场所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按组织分工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7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企业做好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指导制定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隐患的排查和监管。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应急保障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电力等能源企业地震灾情信息;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8

民政局

负责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灾后救助、临时安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助市慈善总会展慈善捐赠活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9

司法局

负责受灾区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矫正机构等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负责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0

财政局

负责做好救灾资金的的调度、筹措、下拨,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其使用;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有关抗震救灾的经费;做好救灾资金、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安排落实灾后恢复生产有关资金和物资。

负责承担震后重建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网络体系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征用共享信息体系。

1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遴选两至三名行业专家,建立专家库,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人员组成专家组。

1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参加指导住宅、公共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等;负责建筑设施抗震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负责组织灾后房屋的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镇房屋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各种建筑险情。

负责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各种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及相关信息提供工作;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建设,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保障新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要求,负责指导老旧房屋抗震加固;负责供热、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建设;负责推动农牧区农牧民自建房的地震安全工作。

负责合理分配、调度所监管企业应急救援资源;冬季地震时,组织热力公司抢修供暖设施,保障供热正常

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恢复生产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次生灾害;协助调查评估所监管企业受灾情况。

负责参加指导灾区抢修和维护市政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评估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各种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险情;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抢修和维护市政排水设施。

负责做好区属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灾区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序号

单位名称

      

13

农牧局

负责组织协调水情、汛情监测,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为处理险情提供技术保障

负责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水工程设施抢修维护工作,负责协调城区外供水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积极协调、保障受灾群众饮用水供应。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地震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动物疫情调查报告工作;负责农牧业损毁情况进行统计、审核,组织协调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负责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

负责配合协调抗震救灾抢险的木材供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和草原地震灾害情况。

14

商务局

负责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受损商贸企业制订恢复经营方案;组织协调成品油流通企业负责震后辖区成品油供应,消除安全隐患,尽快恢复经营。

负责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生活必备品存储制度,制定地震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存储、调拨体系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

负责协调处理在本居住或临时逗留的外国人及港、人员在灾后的管理;协同委宣传部负责国(境)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协助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包手续,及时向上级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15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负责协调灾区在昆区游客的转移安置;协助区商务局负责在昆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工作;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负责保障体育场馆内应急设施正常运行,重大体育活动遇到震情的监测、应急疏散等应急工作。 负责体育场馆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建设,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16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调查与处理,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与心理救助;负责协调外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负责指挥和协调外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负责上报伤亡及疫情情况。

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疫方案;加强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建设。负责建设医疗卫生救援队。

17

应急管理局

负责根据震情报告,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情况等信息;做好挥部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联络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做好指挥部各项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物资的调运、发放;组织、指导 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协助做好新闻发布有关工作。

负责承担抗震救灾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统计;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


 

序号

单位名称

      

18

审计局

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发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19

市场监督管理

负责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对因地震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制止,确保价格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做好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器械、食品安全。

负责督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安全使用;负责国内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工作。

20

统计局

负责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牧业损毁情况进行统计。

21

区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局

负责组织灾区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2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负责做好受灾区农资、物资保障工作。

23

公安

负责维护受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负责地震台站、监测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地震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对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 炸品的单位进行监管。

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敛取不义之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时,对大量人员进入我避难进行紧急处置。

24

区交管大队

负责协助受灾群众的转移;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25

河西交管大队

负责协助受灾群众的转移;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26

区交通运输

执法大队

负责组织、协调运力,及时为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及时转移提供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各种桥梁、道路险情;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企业受灾影响导致突发情况的管控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协调抢修损毁的货运设施;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组织修复铁路、机场等交通要道。

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负责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27

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外部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搜救工作;负责火灾扑救及灾区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序号

单位名称

      

28

自然资源

负责指导灾区和相关职责单位做好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次生地质灾害;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及时制定安置用地相关政策,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容易发生区域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灾区,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地震引起地质灾害的地理信息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城区重建规划;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29

生态环境

负责组织灾区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对冶金、有色、化工、矿山、燃气、民用品爆炸品等企业进行危险源检查。

30

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引导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体的临时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31

红十字会

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负责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普及群众性、现场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协助有关部门会同受灾街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助救灾款物的发放;捐赠物资的收发。

32

昆区供电分公司

负责灾区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负责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3

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

负责昆区北部(东至阿尔丁大街、邻圃道,南至友谊大街,西至昆河西路,北至110国道及以北)灾区供水管道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用水供应。按照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指挥调度做好供水工程设施抢修维护工作、城市供水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和接水报装、管网巡查及维修等工作。

34

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

负责昆区南部(友谊大街以南、铁路以北,昆河槽以东、阿尔丁大街以西)灾区除市政道路管线外的所有管网、辅助设施的维护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用水秩序的维护和用水供应。按照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指挥调度做好供水工程设施抢修维护工作、城市供水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和接水报装、管网巡查及维修等工作。

35

呼铁局包头车站

负责组织协调铁路相关单位沿线路域范围内抢险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铁路运输;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36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镇、街道办事处

负责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工作;迅速收集本行政区灾害受损相关情况,随时上报区指挥部;组织救援队伍帮助受灾群众开展实施人员紧急救助、自救互救、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等工作;先期开展交通管制,以及道路、水利等设施的抢修抢通、地震次生灾害的监视防控等工作,开展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较大以上地震发生时,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支持配合抗震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必要时,负责建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序号

单位名称

      

37

企业单位

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本企业震后应急救援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配合指挥部做好重点区域地震灾害的抢险、次生灾害防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38

市地震局

负责震情速报,组织专家分析震情趋势;组织宏观异常调查核实,开展地震烈度和地震影响调查、余震监测,为指挥部应急指挥决策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震情速报;参与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向指挥部报告震后趋势预测意见,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 震灾区灾害考察和损失调查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新闻发布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评审。负责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主城区或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企业等重要设施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与上级地震部门及时沟通,对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并报告人民政府。

39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

注:1 .各部门除上述职责外,负责组织本系统及主管行业的地震应急预防与处置工作;

2 .其他非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附件 2

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工作职责

 

序号

组名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内容

 

 

 

1

综合

调组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民政局、区农牧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区指挥部运转、工作开展和服务保障;负责地震监测、灾区环境监测、灾区气象监测、地质灾害容易发生区域的监测预警;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承担会议组织、调研检查、联络协调、督察落实、制发各类文件简报、收集汇总报送信息材料、管理档案,编写大事记、保密等工作;负责专家组协调联络;协调对接人武部、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及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

 

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地震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商务局、区农牧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负责灾情损失和评估工作,负责收集灾区基层受灾情况及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的灾情;统计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灾情;统计、调查工业企业灾情;统计民政系统、交通系统内灾情;统计水利工程、学校、医院灾情;统计广电、旅游设施及文物灾情;统计商贸企业、农业牧区灾情;统计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地震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情况;统计林业与草原灾情;收集在灾区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受灾情况;汇总全区灾情,起草灾情报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和灾损统计工作,并对灾区各类建筑物、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信息支持。

 

 

 

3

抢险

援组

 

区人武部牵头。市地震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度方案,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承担以消防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防范生产类企业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目标物和关键基础设施的管控措施进行监督;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地震救援队伍;帮助转移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维护;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

医疗防

疫组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牧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应对措施,制定救治和防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临时医疗点设置、殡葬管理等工作;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区饮用水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防范和控制灾区各种传染性疫病的爆发流行;统筹指挥、调度医疗救助队伍;必要时,提出伤员向外转移救治建议及方案,并负责组织对接落实;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序号

组名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内容

5

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

保障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农牧局、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供电分公司、呼铁局包头车站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负责全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系统抢险和应急运转;尽快恢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正常运营,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负责全区物资储备、调拨、转运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

群众生活

障组

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北分公司、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南分公司、区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人武部、区红十字会、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负责部署落实各项生活保障措施,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人员临时安置;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监控灾区物价和供给,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必要时组织群众跨区域向外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社会动员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督促、负责组织协调受灾街镇做好救灾和生活物资的仓储、调拨和分发;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

 

交通

障组

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呼铁局包头车站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修与维护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与铁路等系统对接,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负责对基础交通设施的震后安全评估;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

 

社会

安组

 

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武部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

宣传与外事组

区委宣传部和区商务局牵头。区政府办、 区委统战部、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自然资源分局等单位和受灾街镇组成。

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网络舆情监控、舆情应对、科普宣传、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恢复等工作;负责协调在昆区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的抗震救灾、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及时汇报相关情况;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3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

响应级别

相应处置工作主体

人员死亡(含失踪)

N(单位:人)

地震烈度

(本行政区域内)

震级

(本行政区域内)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N300

人口较密集地区

M7.0

一级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30N300

Ⅶ~Ⅷ

人口较密集地

6.0M6.9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

10N50

Ⅴ~Ⅶ

人口较密集地

5.5M6.4级,

人口密集地区

5.0M5.9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N10

Ⅳ~Ⅴ

人口较密集地

3.5M4.9

二级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说明:1.应急响应初判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2.地震发生后,按照初判标准启动响应,后期根据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附件4

震后应急响应行动清单

 

响应阶段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或工作组

震情速报

震后15分钟,区应急管理局在震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速报市地震局测定的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同时通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应急管理局

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震情信息。

灾情收集

受灾街镇和成员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灾情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市灾情,起草 灾情报告,报指挥部。

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

信息报送

迅速将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报告委、政府和包头市应急管理,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建议

应急管理局

先期处置

按照“远端分流、近端控制、中心管制 ”的原则,对通往震区的道路进行管控,发布交通管控公告,第一 时间保障抗震救灾指挥人员、搜救队伍、医疗队伍以及交通、电力、通信抢修队伍等通行。

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

集结震区及周边地区救援力量迅速投入人员搜救;调动非震区部队、武警、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准备支援。

区人武部、区消防

救援

收集震区人员伤亡、房屋倒塌、转移人员等灾情信息报人民政府,通知驻地综合性救援队伍、生命线工程救援队伍、地震专业救援队伍等做好救援准备。

应急管理局

集结医疗救援队伍,调拨和安排震区及周边地区医疗资源与力量,迅速开展医疗应急处置和伤员抢救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集结专业救援力量和工程机械,抢通保通道路,采取必要交通措施,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快速到达灾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组织震区供电抢修力量恢复供电;调动本级供电抢修队伍和邻近地区抢修力量快速支援;快速向震区调运供电保障专用车辆、发电机等为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被压埋群众营救场所等提供临时电力保障。

昆区供电分公司

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专业应急队伍尽快恢复通信;派出应急通信保障车前往震区为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被压埋群众营救场所提供通信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集结专业队伍,对震区水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区农牧局

 

 

响应阶段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或工作组

应急响应 启动

指挥部根据初判指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指挥部

指挥部紧急召开会议,决策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依据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对策,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包头市人民政府。

指挥部确定灾情处置工作组和工作组负责人,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灾情处置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地震避险与自救互救科普宣传。

宣传与外事组

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综合协调组

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社会治安组

采取应急通讯保障措施。

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保障组

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案启动响应,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各相关部门单位

对灾区范围、受灾程度、人员伤亡、房屋毁损、道路交通、次生灾害等情况进行汇总,将信息上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

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必要时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成立受灾区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

指挥部

抢险救援组牵头,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保障组配合,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进 行支援。

抢险救援组

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保障组

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医疗防疫组

组织抢修道路、桥梁、隧道、机场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保障组

社会治安组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社会治安组

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根据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做进一步分析,研判受灾程度、人员伤亡、房屋毁损、道路交通、次生灾害等情况。

综合协调组

根据受灾情况向各街镇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 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实行交通管制等全面工作部署。

指挥部

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

抢险救援组

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群众生活保障组

对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

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保障组

 

 

 

响应阶段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或工作组

 

 

 

 

 

 

 

 

 

 

 

 

 

灾情处置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视情发布相关公告。

宣传与外事组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负责组织协调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救灾行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团委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投身抗震救灾工作;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献血等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区指挥部

委宣传部

红十字会

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综合协调组

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

交通保障组

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群众生活保障组

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医疗防疫组

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社会治安组

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综合协调组

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抢险救援组

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基础设施与救援物资保障组

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医疗防疫组

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宣传与外事组

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综合协调组

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安排心理疏导。

群众生活保障组 医疗防疫组

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医疗防疫组

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医疗防疫组

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群众生活保障组

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宣传与外事组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直至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

指挥部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 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指挥部

 

附件6

昆都仑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人数

负责人

 

备注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37

赵兵

昆都仑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站长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15

崔金良

包钢绿化森防救援队队长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20

高俊国

泉山森防救援队总经理


包头市天龙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14

吴爱文

天龙森防救援队队长


昆都仑区大青山管理站

36

赵中华

昆都仑区大管站森防救援队队长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22

井占江

站长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白云路消防救援站站

21

白坤

站长


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乌兰道消防救援站

24

李欢

站长


昆都仑区人武部

110

孙磊

区人武部部长


包钢集团公司

200

 

节能环保中心节能部部长

可随时调用

2000

储备人员

昆都仑区教育局

200

丁福柱

局长


昆河镇

30

郝亮

镇长


卜尔汉图镇

136

郝东海

镇长


昆北街道办事处

30

王嘉玉

主任


包头第一热电厂

200

莘正亮

部长


燕京啤酒8(包头雪鹿)股份公司

160

田立卓

副总经理


合计

3227





附件7

昆都仑区抗震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一)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备注

1

充气装置

1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2

液压机动泵

4

3

多功能扩张器

3

4

灭火救援指挥箱

1

5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3

6

阻燃头套

37

7

救援护肘护膝

14

8

直流水枪

21

9

金属管式堵漏器材

1

10

安全钩

32

11

便口

21

12

风力灭火机

6

13

移动电源线

3

14

液压管

4

15

防盗门破拆工具

2

16

抢险救援头盔

8

17

强光手电

5

18

乳胶工业手套

4

19

防坠落部件

1

20

水带

46

21

头盔灯

13

22

腰斧

19

23

空气呼吸器

21

24

灭火二号工具

60

25

救援起重气垫

1

26

手动液压泵

1

27

救援三角架

1

28

抢险救援帽

8

29

红外测温仪

1

30

战斗服

60

31

消防安全大绳

9

32

泡沫混合器

2

33

腰带

35

34

抢险救援服

8

35

救生衣

5

36

发电机

1

37

液压钳

2

38

消防浮艇泵

2

39

避火服

29

40

有毒气体检测仪

3

41

消防员护目镜

19

42

消防员警示牌

10

43

粘贴式堵漏器材。

1

44

方位灯

31

45

抢险救援头盔

25

46

救生圈

2

47

无齿锯

3

48

液压鼎柱

2

49

水袋卷盘器

2

50

战斗服手套

96

51

耐高温手套

4

52

二类吊带

14

53

消防员警示灯

2

54

注入式堵漏器材

1

55

呼叫器

18

56

水带挂钩

7

57

撬棍

3

58

风力灭火机

6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59

灭火二号工具

40

60

消防服装

35

61

干粉灭火器

34

62

割灌机

3

昆都仑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


63

风力灭火机

27

64

灭火二号工具

500

65

通讯对讲机

4

66

服装、头盔

42

67

宣传纸杯

4000

68

宣传抽纸

50000

69

皮卡车

1

天龙生态园8号防火办


70

摩托车

1

71

风力灭火机

5

72

灭火二号工具

45

73

消防服

34

74

对讲机

3

75

装载机(50)

1

泉山金矿


76

自卸车

2

77

应急救援车

1

78

水车

1

79

森林消防车

1

80

装载机(50)

1

81

对讲机

2

82

急救箱

2

83

安全帽

15

84

手套

100

85

水靴

30

86

安全绳

2

87

雨衣

16

88

毛巾

40

89

镐头

10

90

铁锹

20

91

水泵

4

92

对讲机

8

93

担架

2

94

防毒面具

12

95

急救箱

1

96

自救器

60

97

沙袋

1000

98

铁锹

50

99

风力灭火机

6

100

灭火二号工具

40

101

消防服

20

102

灭火二号工具

50

大青山管理站


103

风力灭火机

5

104

面包车

1

(二)昆都仑区防汛抗旱物资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备注

1

编制袋

10000

昆都仑区农牧局区防办储备库


2

安全绳

20

3

警戒带

10

4

强光手电

50

5

手套

100

6

铁锹

100

7

雨伞

50

8

雨衣

200

9

雨鞋

100

10

救生衣

30

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物资库


11

防雨衣

30

12

防雨挎包

30

13

对讲机

9

14

手电筒

6

15

帐篷

232

16

折叠床

200

17

卫星电话

5

18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3

昆都仑区消防大队河西消防救援站


19

救生抛投器

2

20

橡皮艇

1

21

可折叠冲锋舟

1

22

消防救生衣

8

23

拉水车

1

24

照明设备

3

25

冲锋舟(带操舟机)

3

昆都仑区人民武装部(昆都仑区民兵应急连)


26

救生圈

18

27

救生绳

25

28

手持搜救灯

3

29

水上射绳枪

4

30

救生背心

110

31

战备锹

96

32

战备镐

20

33

各型扳手

15

34

打桩锤

9

35

便携式植桩机

1

36

雨衣

110

37

雨靴

110

38

挖掘机

4

包钢武装部(包钢集团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39

装载机

21

40

运输车

63

41

汽油发电机

2

42

柴油发电机

4

43

照明设备

32

44

抽水泵

17

45

排水泵

39

46

拉水车

6

47

专用救援设备

4

48

救生衣

30

49

铁锹

406

50

防渗土工布(厚1mm)


50

51

铅丝

千克

20

52

铅丝

100

53

编织袋(大)

120

54

编织袋(小)

12200

55

吨袋

50

56

砂石料

万吨

230

57

装载机

1

包头第一热电厂防汛抢险救援队


58

抽水泵

4

59

铁锹

50

60

编织袋(小)

200

61

照明设备

32

卜尔汉图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62

救生衣

5

63

铁锹

30

64

挖掘机

1

昆河镇防汛抢险救援队


65

装载机

2

66

铁锹

82

67

编织袋(大)

200

68

运输车

2

燕京啤酒雪鹿股份公司防汛抢险救援队


69

照明设备

2

70

抽水泵

1

71

铁锹

30

72

编织袋(小)

200

73

砂料

立方米

20000

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号存

74

石料

立方米

20000

(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企业防灾、减灾、救灾物资清单(机械、物资)

序号

机械名称

机械数量

存放地点

机械状态

1

400T履带起重机

1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公司

良好

2

220吨液压起重机

1

3

大客车

30台(非通勤时段)

万开客运公司

良好

4

送餐车

6台(非送餐时段)

万开河西餐饮

良好

5

翻斗机

20

昆都仑区边墙壕宏升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停放完好

6

挖掘机

4

7

装载机

4


8

瓶装液化石油气装用车辆

20

包头市蓝火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正常

9

运输车辆

1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良好

10

油罐车20T

2

鸿德加油站

良好

11

油罐车28T

1

12

油罐车30T

1

13

装载机

1

吉宇钢铁公司院内

正常(生产用车)

14

挖机

6

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良好

15

装载机

10

16

翻斗车

17

17

水车

3

18

挖掘机

1

泉山爆破公司

良好

19

装载机

1

20

依维柯

1

21

装载(50)

1

泉山选矿厂

完好

22

自卸车

2

23

应急救援车

1

24

水车

1

25

森林消防车

1

泉山采矿

完好

26

装载机(50)

1

27

皮卡车

1

天龙8号防火办

良好

28

摩托车

1

29

消防车(厂内车辆)

1

内蒙古通威

正常

30

电动叉车

1

31

迷你型电动叉车

1

32

轮胎式装载机

1

33

油罐车

5

110国道与民族东路交叉路口南

良好

34

装载机

5

包头中通银莱

良好

35

挖掘机

5

36

推土机

2

37

平地机

1

38

灯车

1

39

叉车

1

 

序号

物资名称

物资数量

存放地点

物资状态

1

风力灭火机

6台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良好

2

灭火二号工具

40把

3

消防服装

35套

4

干粉灭火器

34个

5

团餐

1000份(应急启动当天)2000份(第二天)

万开河西餐饮


6

帐篷

35顶

包头市雅安烟花爆竹雅安仓库

良好

7

92#汽油

1吨

鸿德加油站

正常

8

95#汽油

1吨

9

0#柴油

1吨

10

-10#柴油

1吨

11

-35#柴油

1吨

12

空气呼吸器

4

吉宇钢铁煤防站

正常

厂内使用(无牌)

13

充气泵

1

14

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3

15

苏生器

1

16

折叠担架

1

17

消防车

1

18

砂料

2万立方米

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公司

良好

19

石料

2万立方米

20

皮卡车

1

泉山爆破公司

在运行

21

担架

1

有效

22

医疗箱

1

23

氧气袋

1

24

听诊器

1

25

血压计

1

26

肢体固定装置

1

27

对讲机

2台

泉山选矿办公室

完好

28

急救箱

2个

29

安全帽

15个

30

手套

100副

泉山选矿厂库房

完好

31

水靴

30双

32

安全绳

2根

33

雨衣

16件

34

毛巾

40条

35

镐头

10个

36

铁锹

20把

37

水泵

4台

38

对讲机

8台

泉山采矿

完好

39

担架

2付

40

防毒面具

12套

41

急救箱

1个

42

自救器

60套

43

沙袋

1000个

44

铁锹

50把

45

1#灭火工具

4台

46

2#灭火工具

20把

47

风力灭火机

5台

天龙8号防火办

良好

48

灭火二号工具

25把

49

消防服

14件

50

对讲机

3个

51

空气呼吸器

11

内蒙古通威

正常

52

二节拉梯

1

53

消防扳手

10

54

消防水袋

20(DN80)

55

牙口直溜开花水枪

10

56

快接直溜开花水枪6把

10

57

消防锹

6

58

消防斧

5

59

过滤式防毒面具(含滤盒)

10

60

轻型防酸碱服

4

61

高温隔热防化服

2

62

A级重型防化服

2

63

警戒线

15

64

油品


中国石油加油站

良好


附件8:

昆都仑区各类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1

袁国波

1962.9

本科

包头市气象局

高级工程师

大气科学

2

苗子书

1967.2

硕士

包头市气象局

副研级高工

气象学

3

刘澜波

1981.1

硕士

包头市气象局

副研级高工

物理学

4

贾文博

1983.6

大专

包头市森林消防中队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5

谢敏

1963.12

本科

内蒙古地质环境检测院

正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土木工程

6

郭增福

1961.12

专科

内蒙古第五地质勘察院副总7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矿产地质

7

屈永清

1964.1

大学

内蒙古地质环境检测院包头分院

正高级工程师

水工环地质

8

任云

1963.1

大学

包头市地震应急与预警中心

高级工程师(一级地震安全评价工程师)

物探

 

 

 

 

 

 

 


附件9:

昆都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序号

避难场所名称

地址

(详细位置)

所属单位

日常用途

建成时间(2020.01)

场地面积(m2

容纳人数(万人)

应急设施设备

联系人

备注

1

八一公园

钢铁大街84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1958

218000

3.36

供水、供电、通信

王军


2

阿尔丁植物园

青年路3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1970

905252

5.67

供水、供电通讯设施

李飞


3

阿尔丁广场

钢铁大街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南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1989

62700

4.18

供水、供电

郭龙


4

包钢公园

钢铁大街与滨河西路交叉口南路西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1984

340000

5

供水、供电

刘晓丽


5

苏雅拉游园

团结大街与阿吉奈道交叉西南角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15

500

0.0333

曹亚光


6

昆河公园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东岸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07

1989000

3.3

李晓东


7

啤酒生态园

莫尼路82-9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12

228200

1.4675

曹亚光


8

希望广场

市府西路51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00

17064

0.3554

曹亚光


9

世纪广场

市府东路东源国际大厦南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00

17229

0.5814

曹亚光


10

法治公园

昆区阿尔丁大街与友谊西南角

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19

70000

1.5133

曹亚光


11

包头市伽蓝公园

昆都仑区昆河西路

包头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17

260533

17.2310

王强


12

包头乐园

昆区富林路

包头市国资委

市民休闲游憩场所

2024

414100

3

供水、供电应急照明、通讯设施、医疗、物资储备等

苏宏伟




包头市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202412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转移安置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治安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区指挥部及职责

3.1.1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3.1.2 指挥机构任务分工

3.2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重大节假日期间的责任区划分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4.1.2 预警发布


4.1.3 预警响应

4.2 信息报送

4.2.1 首报

4.2.2 续报

4.2.3 总报

4.2.4 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启动

5.3 响应措施

5.4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5.5 扑火指挥

5.6 扑火原则

5.7 扑火安全

5.8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5.9 医疗救护

5.10 扑火力量

5.11 增援部队调动

5.12 物资调用

5.13 应急通信

5.14 火案查处

5.15 信息发布

5.16 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6.5.1 信息平台

6.5.2 专家支撑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6.1 宣传

6.6.2 培训

6.6.3 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2 社会救助

7.3 改进措施

8 附则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包头市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包头市、我区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加强防范化解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科学决策、充分准备、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周密组织、高效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1.2 编制目的

昆都仑区森林草原火灾重点区域包括乌拉山、大青山天然次生林区,大青山南坡绿化工程、义务植树基地、山前草甸草原以及平原人工造林区。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建立健全我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控制和减少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内蒙古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都仑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警及应急处置,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由指挥部与街镇联合组织指挥的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委、政府领导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涉及森林草原的街镇制定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人民至上,安全防范。

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

日常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6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转移安置人员

相关街镇应在林区草原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

当居民点、农牧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如有因森林草原火灾受伤的人民群众,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现场救治困难的,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当工厂和重要民生、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力量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火灾发生区域社会秩序稳定。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区指挥部及职责

区指挥部是区政府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共同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挥: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办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农牧局局长

       员: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供电分公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

相关街镇及林场、农牧场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负责组织力量防范和协助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3.1.1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机构的指令,组织指挥本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2) 区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首次决定启动昆都仑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后,报区政府及其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镇以及企事业单位组织力量对预警、火情、火灾进行应急处置;协调各类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参与处置;

(3) 收集、汇总、核实火灾受损情况,向包头市市委、政府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进展,视火情请求包头市市委、政府支援;

(4) 组织部署督促搜救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安置受灾群众、 保护重要设施、加强现场监测、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社会动员、加强涉外事务管理、信息发布、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等救灾工作,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火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

(5) 承担其他有关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重要工作。

3.1.2 指挥机构任务分工

在区委、政府领导下,区指挥部负责组织一般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区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职责规定见附件1

3.2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1)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民武装部、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农牧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指示,强化部门联动, 做到高效协同;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 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督办重要工作;建立前线指挥部;视情协调邻近旗县区救援队伍现场行动。

(2)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会同指挥中心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组织邻近旗县区救援队开展现场行动。指挥调度民兵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在火灾发生地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3)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各级医疗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火灾发生地;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火灾发生地、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协调做好区指挥部在火灾发生地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4) 通信保障组。由区指挥部牵头,区农牧局、区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火灾发生地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指挥部,以及其它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5) 交通保障组。由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火灾发生地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6) 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现场灾情会商研判、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7) 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牧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8) 群众生活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上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火灾发生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火灾发生地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9)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火案侦破,指导协助火灾发生地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0)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正面引导,负面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上级领导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3.3 扑救指挥

3.3.1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旗县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旗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

3.3.2  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灭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3.3  各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或根据区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3.4 重大节假日期间的责任区划分

“清明节”、“春节”、阴历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森林草原火灾多发季节,要加大防火重点区域的设防,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防火重点区域为乌拉山、大青山天然次生林区,大青山南坡绿化工程、义务植树基地、山前草甸草原以及平原人工造林区。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主要沟口、路段设立防火检查(哨)卡,由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抽调人员共同组织设防。具体责任区划分如下:

(1) 区财政局:哈德门沟——平方沟段

(2) 区发改委:平方沟——榆树沟段

(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树沟——板生图沟段

(4) 区住建局:板生图沟——虎本汉沟

(5) 区教育局:虎本汉沟——史家沟

(6) 区文体局:史家沟——大不产沟

(7) 区工信局:大不产沟——西水泉

(8) 区司法局:西水泉——昆仑公墓

(9) 区卫健委:昆仑公墓——根皮庙东沟

(10) 区民政局:根皮庙东沟——昆仑水库

(11) 昆北街道办事处:红坡财沟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森林草原火险行为特征和可能达到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4.1.1 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注: 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4.1.2 预警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农牧、公安等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 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1.3 预警响应

(1)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2)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预警地区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防灭火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食宿,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3)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防灭火指挥部及相关防火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加强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森林消防队伍靠前布防,各护林站做好巡护工作,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4)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指挥。各类专业扑火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专家组成员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参与扑火准备。

(5)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指挥。各类专业扑火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 

4.2 信息报送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 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区域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区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按照规定报告市政府。

4.2.1 首报

各单位发现或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警后迅速核实,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白天0472-2836916、夜晚0472-2836911)。

4.2.2 续报

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3 总报

在火灾全部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4.2.4 上报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核实,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各位领导。火灾扑灭后,3日内将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府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草原火灾由高到低设定I级、 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I级森林草原火灾:

(1) 过火面积超过 1000 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超过 8000公倾的草原火灾。

(2) 发生 5人以上死亡或 20 人以上重伤,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8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发生境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包头市境内,48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Ⅱ级森林草原火灾:

(1) 过火面积超过 500 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超过 5000公倾的草原火灾。

(2) 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20 人以下重伤1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3)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3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发生境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包头市境内,并对包头市森林草原资源已构成较大威胁。

Ⅲ级森林草原火灾:

(1) 过火面积超过 100 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超过3000公倾的草原火灾。

(2) 发生1人以上3 人以下死亡或 3 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1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 舆情高度关注,市委、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5) 发生在距国界10公里以内,且对包头市森林草原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6) 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Ⅳ级森林草原火灾:

(1) 过火面积超过 10 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超过 100公倾的草原火灾

(2) 发生1人以上3 人以下重伤,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发生在距区界 10 公里以内,且对我区森林草原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I级、Ⅱ级、Ⅲ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向包头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意识协调机构汇报,听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5.2 响应启动

(1) 发生Ⅳ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热点反馈,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同时立即向市委、政府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相邻地区专业扑火力量进行支援。

(3) 指导航空应急救援飞机做好就近灭火工作和远距离增援准备。

(4) 加强气象监测,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5.3 响应措施

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加强以下措施:

(1)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区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 立即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市级支援。

5.4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草原火灾跨行政区域时,在上级的统一协调下,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5 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村立即组织扑救,同时立即向上级防火指挥部报告,辖区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及时组织施救,在充分了解火情后立即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向区级指挥部汇报火势控制情况,如不能及时予以控制的,要及时请求支援。

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当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5.6 扑火原则

(1)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导指挥工作。

(2)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点设施的安全。

(3)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科学指挥,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重兵扑救、地空结合、立体作战、各个歼灭、彻底清除,阻隔和侧面扑打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5)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扑火力量为主,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为辅。群众扑火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当组织参加过培训并具备一定防扑火知识、技能和自我避险能力强的人员。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

(6)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领导到位、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制定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等责任。

5.7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5.8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事发地群众的生命安全。

5.9 医疗救护

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申请市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协助救治,如伤亡人员多、当地没有救治能力时,调动全市各大医院救护车运送伤员到市各大医院进行救治;死难者由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10 扑火力量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及群众参加火场清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增援力量原则上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防扑火力量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5.11 增援部队调动

需要跨区调动扑火力量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工作需要,对有关扑火力量下达作战命令。跨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送以公路为主,特殊情况下,如距离较远、公路运输不便时,通铁路的旗区可以由铁路部门支持输送;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武警森林部队具体落实。

需要飞机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支援申请。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扑火期间的飞机调度和航行保障,根据有关航空条例和规定执行。

5.12 物资调用

镇、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发生火灾需动用储备库物资时,先动用当地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属地镇、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救情况调拨所需物资。如需包头市支援扑火物资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5.13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防火无线通讯网的基础上,地方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综合通信指挥车赴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5.14 火案查处

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由属地派出所进行查处,如果无法破案的要及时请求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

5.15 信息发布

火灾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其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16 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需要宣布结束应急状态的,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其他较小的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 区应急指挥部建设有独立的应急指挥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可覆盖整个昆区管辖区域,各应急小组配备相应数量的对讲机,可做应急指挥使用。

(2) 各通信运营公司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期间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应急指挥部提供通信保障。

(3) 公共广播、电视、互联网平台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部门应按要求发布森林草原火灾预警及救援抢险信息。

(4) 在森林草原火灾预警期间,区、各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备案,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指挥机构人员、成员单位负责人员和当班的带、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值班电话及传真24小时有专人值守。当火灾发生时与各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主要采用手机、应急对讲系统、固定电话。

6.2 应急队伍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消防及民兵预备役建制参加抢险救灾。协调组织交通部门、电力、通信、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等部门和驻军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区内共有7支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昆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专业队伍);昆都仑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专业队伍);泉山森防救援队;昆区林场森防救援队;昆区大管站森防救援队;包钢绿化森防救援队;天龙森防救援队。

6.3 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灭火设施、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要的物资,各救援物资由区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储存;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食品、饮用水等物资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6.4 经费保障

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经费,以及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信息化建设、预案维护和演习等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人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应急指挥部提出计划,列入财政预算。

6.5 技术保障

6.5.1 信息平台 

区应急指挥部建立多部门共享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森林草原火灾指挥系统和监测平台,实时将火灾现场情况传送到区应急指挥部。

6.5.2 专家支撑

区应急指挥部要建立专家库,由森林消防、气象、地质、通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组成专家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6.1 宣传

应急指挥部要会同有关出版部门编印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手册向社会发放,使广大公民了解应急预案有关知识。

应急指挥部会同新闻媒体,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公民应对灾害事件的知识、意识和自救技能。

6.6.2 培训

应对灾害事件应急知识要纳入日常培训内容。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并周期性演练。对群众性志愿队伍要进行必要的防火自救知识培训。

6.6.3 演习

(1) 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目的和职责、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演习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相关工作。

(2) 应急演习在本预案生效后每年组织实施一次。

(3) 应急演习要有评价和总结。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习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习方案和演习情景;参与演习的应急组织;演习目标和演习范围。对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进行修改完善,对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演习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应急指挥部。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1) 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 灾害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指挥部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3)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恢复、重建。

(4) 应急指挥部依法对灾害事件应急救援或者演习中征用的劳务、物资给予补偿;征用完毕后,物资应当及时返还。

(5) 对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失或损坏的,由应急指挥部负责修复或者按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6)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原单位工资、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应急指挥部上报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7.2 社会救助

按照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救济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在灾害事件发生后,对涉及损失的灾民进行救助和提供法律援助。各辖区自行组织,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7.3 改进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估与更新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估,根据需要进行相应修改,报应急指挥部批准。评估人员由有关专家、预案涉及的部门领导和预案编写组成员等组成。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拒绝参与抢险救援、延误抢险救援时机、抢险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包头市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2020版)》同时废止。

9 附件

附件1: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2: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附件3: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4: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5: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

附件6: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7: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域分布图

附件1:

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政府文件的接收和传达,安排相关会议;负责上级领导专家在灾区现场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参加救灾的外部救援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接收相关救援物资;负责救灾队伍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全区民兵、预备役的调动;负责指导全区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救援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完成灾后重建等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发挥好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扑救物资的储备、调拨工作;做好灾害救助,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等灾后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区级应急演练;指导相关街镇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事件。

区农牧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落实上级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火安全工作;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救援任务车辆公路通行事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新闻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及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属地救援动态。加强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本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城市周边森林草原与城市相连的建设物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分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等资料,为事故现场救援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对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临时干预,确保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全区粮食储备点及有关设施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粮食供应。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成区道路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大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期间应急通信畅通。

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区司法局: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工作,负责涉灾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特殊时期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和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相关资金拨付、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委编办设立的专门机构或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机构空出编制的情况下,通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商调调剂的形势补充专业人员,也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对其现有人员提供防灭火技能培训工作。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抢险救灾运输工具的调配与通行;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A级景区和文物点森林草原火情防护工作;开展A级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协调做好A级景区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工作和灾后的电力供应。

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地方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等工作。 

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导、值班、受灾情况统计及灾后救助工作并制定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应的应急预案

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昆都仑站负责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附件2: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联络表

 

队伍名称

人数

负责人

 

昆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队

20

胡日查

队长

昆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22

 

队长

包钢绿化公司森防救援队

15

崔金良

队长

泉山森防救援队

16

高俊国

总经理

天龙森防救援队

14

吴爱文

队长

昆区大管站森防救援队

6

薛晓峰

队长

昆都仑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森防救援队

30

赵中华

队长

合计

126




附件3: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情况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储备单位及存放地点

备注

1

充气装置

1

昆区消防大队卜尔汉图消防站


2

液压机动泵

4

3

多功能扩张器

3

4

灭火救援指挥箱

1

5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3

6

阻燃头套

37

7

救援护肘护膝

14

8

直流水枪

21

9

金属管式堵漏器材

1

10

安全钩

32

11

便口

21

12

风力灭火机

6

13

移动电源线

3

14

液压管

4

15

防盗门破拆工具

2

16

抢险救援头盔

8

17

强光手电

5

18

乳胶工业手套

4

19

防坠落部件

1

20

水带

46

21

头盔灯

13

22

腰斧

19

23

空气呼吸器

21

24

灭火二号工具

60

25

救援起重气垫

1

26

手动液压泵

1

27

救援三角架

1

28

抢险救援帽

8

29

红外测温仪

1

30

战斗服

60

31

消防安全大绳

9

32

泡沫混合器

2

33

腰带

35

34

抢险救援服

8

35

救生衣

5

36

发电机

1

37

液压钳

2

38

消防浮艇泵

2

39

避火服

29

40

有毒气体检测仪

3

41

消防员护目镜

19

42

消防员警示牌

10

43

粘贴式堵漏器材。

1

44

方位灯

31

45

抢险救援头盔

25

46

救生圈

2

47

无齿锯

3

48

液压鼎柱

2

49

水袋卷盘器

2

50

战斗服手套

96

51

耐高温手套

4

52

二类吊带

14

53

消防员警示灯

2

54

注入式堵漏器材

1

55

呼叫器

18

56

水带挂钩

7

57

撬棍

3

58

风力灭火机

6

包钢大青山生态基地


59

灭火二号工具

40

60

消防服装

35

61

干粉灭火器

34

62

割灌机

3

昆都仑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


63

风力灭火机

27

64

灭火二号工具

500

65

通讯对讲机

4

66

服装、头盔

42

67

宣传纸杯

4000

68

宣传抽纸

50000

69

皮卡车

1

天龙生态园8号防火办


70

摩托车

1

71

风力灭火机

5

72

灭火二号工具

45

73

消防服

34

74

对讲机

3

75

装载机(50)

1

泉山金矿


76

自卸车

2

77

应急救援车

1

78

水车

1

79

森林消防车

1

80

装载机(50)

1

81

对讲机

2

82

急救箱

2

83

安全帽

15

84

手套

100

85

水靴

30

86

安全绳

2

87

雨衣

16

88

毛巾

40

89

镐头

10

90

铁锹

20

91

水泵

4

92

对讲机

8

93

担架

2

94

防毒面具

12

95

急救箱

1

96

自救器

60

97

沙袋

1000

98

铁锹

50

99

风力灭火机

6

100

灭火二号工具

40

101

消防服

20

102

灭火二号工具

50

大青山管理站


103

风力灭火机

5

104

面包车

1

 

 


附件5: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工作,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运行机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包头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包头市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等规定和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有火必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指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情况,按照规范要求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各级森防指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卫星热点及舆情监测的核查,并在1小时内反馈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公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及时沟通区森防指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尽快反馈。

(二)逐级报告。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接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进行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包头市森防指办公室。

(三)如实上报。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报送火灾相关信息时,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并为所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严防因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等贻误火灾扑救。

(四)归口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实行归口报告制度。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各级森防指或其办公室统一归口并逐级向上一级森防指或办公室报告。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境内和边境线周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信息报送主体为各级森防指办公室。

三、报告内容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格式应当统一规范,标题醒目简洁,内容全面,语言精炼,文件编号、日期和报送时间准确,并注明值班人和签发人等内容(具体报送格式附后)。

(一)火情要素。主要包括:1.火灾名称。2.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或发现时间。3.接报时间。接报火灾的时间(或热点反馈时间)。4.起火地点。起火单位、地名(行政地名)和经纬度。5.起火原因。人为火(何种用火引起及肇事者情况)、自然火、境外火等情况。6.火情态势。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蔓延趋势,是否威胁居民、重要目标,控制程度等情况。当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应当先综述火场总体情况,再分述各火场情况,突出重点,条理清晰。

(二)扑救力量。主要包括:1.扑救人员。出动扑火人员数量(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职工群众),一线扑火、火场周边待命、机动增援途中、后续增援队伍数量等情况。2.指挥员。包括指挥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情况。3.可支援力量。火场周边可调动队伍的组成、人数、装备、行程和预计到达时间,可调派航空应急救援飞机等情况。4.扑火装备。出动航空应急救援飞机情况,森林消防主要扑火装备,火场通信保障等情况。

(三)火场及周边情况。主要包括:1.扑救情况。扑救方案及采取的扑救措施,隔离带开设和天然隔离带(周边河流、道路、农田等)情况,扑救进展及扑救成效等情况。2.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其他损失等情况。3.地形地貌。地形地貌及地势等情况。4.可燃物情况。主要树种、草原类型、可燃物载量等情况。5.重要目标。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军事设施、油料燃料库(罐)、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距火场方位、距离等情况。6.火场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降雨预报等情况。7.水源情况。湖泊、河流、水库、储水池等距火场距离等情况。8.国界附近火情。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的距离,火情发展态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面积及扑救等情况。

(四)热点及舆情监测情况。主要包括:1.卫星热点核查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核查卫星热点情况,如反馈为森林草原火灾,进入火灾处置程序,并按程序上报。2.舆情监测情况。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搜集舆情监测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组织核查舆情反馈情况,如反馈为森林草原火灾,进入火灾处置程序,并按程序上报。

(五)其他情况。扑火前指情况:扑火前指开设时间、地点、人员组成、电话、人数、工作计划等情况。其它需报告的情况。

以上火情报告内容需充分考虑工作实际,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科学、详实、快捷地报告火场态势及相关情况。

四、报送方式

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掌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情况,经核实为森林草原火灾的,通过“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暂用微信群“昆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群”)上报。重要火灾、敏感地区的火灾、发生人员伤亡或威胁重要目标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电话报告,随后尽快补报文字材料,对于已通过视频会商上报的内容,原则上不重复报告。上述报送方式也可使用会议报告、书面报告和视频报告等方式进行补充性报告。

赴火场指挥组(工作组)通报森林草原火灾情况,根据工作进程,适时报送相关情况,如与火场前指合署办公,可以一并报告至相应级别森防指办公室,报送方式可通过值班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性报告,不拘于常规电子上报格式,但要注重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报送时限

接报森林草原火灾后,原则上半小时内上报至县级以上森防指办公室,每级上报、同级通报和成员单位共享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已经上报并且持续扑救24小时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每日2次(5时前、14时前)、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每日3次(5时前、9时前、14时前),应将扑救进展情况报至市森防指办公室;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每日20时前另需报告当日综合情况;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2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应急值守,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火灾信息报送工作。

(二)及时共享,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能衔接和工作配合,发现和掌握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其它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坚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权威准确、及时高效”的基本原则,纵向要快,横向要通,推进火灾信息共享落到实处,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管控,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要严格管控,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发布信息要以森防指统一发布内容为准,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

七、考评奖惩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因迟报、漏报、故意瞒报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森林草原火情报告》模板


 

森林草原火情报告

××××xx期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xx时

 

包头市××旗(县、区)森林(草原)火灾情况报告(XX

 

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

××旗(县、区)森防指办公室×月×日××时报告:×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月×日××时××分发生(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经纬度)。

2、(火场态势、周边情况、伤亡、林相、面积、火因等)

目前火场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东(南、西、北)线有×条连续(断续)火线,长×米(公里),向东(南、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火场周边有(无)重要设施及民居,已紧急采取xx(疏散、开设隔离带)等措施处理。火灾共造成x人受伤(死亡),过火面积约×公顷,起火原因为××,林相为××。

3、(火场天气

火场天气晴(多云、少云、阴),风力×级,风向×,温度×℃-×℃,降雨量×mm。

二、扑救情况灭火力量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截止×日××时共投入××人(其中专业灭火队×人、森林消防队×人、武警部队×人、解放军×人、群众×人),从×紧急调派增援的兵力×人(其中专业灭火队×人、森林消防队×人、武警部队×人、解放军×人、群众×人),预计×日××时到达火场。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人(其中专业灭火队×人、森林消防队×人、武警部队×人、解放军×人、群众×人),目前正在采取(阻隔、清理)的方式进行灭打(余火)。火场现有飞机×架(其中直升飞机×架),×架飞机进行化学(机降、吊桶)灭火,×架侦察(运输、检修)任务。

火场前线指挥部设在×旗(县、区、林业局)×苏木(乡、镇),×旗(县、区、局)长×××为前线总指挥,电话为×××××××××。

三、灭火前指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区政府工作

昆都仑区领导对火灾扑救高度重视,批示“×××××”,前指拟定了××的扑救方案。

区领导×××在防灭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日××时前往火场协调扑救工作。

 四、其它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现已查明火因为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除…)引起,肇事者(×××,男,×岁,为×县×镇×村村民)已经被拘留。

需要包头市支援……。

有新情况再续报。(本次火灾最后一次报告)

注:1.  标红部分为森林火灾必报信息

2.  标蓝部分如已确认在报告中体现,如未确认可延迟上报

3.  标绿部分为初报(续报一……)

 

 

 

 

 

 

 

 

 

 

 

 

 

 

编辑:XXX               签批:XXX

 

附件6:昆都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1

贾文博

1983.6

大专

包头市森林消防中队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森林草原防火灭火

2








3








 

 

包头市昆都仑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024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2.2 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职责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3 预防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灾害风险分析

3.1.2 灾害预防

3.1.3 灾害监测

3.1.4 灾害预警

3.1.5 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Ⅰ级应急响应


4.3.2 Ⅱ级应急响应

4.3.3 Ⅲ级应急响应

4.3.4 Ⅳ级应急响应

4.4 信息发布

4.5 响应变更与终止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监测预警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装备物资保障

6.5 应急资金保障

6.6 社会动员保障

6.7 培训宣教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包头市昆都仑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包头市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法防控原则,秉承人民至上、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部门联动、协调有序,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昆都仑区境内的霜冻、寒潮、暴雪、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农业、交通、城市运行、生产安等其他次生、衍生灾害或灾害的处置。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是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处置日常应急救援工作的机构,负责自然灾害的协调管理,指定先期预警启动预案,实施指挥处置。包头市昆都仑区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立即成立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农牧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的职责见附件1。

2.2 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2) 负责组织制定昆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审批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度方案和应急力量调度方案;

(4)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全区物资调配;

(5) 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治工作;

(7) 负责全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8) 负责全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

(9) 负责调配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资金使用。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求,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监测预警组、交通处置组、物资保障组、社会运行组、宣传报道组7个专业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增补。

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3 预防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灾害风险分析

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包括:

(1) 对交通运输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民航、铁路、高速、国省干道等交通运输方式无法正常运行,引发大面积交通拥堵、人员滞留,造成城市煤、电、油运输供应困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增高;

(2) 对城市运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电线结冰、供水管道破裂、电力杆塔和通信基站倒损等设施故障,造成水、电、气、暖、通信等供应保障中断,也可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停运、生活物资供应紧张、引发群众身体健康疾病,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3) 对农业农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影响农产品正常流通和存放供应,还会造成农村断路、断电、断网、断水,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崩塌、滑坡等突发风险;

(4) 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危房、简易房、车棚等构筑物受压倒塌,户外施工、作业及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工作,增加事故发生风险。

3.1.2 灾害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前移防御关口,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预防措施:

(1) 加强灾害预报预测,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霜冻、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自然资源、农业、交通、城管、住建、水务、文旅等部门以及煤、电、油、气等行业领域会同气象部门,共同加强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会商研判;

(2) 做好灾害应急准备,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3)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做好水、电、气、暖、气象、农业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防冻准备。

(5) 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3.1.3 灾害监测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区级监测网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负责发布霜冻、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自然资源、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农牧、文旅、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监测预报工作,结合气象监测预报预测信息,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影响及危害分析研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3.1.4 灾害预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霜冻、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及时发布,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需要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本行业、本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3.1.5 预警行动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寒潮、暴雪等灾害预警后,相关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3.1.5.1 领导小组行动

(1)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度会商,研判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会商研判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及级别,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 预置准备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前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地区或关键部位;

(3) 根据研判和预案启动级别,派出工作组赴灾害风险较大地区,督促指导当地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4) 根据研判和预案启动级别,发布指令,强化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重视程度,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灾害防御相关措施,如有必要及时果断采取“关、停、撤”等措施,全面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3.1.5.2 指挥机构行动

(1) 组织气象、应急、农牧、交通运输、城管、住建等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指导有关街镇、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 加强巡查检查,督促有关街镇和部门单位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演练等,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

(3) 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施工工地、前期受灾地区、敬老院、学校、医院、农业种植养殖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地区的群众转移撤离;

(4) 预置预备各类应急资源,协调武装部、消防和各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做好值班备勤,调集备好除冰雪装备器材、消融雪物料等物资,保持有关应急处置和保障操作人员值班值守,确保能够随时投入灾害应急处置;

(5) 加大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公布信息接收、咨询、求救方式,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6) 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市场经营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7) 印发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通知,根据灾害预警和实际情况,必要时下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预警指令。

3.1.5.3 有关部门、单位行动

(1) 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通报,气象等部门加强监测,适时加密预报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2) 发改委等部门协调保障煤、电、油等重要资源供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应急准备;

(3) 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加强道路巡逻、治安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强警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视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4) 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指导车站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做好公安部门采取的管控、限速措施等配合工作;

(5) 城管和住建部门指导城市公共运行管理单位预备预置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做好城市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和及时处置,对建筑、市政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公共广告牌和城市绿化树木等加强巡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做好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6) 农牧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和抵御极端天气准备,指导协调做好极端天气影响下农村供水保障等工作;

(7) 自然资源、应急、农牧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尾矿库、淤地坝、主要河道、中小型水库、农村供水设施等低温冰冻监控,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监测,指导管理单位开展巡险查险,及时排查、抢修因灾受损工程设施设备;

(8) 文体旅游广电局指导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排查风险隐患,调控游客流量,及时转移、疏散受威胁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点);

(9) 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加强供应运行监控,完善应急抢修、应急保供等预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当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时,有关部门在保证安全有序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同级应急部门。

(2) 发生较大灾害或突发事件后,须在接报后60分钟内逐级报送到领导小组。重大、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

(3) 灾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4) 为保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单位须严格规范信息初报、续报内容,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规定,做好灾害信息动态跟踪。

4.2 先期处置

(1)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嘎查村社区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街道办事处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2) 区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灾情后,根据灾情实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采取切实必要应急处置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有效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基本生活等各方面运行安全,确保科学、有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

(3) 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灾情,或即将发展到或已达到较大灾害级别时,由区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

4.3.1 Ⅰ级应急响应

4.3.1.1 响应条件

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 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暴雪、寒潮Ⅰ级预警;

(2) 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市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

(3) (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造成较大及以上交通运输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 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5) 灾害造成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6) 文旅等群体性活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7) 其他领域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3.1.2 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召集受灾地区主要领导、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 启动应急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快速到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

(3) 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 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 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城管局、住建局、农牧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 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联系协调包头市有关局、其他旗县区,做好救援救灾支援准备,联系人民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和社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 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 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 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2 Ⅱ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

4.3.2.1 响应条件

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 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暴雪、寒潮Ⅱ级预警;

(2) 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1小时以上并达30列及以上;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3) 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4) 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5) 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6) 其他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4.3.2.2 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受灾地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 启动应急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快速到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

(3) 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 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 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城管局、住建局、农牧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 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联系协调包头市有关局、其他旗县区,做好救援救灾支援准备,联系人民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 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街镇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 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 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3 Ⅲ级应急响应

4.3.3.1 响应条件

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 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暴雪、寒潮Ⅲ级预警;

(2) 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不同程度晚点20列及以上(不含主要线路);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

(3) 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

(4) 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

(5) 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6) 其他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

4.3.3.2 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 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 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应急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 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4) 根据需要调度部分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救援救灾现场,联系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5) 每日18时,收集灾害发生地街镇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4 Ⅳ级应急响应

4.3.4.1 响应条件

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 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暴雪、寒潮Ⅳ级预警;

(2) 灾害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铁路非繁忙干线(不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造成旅客列车不同程度晚点10列及以上(不含主要线路);造成一般交通运输事故,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部门请求;

(3) 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单位请求;

(4) 灾害造成小型地质灾害,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部门请求;

(5) 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12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6) 其他领域发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一般突发事件,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街镇请求。

4.3.4.2 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 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 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3) 每日18时,收集灾害发生地街镇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 根据需要调度预置有关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4.4 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 响应变更与终止

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领导小组及时调高或降低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响应终止后,有关政府、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2 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开展调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一般灾害由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报告。较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包头市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 恢复重建

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 保障措施

6.1 监测预警保障

(1) 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气象、农牧、交通运输、电力、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2) 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通畅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保障,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6.2 交通运输保障

客运车站、铁路等管理部门要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制定滞留人员疏导、安抚机制。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人员转移运输所需车辆保障,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及时抢通重要道路运输通道。

6.3 应急队伍保障

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消防救援队伍和军队应急力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实训实练。

6.4 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应储备适合实用的清除冰雪、道路清障、电力通信、气象应急观测等装备设备物资,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装备物资能快速投送并正常使用。

6.5 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责任,建立健全与灾害救援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援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6 社会动员保障

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积极发动各单位组织和广大民众,参与清除积雪、结冰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在事后给予补偿。

6.7 培训宣教演练

应加强本级、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引导所属单位、人员掌握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业务水平。气象、应急、交通、公安、城管、住建、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或开展部门联训联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获取、应对灾害预警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1)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2)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参照本预案,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和印发实施。

7.2 责任奖惩

(1) 各部门应依法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积极承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2)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包头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公民按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具有表彰奖励、优抚抚恤、征用补偿等法定权利。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附件1 :包头市昆都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职责分工

附件2:包头市昆都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3:包头市霜冻、暴雪、寒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附件4:包头市昆都仑区聘用气象类专家汇总表

附件5:包头市昆都仑区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1:

包头市昆都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维护,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采取防护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必要时向市住建局申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做好燃气应急保供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室外广告牌等隐患排查整改,指导有关地区加强灾害期间城市运行管理和保障;督导各相关管理部门开展道路扫雪除冰工作,负责清理管辖范围内城市快速道路积雪和冰冻,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和市容市貌整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组织做好主要普通公路的除雪(冰)、保通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等调整运输计划和班次,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农牧局:对农业生产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灾情调度,做好有针对性的灾害防御,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各有关街镇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防范应对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根据灾害防御提示,暂停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必要时关闭景区(点)。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风险排查、抢修维护和防冻防灾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并做好防御相关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全区应急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灾害防御提示,做好救援力量预置备勤。根据应急响应指令,调动救援人员赴现场执行群众搜救任务,配合开展人员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加强本企业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备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做好企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附件2:

包头市昆都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

 

综合调度组: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及现场指导组的应急救援救灾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向有关单位、机构通报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下达有关指令,印发有关通知。组长为区政府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应急管理局、发改委、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城管局、事发单位等。

救援救灾组: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统筹协调各类救援力量、部队兵力合理调配和快速投送,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组长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单位等。

监测预警组:配合包头市开展受灾地区气象、地质、农业、水务、交通、电力灾害风险监测和预警预报,组织灾害预警发布工作。组长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为自然资源分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农牧局、供电分公司等。

交通处置组:负责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道路管理单位、城市管理部门及时抢修保通道路、清除冰雪、清理障碍;协调公路、铁路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协调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快速优先通行等。组长为区政府分管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城管局、事发单位等。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救灾所需资金筹集分拨,联系协调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征用、供应并依法给予补偿,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卫生防疫和群众生命健康保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事发地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等工作。组长为区政府分管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分局、事发单位等。

社会运行组:负责协调煤、电、油、气等应急保供,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等工作。组长为区发改委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为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文旅局、供电局、事发单位等。

宣传报道组: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宣传引导工作。组长为区政府分管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发改委、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城管局、文旅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供电分公司、事发单位等。


附件3:

包头市霜冻、暴雪、寒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一、包头市霜冻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霜冻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 I、II、I、IV级,分级标准如下:

I级标准(红色预警信号):无。

II级标准(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III级标准(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IV级标准 (蓝色预警信号): 48 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二、包头市暴雪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暴雪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I、II、I、IV级,分级标准如下:

I级标准(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II级标准(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III级标准(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IV级标准(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三、包头市寒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寒潮气象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I、I、III、IV级,分级标准如下:

I级标准(红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C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II级标准(橙色预警信号):24 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 6 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III级标准(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 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 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IV级标准(蓝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附件4:

包头市昆都仑区聘用气象类专家汇总表

气象专家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毕业院校及专业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及职务

1

袁国波

1962.09

本科

大气科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

高级工程师

包头市气象局

2

苗子书

1967.2

硕士

气象学

南京气象学院天气动力学

副研级高工

包头市气象局副总工

3

刘澜波

1981.1

本科

物理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物理学

副研级高工

包头市气象局台长

 

 

 

 

 

 

 

 

 


附件5:

包头市昆都仑区物资储备情况

应急救灾类物资

序号

物资名称

物资数量

1

彩钢板房

23

2

折叠床

738

3

帐篷

1272

4

被褥

163

5

火炉

128

6

电暖

642

7

棉大衣

1450

防汛抗旱类物资

8

多功能救援包

10

9

应急指挥车

1

10

无人机

2

11

反光背心

10

12

扩音器

3

13

救生衣

50

14

雨衣

130

15

救生圈

12

16

雨鞋

60

17

防雨挎包

20

18

手电筒

15

19

防护大衣

30

20

防汛编织袋

1500

21

防汛专用沙袋

200

22

吸水膨胀袋

200

23

普通救生衣

20

24

分体式雨衣

100

25

优质精品雨鞋

50

26

铁锹(方头)

50

27

铁锹(圆头)

150

28

防爆强光头灯

100

29

铁丝

3

30

柴油发电机

3

31

汽油发电机

3

32

汽油发电机水泵

4个

33

储水囊

5个

34

软体水罐

5个

35

进水管

15根

36

出水袋

5根

37

接口+抱箍

20根

38

消防水带三寸

5根

39

消防水带四寸

5根

40

PE水带3寸100米

5根

41

PE水带3寸100米(18公斤、含塑料接头、卡箍)

4根

42

塑料软管31mm

5根

43

涂塑软管63mm

5根

44

涂塑软管75mm

5根

45

发电机式照明车

2

46

不锈钢警示标牌

10

47

防汛发光救生衣

10

48

防汛战斗头盔

20

49

防汛战斗衣

20

50

防汛双肩包

5

51

防汛战斗腰带

20

52

防汛战斗靴

20

53

防汛指挥大衣

30

54

防汛救生背心

20

55

防汛战斗指挥棒

10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