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昆府发〔2026〕6号
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昆都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昆都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二、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加强安全生产常识普及工作。
(二)健全完善并监督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划计划、工作方案等,严格行业准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及时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健全完善并监督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五)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六)依法查处打击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七)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依法指导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
(九)完成昆都仑区党委和政府及昆都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具体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全区宣传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中,并加大考核权重。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经验等公益宣传。将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纳入全区新闻发言人和宣传系统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本部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区发展和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人防办)。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全区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实际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等。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流通、收购、储存、加工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我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我区重要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设立在人防工程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三)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等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难演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学校实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校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高等院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专升本、考研、教育咨询、民办教育、早教等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学校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具备合法手续的托管机构(含小饭桌)。
(四)区科技局。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研发,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工业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负责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负责全区电力行业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并网后储能电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充换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换电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和工业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六)区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审批、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邮寄、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流向;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买卖的监督管理。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平台经济网络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防止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统筹、指导、推进全区数据安全监管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平台数据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检查、攻防演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数据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统计,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负责查处盗窃、损毁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托管机构(含小饭桌)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八)区交管大队
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的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督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新能源重卡等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维护以及机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负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执法管控,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九)河西交管大队
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新能源重卡等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维护以及机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负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执法管控,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十)区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政领域养老机构服务场所、婚姻登记处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区司法局。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应诉案件。
(十二)区财政局。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有关工作。
(十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术院校、职业技能培训院校和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机制。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内容,指导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规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十四)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证采矿、越界勘查、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非法矿山和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勘探(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除外)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负责在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中明确充换电设施配建要求及比例。
(十五)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在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中,提醒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十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建设项目中房屋建筑、厂房建设、公辅设施及办公、生活区域水、电、气、暖、消防等附属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负责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路、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排水、供热、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入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居民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燃气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等内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燃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如写字楼、公寓、住宅小区等)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内安装、清洁作业等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督促物业对住宅小区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负责区属绿地、公园、花卉等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地区域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托管机构(含小饭桌)相关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物业企业入驻小区充换电站、充换电设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依照职责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行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室内冰雪场所涉及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的项目执行技术标准及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等各方主体参与平台经济发展行为,推进实施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十七)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公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及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引导和规范网约车、网络货运等平台健康发展,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平台经济的监管力度。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使用合规车辆、驾驶员,严格落实平台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加强智慧监管和非现场执法。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运输醇基液体燃料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负责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十八)区农牧局。负责农牧渔业及其辅助性活动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饲料、草料加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邮政寄递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邮政寄递企业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安全管理。负责水利行业(除直饮水以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休闲农业区域(包含农业观光园、休闲园、采摘园等)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负责林地、草原、湿地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休闲农业区域内滑道(梯)、网红桥、骑马、迷宫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指导督促管辖范围自然保护地内经营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负责加强跨河道的、自然保护区的浮桥吊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影响行洪(凌)安全浮桥的拆除工作。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设施项目。负责全区河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旱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九)区商务局。负责拍卖、成品油流通、再生能源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汽车流通、肉类和蔬菜储备等重要消费品储备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餐饮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配合醇基燃料安全监管部门对社会餐饮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第一责任。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商贸服务业(含100张床位以上、三星级以下的住宿业)大型商贸活动场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二十)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文物局)。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民宿、农家乐、电竞宾馆、私人影院、非动力游船等新文化旅游业态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对特种旅游项目、网红旅游项目和设施、旅游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景区各类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大型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游泳馆、健身房、卡丁车等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承办、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及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经营场所内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活动的安全检查、内容管理,指导督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负责做好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负责做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负责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客运、旅游设施设备(包含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区域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内的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等安全生产督促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审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室内冰雪场所项目及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涉及体育项目室内冰雪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在线旅游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巡查、情况通报、约谈警示等制度,规范在线旅游产品和在线旅游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通过在线旅游平台订票、订酒店、购买旅游产品游客的合法权益。负责规范在线经营旅行社的业务行为。
区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一)区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疾病预防、妇幼健康(含月子中心、产康机构)、职业健康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托管机构(含小饭桌)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行为。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机制,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健全完善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对职责范围内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配合开展或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地、工业建设项目电梯安装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醇基液体燃料灶具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督管理,配合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非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托管机构(含小饭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非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小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设备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有关通报或信息依法依规溯源查处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建筑材料在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协调充换电产品的检验检测,协助充换电基础设施采购时涉及 CCC(中国强制认证)产品的监管工作;负责价格监管工作;协助换电地方标准制定出台相关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按照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外卖、跑腿等即时配送企业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安全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直播带货、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网络经营行为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有关流通环节商品监管。
(二十四)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火灾预防、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二十五)区总工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诉求,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等活动和竞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在安全生产方面典型事迹,指导开展工会系统群众性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的研究和拟订工作。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十六)区供电分公司。负责本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昆区供电系统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和专项督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或者组织昆区电力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并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对其单位停止供电。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好用电保障工作;按规定开展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利用营业窗口、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二十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全区城市市容管理行业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中队、科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牌匾标识设置处置等方面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种偷盗、侵占、破坏市政设施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安全有序运营。负责全区道路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市容环卫的安全保障工作。制订市容环卫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系统内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全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电动汽车停车位(场)的管理执法工作,避免非电动汽车长期占用充换电车位;配合推进环卫等相关领域使用充换电车辆和建设基础设施等工作。负责牵头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共享单车企业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安全管理。负责共享单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二十八)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履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上报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申报审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及设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十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军休所、光荣院等所属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相关地方安全法规、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三十)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新、改、扩建项目,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积极支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物资储备、应急力量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电力等能源的前期手续办理工作。负责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牌匾标识设置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对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企业申请登记注册;负责充换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申请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充换电设施项目备案工作。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负责将新兴行业、高风险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已审批营业执照和行业许可的情况,第一时间将审批信息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十一)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卜尔汉图镇负责除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布置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辖区隐患。指导、检查、督促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小区内空调安装、建筑外立面(含窗户)清洁等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协调辖区内各职能部门迅速参加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对经举报且查实或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跟踪督办,并向有关部门、单位下发督办通知书。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事故数量超过控制考核指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突出问题的,约谈有关负责人。
(二)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昆区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示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执行整改督办指令的;
3.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影响重大的;
4.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5.未有效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的;
6.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辖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部门和单位,接到通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应当组织联合执法,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五)本职责分工未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部门、单位“三定”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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