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府办发〔2022〕28号关于印发《包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办法》和《包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名 称: 包府办发〔2022〕28号关于印发《包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办法》和《包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文 号: 包府办发〔2022〕28号索 引 号: 011536003001/2022-00024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4日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办法》和《包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科学调配资源,实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提质增效,结合包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辅警员额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辅警,是指纳入包头市公安机关辅警员额、依法与各级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在警务辅助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绿化、车辆维护等后勤服务工作人员和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交通联防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不属于辅警。
第四条 制定本办法是落实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精神,明确包头市公安机关辅警员额配备比例标准,实现辅警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五条 全市辅警人员坚持额度内使用、合理性调配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适度预留、按需使用,有效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辅警员额核定事项,由各单位提出意见,市公安局初核,然后与同级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审核,最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今后员额如需调整,程序同上。
第七条 全市公安机关辅警员额总量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1.5的比例配备,市公安局在辅警员额总量内,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实有人口管理、警力配备情况、管理地域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对全市辅警配备比例进行调整,重点向旗县区公安局(分局)、交通管理等基层一线岗位倾斜,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在辅警员额总量内,根据工作实际,按照1:1至1:2的比例配置实际辅警员额,其中:
交通管理支队、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按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超过1:2的比例配置;
昆都仑区公安分局、青山区公安分局、东河区公安分局、九原区公安分局、石拐区公安分局、白云矿区公安分局、土右旗公安局、固阳县公安局、达茂旗公安局按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超过1:1.5的比例配置;
市局机关、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教育培训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直属侦查一分局、直属侦查二分局、直属侦查三分局、乌素图治安分局、包神铁路分局辅警配备按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超过1:1的比例配置。
第八条 各单位采取辅警员额限额管理,不得出现超额度用人、私自向外单位借用人员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九条 市本级、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纳入员额管理辅警的人员经费、日常管理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包头边境管理支队辅警的用人额度及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包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包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为切实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薪酬待遇,最大限度调动辅警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现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辅警的薪酬待遇,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的原则,实行科学、系统、高效、有序管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辅警薪酬待遇,适用于纳入包头市公安局辅警员额、依法与各级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在警务辅助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司法行政部门、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包头边境管理支队辅警的薪酬待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薪酬待遇构成和标准
第四条 包头市公安局辅警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险三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层级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随岗位变动、工作年限增加、受教育程度提升等情况相应调整。岗位工资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50%确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工龄工资按照正式聘用为辅警后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层级工资按照辅警确定的层级分级计算,其中六级辅警300元/月、五级辅警500元/月、四级辅警700元/月、三级辅警1100元/月、二级辅警1600元/月、一级辅警2200元/月。
绩效工资:是指根据辅警的工作绩效、现实表现和履职情况发放的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300元/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优秀300元/月、合格150元/月的标准于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社会保险:辅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保障,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包头市公安局本级辅警的薪酬调整,各旗县区公安机关辅警薪酬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包头市公安局所属各公安局(分局)、直属各部门辅警层级评定后薪酬待遇低于原工资水平的,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层级评定后高于原工资水平的,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本地区财政状况作适时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