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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5〕49号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区2015年集中整治城区沿街
烧烤店外摆放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区2015年集中整治城区沿街
烧烤店外摆放经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5日
昆区2015年集中整治城区沿街烧烤
店外摆放经营工作方案
为改善城市容貌秩序,提升市区空气质量,打造文明、整洁、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全力以赴完成市容市貌 "治乱" 攻坚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按照《昆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昆区景观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昆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抽调人员安排
昆区2015年集中整治城区沿街烧烤店外摆放经营工作具体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牵头,区环保、公安、市场监督、交管、环卫、爱卫办等部门全力配合,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工作人员从昆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具体安排如下:
区执法分局10人,执法车辆3台,其中客货车1台;
区环保分局3人,执法车辆1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人,执法车辆1台;
区交管大队2人,执法车辆1台;
区公安分局2人,执法车辆1台;
区环卫局5人,车辆1台。
共计抽调27人,车辆8台。抽调人员于5月26日前到联合执法整治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办公室)报到。
二、工作内容
(一)下发张贴集中整治通告,严禁在团结大街(民族东路-昆河北桥)、黄河大街(阿尔丁南大街-白云路)、乌兰道商业街(白云路-林荫路)、民族西路(莫尼路-友谊大街)、青山路(昆北路-锦林公园西墙)等五条景观示范街和站前路(沼潭东路-沼潭西路)、市府东路(青年路-友谊大街)、青年路(民族东路-林荫路)、少先路(民族东路-林荫路)、友谊大街(民族东路-林荫路)等五条城市主干道经营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店外堆放摆放等行为。
(二)其它主次干道严格按照昆区《关于集中整治城区沿街烧烤店外摆放经营的通告》要求,加强对烧烤经营管理:即禁止使用明火明灶,改用节能燃具;严格按照 "三定两统一" 经营;严管街禁止占用道路、便道经营大排档;所有商户要按照 "门前三包" 责任制对门前卫生进行管理;强力整治违法违规夜市;对辖区违法违规夜市摊点依法坚决予以清理,依法扣押经营器具,拆除临时违章搭建,有效遏制夜市烧烤混乱现象,确保城市夜市烧烤经营有序,无机动车占道现象,道路畅通。
(三)凡是没有取得相关证照、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烧烤店应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烧烤店,联合执法整治组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加大对 "上宅下店" 从事烧烤店经营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开办烧烤餐饮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取缔。
工作时间:5月26日至9月30日,每天17:00-23:00(联合执法整治组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联合执法整治组要科学调配抽调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保障烧烤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衔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尽职尽责,通力合作,确保夜市、烧烤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联合执法整治组要坚持文明执法,切实做好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注意执法方式,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安全稳定问题;执法人员要充分利用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落实呼叫联动机制,以便及时处置、掌控突发事件。
(三)对妨碍执法、拒不改正违章行为、暴力抗法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区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规、条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