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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发〔2016〕26号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包头市昆都仑区重大项目
包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昆都仑区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和《昆都仑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包头市昆都仑区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建成 "五个示范区、三个基地" 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重大项目包联工作在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大办)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包联重大实施和重大前期项目是指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重要影响,在实施和审批过程中需区领导包联,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共同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具体标准为:
(一)工业、能源类项目单个投资1亿元以上;
(二)基础设施、商贸流通类项目单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
(三)农牧林水、社会事业类项目单个投资3000万元以上。
第四条 每位区领导包联的项目原则上按工作分工分配,兼顾工作关联度等因素。
第二章 项目的报送和确定
第五条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每月向区重大办报送一次第二年需要包联的重大项目,成熟一个立即包联一个。区财政局(金融办)每年4月份、10月份组织开展两次需要融资的重大包联项目银企对接活动。区重大办每年11月份之前报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第二年实施的重点项目、需要包联的重大项目和前期项目,原则上优先从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中选择,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所属行业、建设任务、总投资、当年投资、业主单位、责任地区、包联领导、项目进展、开竣工时间以及需要区领导推动的事项等内容。
第六条 区重点办按照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上报的项目,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影响、存在问题和难度等因素,提出重大实施和重大前期包联项目计划意见并征求市发改委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待审定后实施。
第三章 项目的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 实行三级责任人制度。强化包联重大项目责任区领导、责任部门的服务职能,从项目策划、招商、洽谈、项目落地、手续办理直至项目开工建设、竣工、运营,实施全过程协调跟踪服务。每个包联项目都确定一名(或若干名)区领导负责,一个重大项目包联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推进,一个手续办理团队(由规划、国土、环保、发改、经信等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各出1人)负责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服务工作。三级责任人组成包联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形成每个项目一个班子、一套人马、一个方案的推动机制,保障项目一抓到底,顺利实施。
第八条 明确具体推进方案。重大实施和重大前期包联项目确后,由包联领导牵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具体推进方案、工作清单和台账,并上报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并以此作为考核通报依据。内容主要包括:
(一) 项目概况和当前进展情况;
(二)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县级领导协调推进的事项;
(三) 解决问题的具体方式、步骤、时限及各环节负责人;
(四) 各级责任人和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
第九条 做好项目推进。按照确定的包联项目,各包联项目专项工作小组要召开包联项目工作布置会,抓紧落实具体推进事项,重点做到四个落实:一是落实责任人,二是落实项目的具体推进方案,三是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分工,四是落实项目推进考核办法。
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年初召开重大项目推进会,总结表彰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当年重大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及重大前期项目推进工作。每年7月份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及包联项目巡检,督查项目推进情况,并召开观摩点评会,交流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第十条 建立分级协调解决问题机制。各包联工作小组每月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并根据需要组织现场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能解决的就地解决,解决不了的第一时间反馈区重大办。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包联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区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发改、经信、农牧林水(交通)、科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财政、市场监督、税务、银行等相关单位要积极对接参与、对口支持,争取包联项目顺利推进。
第十一条 定期上报项目进度。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包联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月的15日、30日前分两次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区重大办,区重大办汇总梳理后将进展情况报告书面上报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内容需简单明了,包括项目进度、手续办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推动措施、对策建议。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区重大办每月将全区重大实施和重大前期包联项目的进展情况汇总后以简报形式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参阅。
第十三条 包联项目实行月度通报、季度督查、半年点评、年终考核的推进机制。区重大办每月编发包联项目进展通报,领导小组年中对包联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点评。年度考核时,包联项目推进工作纳入责任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区领导包联重大项目的纳入年终述职考评内容。对照年初上报的包联项目推进方案,区政府将对推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计划任务的,要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情况说明。
第十四条 加强舆论宣传。区领导包联我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是我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报道包联项目重大进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关心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昆都仑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昆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列入计划,总投资原则上在1亿元(含外币折合)以上,经济技术可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二)水利、电力、交通、城市等基础设施方面的重大项目;
(三)增强经济实力、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项目;
(四)工业、农业、商贸流通及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项目;
(五)科、教、文、卫、旅游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项目。
(六)区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重点项目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是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力量、重点保障,条块结合,联动推进" 。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昆都仑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点办)在昆都仑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区长担任,成员包括政府各分管副区长以及重点项目各责任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区重点办设在区发改局。
区重点办是全区重点项目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重点项目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制定全区重点项目的相关政策;
(二)审定区重点项目名单、年度工作计划和上报市以上的重点项目;
(三)部署全区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四)组建以区本级为主建设的重点项目的工作班子;
(五)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政策问题,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在支持和保证重点项目建设中应做的工作;
(六)加强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推进重点项目管理体制改革;
(七)对区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部门,根据工作实绩作出奖罚决定。
(八)制定区重点项目的年度考核办法,负责对重点项目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及奖惩;
(九)组织开展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课题研究工作;
(十)做好在本辖区内实施的市级以上有关部门为实施主体的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区重点办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分工联系制度,分组管理,责任到人,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
第六条 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必须把搞好重点项目建设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加强协调、服务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加强对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对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项目,与各投资方协商组建项目法人,并督促项目单位按出资方案及时落实资金;
(三)在分管权限内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提出需帮助解决的重大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项目建成后,及时督促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合格后请示项目批准部门予以竣工验收。
(五)协助项目业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善项目立项及建设手续。
(六)对区重点办负责,完成区重点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重点项目的申报与确定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区属各部门、单位于每年8月开始向区重点办集中申报次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区重点办收集、整理、初审后,编制提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初审意见并征求市发改委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并于次年1月由区委、区政府联合行文下达计划。
(二) 区重点办按照 "突出发展重点、突出建设规模、突出综合效益" 的原则,按照《包头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计划中筛选部分项目,编拟形成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审定后,纳入年度重大项目管理。
(三)每年3-6月,区重点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 "年初确定,半年调整" 的原则,对未纳入年初计划的新增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及年初虽已纳入计划但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计划或取消的项目,进行计划调整。
第八条 申报要求
(一)按照项目管理 "四个一批" 标准,项目划分为促进开工、加快建设、竣工投产和前期储备四类。申报时按照 "四个一批" 分类报送。促进开工:系指前期工作较为扎实,能在年内正式开工,并形成一定投资量的项目。加快建设:系指已于或能于当年前开工,但在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竣工投产:系指计划在当年竣工,投入试生产或投入使用的项目。前期储备:系指主要进行前期准备或招商洽谈,当年不能确定正式开工的项目。
(二)申请列入全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应由负责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列入昆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原则上应当规划、国土、环保、发改或经信等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批复文件;
4、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项目筹建办组建文件。
5、申报项目需完整填报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具体选址、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年限、总投资、已累计完成投资、当年计划投资、当年计划达到形象进度(前期项目要明确项目推进工作进度)、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要注明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重点项目的协调与管理
第九条 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度
(一)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并确定相关协办单位和具体任务,合力推进项目。
(二)各部门、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必须明确项目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制定完善的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日常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第十条 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一)建立项目推进月报制度。各项目责任管理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认真执行项目月报制度,务必于每月28日前按要求全面、详实、准确地向区重点办报送项目推进和管理情况报表及资料。
(二)建立全区项目信息网络。区重点办建立与项目责任部门、单位项目业主单位的日常联系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在建、筹建和在谈意向性项目信息,实现项目信息动态更新,对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建立项目推进协调机制
(一)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建设工作专题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区级领导联系责任制。根据区领导的工作分工,将重点项目联系明确到具体区级领导,加强对重点项目推进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 建立项目储备管理制度
(一)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区重点办负责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项目的收集、策划和包装,按工业、服务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类划分,由各对口职能部门牵头组织,项目属地部门、单位具体配合。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重点储备项目的策划、包装工作。
(二)储备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概念策划、初包装和精包装三类。申报时,概念策划项目附项目策划书;初包装项目附项目建议书;精包装项目附项目可研报告。
(三)储备项目的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在初步筛选、论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及时向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报送。项目经相关程序决定实施后,成为促进开工项目,退出储备项目库。对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因市场变化、资金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取消该储备项目,并积极寻找替补项目。
第十三条 区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以下支持性政策:
(一)条件具备的项目,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列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年度重点建设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予以优先安排;需要银行贷款的,优先向各商业银行推荐并协调落实;
(三)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协调安排,涉及征地、拆迁、供水、供电和交通运输等事宜的,优先协调解决;
(四)积极为项目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各类上级资金;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持性政策。
第十四条 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由区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区重点办应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报请领导小组解决。
第十五条 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合同、协议的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审核制。区重点办负责指导、检查上述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各责任部门、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并设立固定的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区重点办联系,并按月份、季度和年度向区重点办书面报送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区重点办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区重点办在检查中如发现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应移交法律规定的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实施重点项目督办制度
(一)区重点办实行重点项目月报制度。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按月度进行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材料分送区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区重点办不定期对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区重点办负责联系区委办公室、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对重点项目工作实施联合督查。重点项目责任部门、单位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应先行主动协调,若不能解决可直接报区重点办,由区重点办联系区委办公室、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联合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抓紧办理。
第十九条 加强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一)区发改局负责重点项目宏观管理和立项手续检查,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快速有序推进。
(二)区财政局负责重点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情况的财务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三)区审计局负责对重点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审计监督,重点对投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四)区发改、建设、交通、环保、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重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五)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单位服务重点项目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吃拿卡要等行为,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的环境。
第十九条 加强职能部门保障措施
(一)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的具体需要,积极向上级争取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税费肩负、用地指标和拆迁安置等方面扶持政策,加大对重点项目推进的支持力度。
(二)区发改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列入自治区、包头市重点项目计划,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的政策、资金支持。
(三)区重点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有义务向项目业主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在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简化各种审批、报建手续,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以提高办事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对年度重点项目做好优质跟踪服务。
第二十条 考核奖惩:对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计划推进情况实施目标考核。其中,重点项目管理和推进情况是考核的重点。考核实行月抽查、季通报、中期现场观摩、年终考核的形式进行。
(一)月报送。责任单位应当按区重点办规定的时间按月报送项目进度表。报表时间由区重点办记录存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季抽查。由区重点办按月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在每月召开的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例会上报告,由领导小组对相关问题进行督办。
(三)中期现场观摩、年终考核。每年7月、12月,由区重点办牵头,根据《昆都仑区重点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对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开复工竣工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手续办结和形象进度等进行全面考核评分(百分制),7月份还要对项目进行现场观摩评价,评分结果报审后折合为各责任单位年终项目专项目标加减分。
第二十一条 建立重点项目工作激励制度,区政府每年对重点项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昆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