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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7〕40号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属、驻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都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0日
昆都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
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包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包府办发〔2017〕5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及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本质安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推动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各行业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及监管执法,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法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昆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30日至2018年2月2月25日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月25日至2019年8月31日深化提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对综合整治开展 "回头看" ,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会汇总后上报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风险。
1.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征,风险区域内人员分布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重点排查整治涉及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存储场所。(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措施并开展工作,2018年2月25日前完成)
其中:区教育局负责摸排大中专及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中的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特别要加大对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力度,并形成日常排查机制。区经信局负责摸排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公安分局负责摸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城建局负责摸排城镇燃气、加气站的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规划分局负责摸排已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周边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等风险的项目,并建立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规划选址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环保分局负责摸排废弃危险化学品在收集、储存、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交管部门负责摸排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商务局负责摸排成品油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卫计局负责摸排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中的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特别要加大对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力度,并形成日常排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摸排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并建立依法查处的信息档案;负责摸排生产危险化学品(含其包装物、容器)及其使用的包装物、容器的质量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安监局按照国家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做好信息更新;负责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经营中的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摸排和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依法查处的信息档案。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要求,对本行业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监督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数据库内容应包含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介质、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以及单位名称等。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档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维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按季度将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报送区安委办。(区教育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城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交管部门、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8年2月25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工作。依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安全管控措施。(区安监局、经信局、公安分局、交管部门、环保分局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措施并开展工作, 2018年2月25日前完成)
4.加强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风险管控
按照包头市关于对化工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规划、审批、管理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摸清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制定工作方案,分析确定关闭和搬迁企业名单,加快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1.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坎,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交管部门、经信委局、公安分局、市场局、安监局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措施并开展工作,2018年2月2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9年8月31日前深化提升)
2.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杜绝新增隐患。加快完成全区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单位,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水平。(城建局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措施, 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和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协调联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区教育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城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交通部门、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按照工作要求,按照《昆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2月25日前完成)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和装备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措施并开展工作,2018年2月25日前完成)
3.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弥补监管专业人员不足的短板,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措施并开展工作,2019年8月31日前持续推进)
4.严格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评价机构日常监管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等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机构,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由上级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根据情节轻重纳入 "黑名单" 管理。(区安监局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措施并开展工作,2018年2月2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8月31日前深化提升)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应用修订、整合完善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和建设标准以及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由区安监局牵头,教育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城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交通部门、商务局、卫计局、市场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相关标准的应用和推广,2019年8月31日前深化提升)
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制定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范围、重点和执法频度,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采取观摩执法、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执法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措施并开展工作,2018年2月2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8月31日深化提升。)
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8月31日前持续推进)
4.建立实施 "黑名单" 制度,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86号)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 "黑名单" 制度,及时将列入 "黑名单" 的企业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实现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实行联合惩戒。(由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 "黑名单" 制度,加强失信联合惩戒,2018年2月25日前完成。)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按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把化工行业安全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区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城建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8月31日前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联合审核。(区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城建局、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8月31日前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国家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化学品罐区、化工企业泄漏、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管理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核,全面梳理本企业贯彻落实情况,查找管理漏洞,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79号)要求,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强化事故风险防控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应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区教育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城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交通部门、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与责任人。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建立自查、自改、自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区教育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城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交通部门、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防控。重点整治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 "三违" 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落实作业规范,不断提升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区教育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城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交管部门、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认真落实 "一书一签" 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 "一书一签" (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将企业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区经信局、公安分局、交管部门、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措施并开展工作,持续推进)
5.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慧工厂,利用智慧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推广和应用国家研发的新型消防设施装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区安监局、经信局、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广泛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发改局、教育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城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交管部门、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措施,督促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
7.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 "谁产生、谁处置" 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区环保分局按照工作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并开展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管理档案,2018年2月25日前完成)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由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局、教育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城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交管部门、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措施并开展工作,2018年2月2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8月31日前深化提升)
2.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死循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区经信局,责任部门:发区改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城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交管部门、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平台,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2018年2月2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8月31日前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环保分局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应急处置工作,2018年2月25日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重点扶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及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区财政局按照职责要求,保障对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的投入,持续推进)
(2)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积极推行国家出台后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区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保障应急装备配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投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区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互助协议,并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区安监局、发改局、公安消防大队、财政局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措施并开展工作,持续推进)
(2)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区环保分局、财政局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措施并开展工作,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各地区要适时修订完善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及各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保障方案,积极开展有关部门、企业共同参与的政企联动应急演练。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认真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推动企业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强化基层重点岗位的应急处置。进一步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程序,规范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和程序。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区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措施并开展工作,持续推进)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由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区教育局、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2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8月31日前深化提升)
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开展化工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提高特殊作业岗位人员的安全技能。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区教育局、人社局、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治理内容、工作措施、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联系协调,并于将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人员名单报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每月5日前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并适时对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和督查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