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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 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摘要)
发布日期:2020-12-23 16:32  发布单位:商务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5578   [字体: ]  打印保存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

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摘要)

包府办发〔2018〕104号

继续实施拟上市企业奖补政策。在自治区给予奖补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13号)。对于准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发行股票的拟上市企业,凡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签定改制辅导协议,且已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市财政给予补助现金100万元;凡已在内蒙证监局备案且通过辅导验收的,市财政给予补助现金100万元;凡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并成功上市的,市财政给予奖励现金300万元。

对于拟在北京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凡与主办券商签订改制辅导协议并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市财政给予补助现金50万元;实现挂牌以后给予奖励现金100万元。凡实现境外上市,且上市后注册地和主营业务仍在包头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现金300万元。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市财政给予奖励现金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今后发行上市或成功转板,按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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