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0]39号)的精神,为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学前教育现状,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小组
为有效治理昆区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昆区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组 长:郝云山 昆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孟庆春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文明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彩霞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晓文 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工作督导员
成 员:邱绘东 昆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张志茂 昆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黄 娜 昆区教育局师资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王树英 昆区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建峰 昆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工作)
高全珍 昆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二、专项治理任务
1.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
2.坚决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
3.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
4.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
5.规范小学招生行为,坚持零起点教学。
三、专项治理分工
专项治理采取相关股室联合行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通力合作,共同治理,做好“多向衔接”。
1.教育股负责各小学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科学安排教学进度,帮助刚入学的新生逐步适应小学生活,做好小幼衔接。(责任股室:教育股)
2.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民办幼儿园(含幼儿中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少年宫)的日常监管。严禁民办幼儿园(含幼儿中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少年宫)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办学许可证。坚决杜绝幼儿中心变相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幼儿中心通过建立帮扶机制,采取自主学习、集中讲座、集中培训等方式,先治理共性问题,再逐步解决个别问题,逐个突破。(责任股室: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3.学前教育股负责对教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加强家园共育,做好幼小衔接。特别是针对城乡结合地区的民办幼儿园课程设置欠规范,一日生活安排不科学等现象加强治理。坚持以游戏为主,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最大限度的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为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责任股室:学前教育股)
4.师资股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申请者所学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对于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教师,要加强培训,更新保持观念和方式,着力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责任股室:师资股)
5.督导室负责专项治理中的督查和评估反馈,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责任股室:督导室)
6.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全程监督。(责任股室:纪检监察室)
四、专项治理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强化办学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自查自改,建立治理任务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
2.做好部门协同。昆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教育股、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师资股、督导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股室,要以“治理任务工作台账”为抓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治理任务有效完成。
3.规范办学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各股室对所负责的小学、幼儿园(含幼儿中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少年宫)的教育教学管理。
4.强化专业培训。在制定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方案时,本着“急需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定期开展和组织各级各类的培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小学起始年级教师教育教学培训,幼儿园园长,小学校长专项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
5.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对问题频发、屡教不改、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实行考核或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市级示范园“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市级示范园”称号。
6.加大社会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通过设立宣传专栏,致家长的一封信、开展家长专题培训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做科学保教的助力者。
7.建立治理台账。区属各小学、幼儿园(含幼儿中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少年宫)要结合五项治理任务,于9月30日前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如实填写附件并建立治理任务工作台账。纸质版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教育局,小学交到301,教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交到307,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少年宫)和幼儿中心交到605。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小学kqjyjcjk789@126.com,教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kqxqjy@163.com,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少年宫)和幼儿中心kqmbjy@163.com。
五、专项治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5525120 受理涉及教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问询及举报;
5225119受理涉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少年宫)、幼儿中心的问询及举报;
5225104受理涉及小学的问询及举报。
附件1小学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治理任务工作台账
附件2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小学化”治理任务工作台账
附件3幼儿园“小学化”治理任务工作台帐
昆区教育局
2020年8月28日